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我蒙允许看到木星灵预备好后,如何被带上天堂,变成天使。在这种时候会有马车和马出现,它们如同着了火那样闪闪发光,就像载送以利亚的火车火马。如同着了火那样的闪闪发光的马车和马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由此可以代表:他们已经接受教导,并预备进入天堂。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发光的马表示被启示的理解力。
注: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AC 2761, 5321, 8215)。马表示理解力(AC 2760-2762, 3217, 5321, 6125, 6400, 6534, 7024, 8146, 8148, 8381)。《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C 2760)。以利亚就代表意义而言,表示圣言(AC2762, 5247)。由于教会的一切教义,以及对它的理解都来自圣言,故以利亚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 (AC 2762)。所以,他乘火车火马被提升(AC 2762, 8029)。
4623.不过,要知道,对灵人来说,感官生命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即:真实的和不真实的。这二者因以下事实而有所区别:在那些处于天堂的人看来,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而那些陷入地狱的人看来,一切事物都不是真实的。凡出于神性,也就是主之物,都是真实的,因为它出于事物的本质存在本身,并出于自我存在的生命;但是,凡出于灵人的小我之物都不是真实的,因为它不是出于事物的本质存在,也不是出于自我存在的生命。那些拥有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之人拥有主的生命,因而拥有真实的生命在里面,因为主通过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而存在于良善与真理里面。而那些通过对邪恶与虚假的情感而陷入邪恶与虚假之人则拥有自我的生命在里面,因而拥有不真实的生命;因为主不存在于邪恶与虚假里面。真实与不真实的区别在于此:真实实际上就是它显现的样子;不真实实际上不是它显现的样子。
那些陷入地狱的人和其他人一样拥有感觉,却没有意识到真实中的事物,或实际中的任何事物,只意识到显现给他们感官的事物。然而,同样是这些事物,当它们被天使看到时,却显为幻影并消失;而这些灵人自己看上去不像人,却像怪物。我还被允许与地狱中的这些人谈论这个话题,其中一些人说,他们之所以相信事物是真实的,是因为他们看见并摸到了它们,再加上感觉是不会骗人的。但我被引导回答说,这些事物在他们看来无论如何真实,仍不是真实的,因为这些灵人本身就在与神性相反或对立的事物中,也就是在邪恶与虚假中。此外,就存在于这些灵人当中的邪恶欲望和虚假观念而言,他们所拥有的一切思维无非是一种幻觉。出于幻觉看任何事物,都是将真实的事物看作不真实,不真实的事物看作真实。还有,若不是主以其神性怜悯恩赐他们使用五种感官,他们不会有任何感觉生命,因而根本没有任何生命可言;因为整个生命都涉及感官的使用。我要是把在这些问题上的所有经历都囊括进来,会占用大量篇幅。
因此,当你们进入来世时,务必当心,不要受骗,因为恶灵知道各种各样的方法可用来欺骗那些刚从尘世来到灵界者的眼睛。这些恶灵若无法迷惑他们,仍试图通过欺骗劝诱他们相信,没有什么东西是真实的,一切事物,包括天上的事物,都是想象出来的。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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