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42.“向他施怜悯”表神性之爱在每一件事里面。这从“怜悯”的含义清楚可知,“怜悯”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之爱(参看1735, 3063, 3073, 3120, 3875节)。至高意义上所理解的神性本身是爱,完全超出人的理解。一切事物从这爱经由真理而存在并持续存在,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源于本质存在的这神性之爱通过主里面的生命至内层流入祂凭从母亲那里取的这个人身所行的每一件事里面,并将祂的注意力转向通往最终目的的具体目的;这最终目的就是人类可以得救。由于主凭祂里面的神性本身能看到其人身的性质,即:它由于遗传而充满邪恶,故经上说“耶和华向他施怜悯”,以此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在每一件事里面。因为神性怜悯无非是对那些沉浸在痛苦中的人(1049, 3063, 3875节),也就是对那些经历试探之人的神性之爱。事实上,经历试探的人会陷入痛苦;在圣言中,“困苦的”主要是指这些人。
3022.创世记24:3-4.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之神和地之神起誓,不要从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表示对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的最神圣义务;“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表示那围绕的母亲方面的人身或人性中不一致的事物;“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表示往主为自己所获得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表示能与属于理性层的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对真理的情感由此而来,或说祂将在那里找到这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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