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我蒙允许看到木星灵预备好后,如何被带上天堂,变成天使。在这种时候会有马车和马出现,它们如同着了火那样闪闪发光,就像载送以利亚的火车火马。如同着了火那样的闪闪发光的马车和马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由此可以代表:他们已经接受教导,并预备进入天堂。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发光的马表示被启示的理解力。
注: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AC 2761, 5321, 8215)。马表示理解力(AC 2760-2762, 3217, 5321, 6125, 6400, 6534, 7024, 8146, 8148, 8381)。《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C 2760)。以利亚就代表意义而言,表示圣言(AC 2762, 5247)。由于教会的一切教义,以及对它的理解都来自圣言,故以利亚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 (AC 2762)。所以,他乘火车火马被提升(AC 2762, 8029)。
7041.“在路上,在客栈的时候”表雅各的后代处于没有一个内在的外在。这从此处“摩西”的代表清楚可知。前后文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是“以色列人”所表示的属灵教会;但这三节经文论述的是教会将要如何在雅各的后代中间得以建立,而事实上,它无法在他们中间建立,因为他们处于没有一个内在的外在。因此,摩西在此不是代表律法或圣言,而是代表这个民族,或雅各的后代,他要成为他们的领袖,因此也代表这个民族的敬拜。因为在圣言中,无论在何处,领袖或审判官,以及王都代表这个民族或百姓,他是他们的领袖,审判官或王,因为他是它的头(参看4789节)。这解释了为何此处没有提及摩西的名,而是以“在路上,在客栈的时候”来指他,也解释了为何这时“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然而此前是祂明确吩咐回埃及去。“在路上”表示被建立的东西,而“客栈”表示外在属世层或感官层(5495节)。由于如前所述,所论述的主题是将要在雅各的后代中间建立的教会,故所表示的是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即一个没有一个内在的外在,因而也表示一个脱离内层的外在属世层或感官层。脱离内层的感官层充满幻觉,因而充满虚假,它反对信之真理和良善(参看6948, 6949节)。
在解释接下来的事之前,可先参看关于雅各代表的说明,即:他们中间有一个教会的代表,却没有一个真实的教会(参看4281, 4288, 6304节);他们中间的神性敬拜纯粹是脱离内在的外在,他们被外在手段驱使去敬拜(4281, 4433, 4844, 4847, 4865, 4899, 4903节);他们并没有被选中,相反是他们固执地坚持他们要成为一个教会(4290, 4293节);他们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能代表神圣事物,尽管他们陷入各种肉体和世俗的爱中(4293, 4307节);这个民族从一开始就具有这种性质(4314, 4316, 4317节);还有关于该民族的其它许多事也已经说明(参看4444, 4459e, 4503, 4750, 4815, 4818, 4820, 4825, 4832, 4837, 4868, 4874, 4911, 4913, 5057, 6877节)。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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