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我蒙允许看到木星灵预备好后,如何被带上天堂,变成天使。在这种时候会有马车和马出现,它们如同着了火那样闪闪发光,就像载送以利亚的火车火马。如同着了火那样的闪闪发光的马车和马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由此可以代表:他们已经接受教导,并预备进入天堂。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发光的马表示被启示的理解力。
注: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AC 2761, 5321, 8215)。马表示理解力(AC 2760-2762, 3217, 5321, 6125, 6400, 6534, 7024, 8146, 8148, 8381)。《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C 2760)。以利亚就代表意义而言,表示圣言(AC 2762, 5247)。由于教会的一切教义,以及对它的理解都来自圣言,故以利亚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 (AC 2762)。所以,他乘火车火马被提升(AC 2762, 8029)。
4197.“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它将永远如此,因此它的性质又一次被描述。这从“堆”、“证据”、“今日”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堆”是指良善(参看4192节);“证据”是指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如下文述;“今日”是指永恒(2838, 3998节);“起名”是指基本性质(144, 145, 1754, 2009, 2724, 3421节)。那良善的具体就包含在“迦累得”这个名字中;因为在古时,当某个事物取名时,这个名字就包含该事物的基本性质(340, 1946, 2643, 3422节)。由此可见“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示什么,即表示此处“拉班”所表良善与主之属世层的神性良善结合、因而主与外邦人通过良善结合的证据;因为该良善就是“拉班”现在所代表的(4189节)。属于该良善的真理就是为那结合作见证的;然而,只要他们活在世上,他们的良善就在边上,因为他们没有神性真理。尽管那些处于该良善,也就是过着彼此仁爱生活的人没有直接来自神性源头,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但他们所拥有的良善并没有被关闭,而是能被打开的那种。而且在来世,当他们接受有关信之真理和主的教导时,它就被打开。基督徒则不然。对他们当中那些过着彼此仁爱的生活之人,尤其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来说,甚至在他们活在世上时,直接来自神性源头的良善就存在,因为他们拥有神性真理。因此,他们无需这类教导就可进入天堂,只要他们的真理不含必须先被驱散的虚假。但那些没有过着仁爱生活的基督徒则向自己关闭天堂,并且他们当中许多人关闭到它无法被打开的地步。因为他们知道真理,却否认它们,即便不在口头上,也在心里强硬反对它们。
拉班先以自己的语言将这堆称为“伊迦尔撒哈杜他”,之后以迦南的语言,这堆名为“迦累得”;而事实上,这二者意思差不多,这是为了聚在一起并由此结合的缘故。以迦南的语言说话,或说“迦南的方言”表示回应神性;因为“迦南”表示主的国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1607, 3038, 3705节);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座城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当那日,在埃及地中央必有为耶和华筑的一座坛;在埃及的边界上必有为耶和华立的一根柱。这都要在埃及地为万军之耶和华作记号和证据。(以赛亚书19:18-20)
“见证或证据”(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因此,“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圣言的其它经文可以看出来。“证据”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书亚记:
约书亚对百姓说,你们选定耶和华,要事奉祂,你们自己作见证吧!他们说,我们就是见证。你们现在要除掉你们中间的外邦神,专心归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百姓对约书亚说,我们必事奉耶和华我们的神,听从祂的声音。当日,约书亚就与百姓立约,在示剑为他们立定律例典章。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神的律法书上,又将一块大石头立在耶和华圣所旁边的橡树下。约书亚对众民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所以要向你们作见证,免得你们背弃耶和华你们的神。(约书亚记 24:22-27)
“见证”在此明显表示确认,就是对约、因而对他们与耶和华结合的确认;因为“约”表示结合(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节)。由于若非通过良善,与耶和华或主结合是不可能的;而良善若不从真理获得其真正性质,就不可能产生结合,故可知,“见证”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此处所表良善是指与耶和华或主的结合,这种结合通过他们选定祂,要事奉祂而实现;作出确认的真理以“石头”来表示;因为“石头”表示真理(643, 1298, 3720节)。就至高意义而言,“石头”是指主自己,因为祂是一切真理的源头,祂因此被称作“以色列的磐石”(创世记49:24);经上还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
启示录: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麻布,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这二人有权柄叫天闭塞。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必与他们交战,并且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启示录 11:3-7, 11)
此处所提到的“两个见证人”是指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有真理在其中的良善和由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二者在人心里得到确认;这一点从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是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明显看出来。因为“一棵橄榄树”是指这种良善(参看886节);“两棵橄榄树”表示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属天良善本质上是对主之爱,属灵良善本质上是对邻之仁。“灯台”是指属于这两种良善的真理,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等到论述灯台时就会清楚可知。正是这些良善与真理拥有关闭或打开天堂的权柄(参看22章序言)。“从无底坑(即地狱)里上来的兽必把他们杀了”表示教会内良善与真理的荒废;“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表示一个新教会。
由于在古时,堆用作证据,所以后来的祭坛也用作证据,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书亚记:
流便人、迦得人说,你们看我们列祖所筑的耶和华坛的样式,这并不是为献燔祭,也不是为献别的祭,乃是为作你我中间的证据。流便人、迦得人给坛起名叫证坛,在我们中间证明耶和华是神。(约书亚记22:28, 34)
“坛”表示爱之良善,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921, 2777, 2811节)。“证明”(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
由于“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故就至高意义而言,“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主,因为主就是那作出确认的神性真理,如以赛亚书:
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看哪,我已立祂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以赛亚书55:3,4)
启示录:
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来的。(启示录1:5)
又:
这些事是那为诚信真实见证的,神工之初始的说的。(启示录3:14)
在代表性教会有这样的要求:真理必须建立在两三个证人,而不是一个证人的证词上(民数记35:30; 申命记 17:6, 7; 19:15; 马太福音 18:16);这个要求源于以下神性律法:良善不是由一个真理,而是由许多真理来确认的。因为与其它无关的一个真理不能确认它,只有许多真理才能,因为从一个真理可以看到另一个真理。单独一个不能赋予良善任何形式,因而不会显明良善所拥有的任何基本品质,但以一个系列联系起来的许多个则能。因为正如一个音符不能产生任何旋律,更不用说完全的和谐了,一个真理同样不能成就任何事。这就是要求有两三个证人的律法来源之处,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来源于世俗的法律。然而,一个不会违背另一个,这一点也是十诫的情形,如前所述(2609节)。
“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十诫是以一个词,即“证词”来称呼的,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two tables of the testimony)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埃及记31:18)
又:
摩西下山,手里拿着两块法版,这版是两面写的。(出埃及记32:15)
由于两块法版被放在柜里,故这柜被称为“约柜”,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必将把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 25:16, 21)
摩西又取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又:
我要与你相会,又要从法柜二基路伯中间的施恩座上,和你说。(出埃及记25:22)
利未记:
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利未记 16:13).
民数记:
你要把这十二根杖存在会幕内法柜前。(民数记17:4)
这柜由此也被称作“法柜”(还可参看出埃及记25:22;31:7;启示录 15:5)。
故十诫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因为它们是立约的条件,因而主与人彼此结合的条件。这种彼此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人遵守这些诫命,不仅外在形式上遵守,内在也要遵守。至于这些诫命的内在形式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609节);所以,这就是“法版”(testimony,或译证词)所表示的通过真理所确认的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正因如此,这两块石版也被称作“约版”;柜被称作“约柜”。由此可见在圣言中,“法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如申命记4:45; 6:17, 20; 以赛亚书 8:16; 列王纪下17:15; 诗篇19:7; 25:10; 78:5; 93:5; 119:2, 22, 24, 59, 79, 88, 138, 167; 122:3-4; 启示录6:9; 12:17; 19:10)。
8148.“他带着六百辆特选的战车”表在自己秩序中的、支持属于分离之信的虚假的一切和每个教义事物。这从“六百”和“战车”的含义清楚可知:“六百”是指集为一体的信之真理和良善的每一个和一切方面,因而在反面意义上是指与仁分离之信的虚假和邪恶的每一个和一切方面(“六百”的这种含义从前面关于数字“六十万”说明可以看出来7973节);“战车”是指信之教义事物,在此是指分离之信的教义事物(参看8146节)。“特选的战车”表示这信的主要教义事物,其余的皆从属于它们。从属或服务于它们的教义事物由接着六百辆特选的战车所提到的“埃及的战车”,就是接着提到的六百来表示。
要知道,此处“法老的军队、百姓”,以及他的“战车、马匹和马兵”所表示的这些虚假尤指那些陷入说服性信仰的人,也就是说服自己相信他们所在的教会教义事物是真的,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虚假。和得救之信不同,这种说服性信仰是与生活的邪恶同在的;因为说服性信仰是一种说服,即人们说服自己相信属教会教义的一切都是真的,然而他们如此相信不是为了真理,或生活,甚至不是为了得救(他们几乎不信这一点),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也就是为了获得重要地位、财富和由这些所带来的名声。他们学习教义事物是为了获得这些利益,因而不是为了他们能服务于教会和灵魂的拯救,而是为了服务于他们自己和属他们的人。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教义事物是真是假都一样,没什么区别。他们对此毫不关心,更不用说去费心探求发现了;因为他们没有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无论它们是哪种教义事物,他们都赞同;当赞同它们时,他们就会说服自己说,它们是真的,却想不到虚假能和真理一样被认可或确认(4741, 5033, 6865, 7012, 7680, 7950节)。
这就是说服性信仰的起源。这种信仰因不视邻舍和邻舍的良善,因而不视主为目标,只以自我和世界,也就是重要地位和物质利益为目的,故与生活的邪恶结合,而不是与生活的良善结合。因为信在与这良善结合时,就是得救之信。这种信是由主赐下的,而另一种信则来源于人自己。主所赐下的信存到永远,而另一种则在来世消散,甚至如果他们不能因这信获得什么,在世上就会消散。不过,只要人们能从中得利,他们就会为它而战,如同为天堂本身而战,尽管事实上,他们如此行不是为了那信,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属于信,也就是教义的事物对这些人来说,只是达到目的,也就是获得显赫和富足的手段。在世上,持守这种信的人与持守得救之信的人难以区分,因为他们也出于一种激情说话和讲道;这种激情似乎属于真正的热情,但它是由爱自己爱世界所激发的激情。
他们就是“法老和埃及人”尤其所表示的人,在来世,他们会经历这种信的荒凉。当这种信彻底荒凉时,他们就会沉浸于邪恶所生的纯粹虚假,因为那时虚假从恶人身上爆发出来。虚假之所以爆发出来,是因为每种邪恶都伴有自己的虚假;事实上,这二者结合在一起。当这些人置身于其生活的邪恶时,这些虚假就会显现。那时,这邪恶就像一团火,而虚假则像这团火发出的光。这种邪恶和它所产生的虚假,完全不同于其它邪恶和衍生的虚假。它比其它一切邪恶都更可憎,因为它违背信之良善和真理;因此,这种邪恶含有亵渎在里面。亵渎就是承认真理和良善,然而却又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593, 1008, 1010, 1059, 2051, 3398, 3898, 4289, 4601, 6959, 6963, 697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