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31.“你得好处的时候”表当对应关系存在时。这从“你得好处”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述外层属世层或感官能力的重生或再生时,“你得好处”是指对应关系;因为感官能力在对应事物之前不会得好处。从各章末尾可以看出何为对应关系。感官印象与属世观念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属世观念与属灵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属灵事物与属天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最后属天事物与主的神性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一系列的对应关系从神性一直延伸到属世层的最末和最低层级。
人以前若从未思想过这些对应关系的性质,就很难对它形成任何概念,故有必要对这个主题作以简要说明。从哲学清楚可知,目的先于原因,原因先于结果。为使得目的、原因和结果依次出现并行如一体,结果必须与原因相对应,原因必须与目的相对应。然而,目的并不表现为原因,原因也不表现为结果。相反,为使得原因能够存在,目的必须在原因所属的那个层面上行动,呼召辅助手段来帮助它,以便它能通过这些手段产生原因;为使得结果存在,原因同样必须在结果所属的层面上行动,呼召辅助手段来帮助它,以便它能通过这些手段产生结果。这些辅助手段就是那相对应的;由于它们相对应,所以目的能存在于原因中,并能驱动原因;原因能存在于结果中,并驱动结果。因此,目的通过原因能驱动结果。但是,当对应关系不存在时,情况则不然。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没有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一个原因,更没有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任何结果。相反,目的会照着辅助手段所制造的形式而在原因里面,最终在结果里面经历变化和变异。
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甚至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无一例外地作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相继出现。当它们以这种方式彼此对应时,就会行如一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是原因全部中的全部,并通过原因是结果全部中的全部。例如,当天堂之爱是目的,意愿是原因,行为是结果时,如果那时这三者存在于彼此的对应关系中,那么天堂之爱就会流入意愿,意愿则流入行为,于是它们行如一体,以至于通过它们彼此的对应关系,行为可以说就是爱。再例如,当仁之信是目的,思维是原因,言语是结果时,如果那时这三者存在于彼此的对应关系中,那么基于仁之信便流入思维,思维流入言语,于是它们行如一体,以至于通过它们彼此的对应关系,言语可以说就是目的。然而,为叫目的,即爱与信,能产生原因,即意愿与思维,目的必须在理性心智里面呼召必相对应的辅助手段。因为没有相对应的辅助手段,目的,即爱与信,就无法被接受,无论它如何从主经由天堂流入。由此明显可知,人的内层与外层,也就是他的理性概念、属世观念和感官印象必须被带入对应的状态,好叫神性能流入并被人接受,因而好叫他能重生;在此之前,他一切都不好。由此可见,“你得好处的时候”在此表示当对应关系存在时
8705.“将事件带到神那里”表调解和代求。这从“将事件带到神那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神性真理时,“将事件带到神那里”是指与神性本身进行调解,并代求,因为进行调解和代求的人会把事件带到提供帮助者那里。调解和代求是神性真理所作的工,因为神性真理离神性良善,也就是主自己最近。神性真理之所以离神性良善,也就是主最近,是因为它直接从主发出。既然机会来了,那么就在此阐明主的调解和代求是怎么回事。那些以为三个位格构成神性,然而又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位神的人按照圣言的字义,对调解和代求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主坐在祂父的右手边,与祂交谈,如同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谈,将人们的祈求带到父这里,并请求父为了祂的缘故而赦免并施怜悯,因为祂为人类忍受十字架之难。这就是每个简单人从圣言的字义所获得的关于调解和代求的概念。
但是,要知道,字义适合简单人的理解水平,好叫他们能被引入更内在的真理,也就是真理本身。因为简单人对天国没有其它任何概念,只是认为它如同地上的王国,对父和主也没有其它任何概念,只是认为父如同地上的王,主如同王子,就是王位的继承人。简单人就有这样的概念,这一点从主的门徒自己对主国度的概念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一开始,他们和其他犹太人一样,也以为主既是弥赛亚,那么将是地上最大的王,会把他们提升到荣耀的巅峰,在全世界所有民族和人民之上。但当他们从主自己那里听说,祂的国不在地上,而是在天上时;他们只会认为祂的天国完全就像地上的王国。这也解释了为何雅各和约翰问,在祂的国里,这一个要坐在祂右手边,那一个坐在祂左手边;而也想在那国里为大的其余的门徒都很生气,彼此争论他们当中哪一个要在那里成为最大的;由于这种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无法被根除,所以主只好对他们说,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参看马可福音10:37, 41; 路加福音22:24, 30; 马太福音19:28)。但他们那时不知道主所说的“十二宝座”、“十二支派”和“审判”究竟是什么意思。
由此可见人们对主与父的调解和代求持什么样的观念,这些观念是从哪里来的。但是,了解圣言内层真理的人对主的调解和代求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即:主代求不是如同世上的儿子向王父代求,而是如同宇宙之主向祂自己代求,如同神独自一人代求,因为父与祂不是二,乃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14:8-11)。祂之所以被称为“调解者(即中保)”和“代求者”,是因为“儿子”表示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参看2803, 2813, 3704节),调解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因为通过它才能进入神性良善;神性良善就像太阳的火,是不可靠近的;但神性真理就像太阳发出的光,是可靠近的;它为一个人的内眼,也就是信之眼,提供了进入神性良善的方法和渠道(8644节)。由此可见何为调解和代求。
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主自己作为神性良善本身和天堂的太阳本身,是如何被称作“父的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当主在世时,在完全得荣耀之前,祂是神性真理;因此,那段时间是有调解的,祂求父,也就是神性良善本身(约翰福音14:16, 17; 17:9, 15, 17)。但祂的人身得荣耀之后,祂就被称作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因为没有人能思想神性本身,除非他把祂想象成一位神性人(Divine Man);任何人更不可能通过爱与神性本身结合,除非祂被想象成这样。任何人若不把祂想象成一位神性人而思想神性本身,其观念就缺乏确定性,一个不确定的观念不是一个观念。或者,为了想象神性,他可能会思想可见的宇宙无止境的延伸,或以模糊而告终。这种观念与自然崇拜者的观念密不可分,也会掉入自然界,从而不再是对神性的观念。由此明显可知,具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可能通过信或爱与神性结合。一切结合都需要一个对象,而结合的实现取决于这个对象的本质。因此,就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尽管祂与自己调解,向自己代求。神性本身无法以任何观念来理解,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凡出于自己,或出于血气思想神的人都对祂没有确定的想法,也就是没有任何确定的观念;而那些不出于自己,也不出于血气,而出于灵思想神的人对祂则有确定的想法,也就是说,他们以一个人的形状来想象神性。天上的天使便以这种方式思想神性,古代的智者也以这种方式思想祂。此外,每当神性本身向他们显现时,祂就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经过天堂的神性是一个神性人。原因在于,天堂是一个大人,这在许多章节末尾已经说明。由此可见世上的聪明是什么样,天上的聪明又是什么样。也就是说,世上的聪明把人身的观念除去了;结果,他们的心智和神性之间没有调解,所以他们有浓厚的黑暗。而天上的聪明则具有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观念;因此,主对他们来说,就是调解或中保,他们的心智由此而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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