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77.“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表祂的属世层就是来自其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从“洗”、“葡萄酒”和“衣服”的含义清楚可知:“洗”是指洁净(参看3147节);“葡萄酒”是指对邻之爱的良善和信之良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来自主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如下文所述;“衣服”是指覆盖内层的外层(5248节),因而是指属世层,因为属世层是外层,覆盖理性层,也就是内层。因此,“衣服”也表示真理,因为真理是外层,覆盖良善,也就是内层(2576, 4545, 4763, 5319, 5954节)。
“葡萄酒”表示对邻之爱和信之良善,这一点从前面(2165, 2177, 3464, 4581, 5915节)关于圣餐中的饼和酒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饼”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酒”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这一点也可从祭祀时的素祭和奠祭看出来。其中,“素祭”表示爱之良善,“奠祭”表示信之良善;素祭是由诸如表示爱之良善的那类事物构成的,而奠祭是由表示信之良善的酒构成的。此外,这些祭物本身还被称为“饼”(2165节)。祭祀时使用酒所构成的奠祭可见于相关经文(出埃及记29:40;利未记23:12, 13, 18, 19; 民数记15:2-15; 28:6, 7, 18至末尾;29:1-7)。
“酒”表示对邻之爱和信之良善,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你们一切口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谁都能看出,他们不是买酒和奶,而是说他们要获得“酒和奶”所表示的东西,也就是对邻之爱和信;这些礼物由主赐下,“不用银钱,不用价值”。
何西阿书:
谷场和酒榨都不足以喂养他们,新酒也必使他们失望。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净之物。他们必不得向耶和华奠酒;他们的祭物也不蒙祂悦纳。(何西阿书9:2-4)
此处在内义上也指爱之良善和信之良善,以及它们的消亡。“谷场”因那里的谷物和谷物作成的饼而表示爱之良善;“酒榨”、“新酒”和“奠酒”表示信之良善。“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表示理解力在信的秘密上将求教于记忆知识;“在亚述吃不洁净之物”表示由虚假的推理所导致的后果。“以法莲”是指教会的理解力(参看5354, 6222, 6238, 6267节),“埃及”是指记忆知识(1164, 1165, 1186, 1462, 5702节),“亚述”是指推理(1186节)。此外,这段经文的思路也表明,此处这些话所包含的东西比显现在字面上的更多;因为内在意义有连贯性,而外在意义没有连贯性;如当经上说“谷场和酒榨都不足以喂养他们,新酒也必使他们失望”时,接下来却说“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净之物”。此外,若没有内义,那么“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净之物”是什么意思呢?
在耶利米书,“酒榨”和“酒”也描述了相爱和信之良善的消亡:
那行荒凉的,已经临到你所摘的葡萄,肥田和摩押地的欢喜快乐都被夺去,我使酒榨的酒绝流,无人踹酒欢呼。(耶利米书48:32, 33)
“酒”表示相爱和信之良善,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启示录:
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似乎有声音说,油和酒不可糟蹋。(启示录6:6)
“油”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酒”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在路加福音主关于撒马利亚人比喻中,“油和酒”具有同样的含义:
一个撒马利亚人旅行看见被强盗打伤的人,就动了慈心,遂到他跟前倒油和酒,把他的伤处包扎好。(路加福音10:33, 34)
“倒油和酒”表示他履行爱与仁的行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参看886, 3728节)。古人在祭祀的时候,会在柱子上浇油、奠酒(创世记35:14; 4581, 4582节)。
“酒”表示爱与信之良善,这一点从主在设立圣餐时论到酒的话明显看出来:
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树的产物,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马太福音26:29;路加福音22:17, 18)
谁都能看出,祂不会在那国喝酒,所指的是爱与信之良善,祂将把这良善赐给那些属于祂的国度之人。以下经文中的“酒”所表相同:以赛亚书24:9, 11;耶利米哀歌2:11, 12;何西阿书14:7;阿摩司书9:13, 14;撒迦利亚书9:15, 17;路加福音5:37-39。
“酒”因表示爱与信之良善,故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来自主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流入人内,并被他领受时,会给他带来爱与信之良善。
在圣言中,绝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酒”也是如此;“酒”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如以赛亚书:
祸哉!那些黎明时分一早起来追求烈酒,留连到黄昏,甚至因酒发烧的人。祸哉!那些饮酒的英雄,调烈酒的壮士! (以赛亚书5:11, 22)
又:
这些人也因酒犯错,因烈酒迷途;祭司和先知因烈酒犯错,他们被酒吞没,因烈酒迷途;他们错解默示,谬行审判。(以赛亚书28:7)
又:
这些牧人不能明白,都偏行己路。来吧!我去拿酒,我们痛饮烈酒,明日必和今日一样,盛大丰盈之极。(以赛亚书56:11, 12)
此外,以下经文中的“酒”也具有反面意义:耶利米书13:12; 何西阿书4:11; 7:5; 阿摩司书2:8; 弥迦书2:11; 诗篇75:8; 申命记32:33。“忿怒的酒杯”(耶利米书25:15, 16; 启示录14:8, 10; 16:19)、“神怒气和烈怒的酒榨”(启示录19:15)和“淫乱的酒”(启示录17:2; 18:3)也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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