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0

80.到目前为止,我

80.到目前为止,我还没说到来自木星的天使的性质。前面(73)提到的那些造访其星球的居民、坐在他们头上的人并非其内在天堂的天使,而是天使灵,或其外在天堂的天使。这些天使的性质既已披露给我,我愿意把我蒙允许所知有关他们的事讲述出来。

有一个激发恐惧的木星灵贴近我胳膊肘之下的左侧,从那个位置和我说话。他的话很刺耳,并且这些话也不清晰,没有彼此分开,以致我不得不等很长时间才能明白他的意思。他在说话的时候,还间或将某种恐惧注入我。他警告我说,当天使来的时候,我也要好好接待他们。但我蒙允许回答说,这并不取决于我;我和他们自己一样欢迎所有人。

很快,来自木星的一些天使来了,我从他们与我交谈的方式就能发觉,他们和我们地球的天使截然不同。他们的言语不在口头话语中,而在观念里;这些观念通过我的内层朝各个方向扩散;他们还作用于我的脸,使它在每个细节上都赞同,从嘴唇开始,以各个方向朝周边扩散。取代话语的观念是离散的,但只是稍微离散。

后来,这些天使通过不怎么离散的观念与我交谈,以致它们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空隙。在我看来,这就像是包含在那些只关注从话语中抽象出来的意义之人所说的话中的意义。这种言语对我来说比之前的更容易理解,并且包含更多东西。和之前的那种言语一样,它也流入我的脸,但这种言语的性质使得流注更为连续。不过,和前一种不同的是,它不是从嘴唇,而是从眼睛开始。

再后来,他们讲得更连续、更充分,以致我的脸无法通过合适的动作跟上。不过,我感觉一种流注作用于我的大脑,而大脑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反作用。最后,他们以这样的方式说话:他们的言语只落入我的内在理解力。它像稀薄的大气那样流动。我能感觉到这种流注,但无法区分它的细节。他们的言语类型更像是液体;第一种像流水,第二种像更稀薄的液体,第三种相对来说像空气,第四种像稀薄的大气。前面提到的在我左侧的那个灵人时不时地打断,尤其警告我对待他的天使要谦虚一点,因为一些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引入令人不悦的观念。他说,一开始,他并不明白天使们在说什么;后来贴近我的左耳才明白。那时,他的言语也不像之前那样刺耳了,而是和其他灵人的一样。

属天的奥秘 #10151

10151.“和坛”

10151.“和坛”表在高层天堂对来自主的神性的接受。这从“分别为圣”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或成为圣)是指对来自主的神性的接受(参看10149节);“坛”是神性良善方面(9964节),在此是在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被接受的天堂中,因而在高层天堂中的该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因为这些天堂接受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而低层天堂接受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如刚才所示(10150节)。
  要知道,凡代表主自己的东西,也代表天堂,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当被天使接受时,便构成天堂。因此,就天使自己的东西而言,他们本身并不构成天堂;但就他们从主所接受的神性而言,他们构成天堂。这一真理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那里,他们当中的每一位都承认、相信,并且也发觉,没有一丁点良善来源于他们自己,唯独来源于主;凡来源于他们自己的东西都不是良善;所以正如教会所教导的,一切良善都是从上头降下来的。既然如此,那么可推知,正是主的神性构成他们当中的天堂生命,从而构成天堂。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又如何理解主在那里住在自己的东西里面,以及在圣言中,“一位天使或使者”表示主的某种属性或某种东西,这在前面各处已经说明。
  教会的情况同样如此。就教会之人自己的东西而言,他们并不构成教会;但就他们从主所接受的神性之物而言,他们构成教会。因为在教会,凡不承认并相信,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皆来自主的人都不是教会的一部分,因为他想以自己的东西来爱神,以自己的东西来信神;然而,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做到的。由此也明显可知,主的神性构成教会,正如它构成天堂。此外,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所以主也是教会里面全部中的全部,祂怎样在天堂里面,在那里与人们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就怎样与天堂里的天使同住。此外,如此以爱和信接受主的神性之物的教会之人在结束世上的生活后,就成为天堂天使,其他人则不然。
  主的神性构成祂与人同在的国度,也就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真理的灵将与你们同住,也要在你们里面。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7, 20).
  “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论到它,主说它“将你们同住”。之后祂说,祂在父里面,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意思是,他们将主的神性之物里面,主的神性之物也在他们里面。显然,这里所指的,是神性人身。主在约翰福音中又说:
  你们住在我里面,我就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连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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