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我蒙允许看到木星灵预备好后,如何被带上天堂,变成天使。在这种时候会有马车和马出现,它们如同着了火那样闪闪发光,就像载送以利亚的火车火马。如同着了火那样的闪闪发光的马车和马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由此可以代表:他们已经接受教导,并预备进入天堂。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发光的马表示被启示的理解力。
注:马车表示教会的教义(AC 2761, 5321, 8215)。马表示理解力(AC 2760-2762, 3217, 5321, 6125, 6400, 6534, 7024, 8146, 8148, 8381)。《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C 2760)。以利亚就代表意义而言,表示圣言(AC2762, 5247)。由于教会的一切教义,以及对它的理解都来自圣言,故以利亚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 (AC 2762)。所以,他乘火车火马被提升(AC 2762, 8029)。
8226.“到了天一亮,海水回到原流的分量”表由于主的同在,邪恶所生的虚假流回到他们身上。这从“回到”、“海”、“天一亮”和“原流的分量”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红海的水”所表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时,“回到”是指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身上,如刚才所述(8223节);“海”,此处即海水,是指存在于地狱中的邪恶所生的虚假(6346, 7307, 8137节);“天一亮”是指主的同在,如下文所述;“原流的分量”是指照着存在于地狱中的正常状态和秩序。因为和天堂一样,地狱也有秩序;在地狱,灵人照着不同种类的邪恶而彼此联系在一起生活,就像天使照着不同形式的良善而彼此联系一起一样;只是地狱里的联系就像强盗间的联系。“天一亮”表示主的同在,这一点从前面(8211节)关于早晨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早晨”对恶人来说,是一种黑暗和毁灭的状态,对善人来说是一种启示和得救的状态,这些状态仅仅由主的同在(7989, 8137, 8138, 8188节),也就是其神性人身的同在(8159节)带来的
与此处论及“埃及人”的话相类似的话也论及耶利米书中的“巴比伦”:
祂是形成万有的,尤其是祂产业的支派,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是我的棒槌和战器;我要用你打散列族,用你毁灭列国,用你打散马和骑马的,用你打散战车和坐在其上的。我必在你们眼前报复巴比伦人和迦勒底所有居民在锡安所行的诸恶。(耶利米书51:19-21, 24)
此处“巴比伦”表示那些属于教会,亵渎良善的人;“迦勒底”表示那些亵渎真理的人;“马”、“战车”和“坐在其上的”也表示其理解力部分和随之而来的教义事物,以及推理;它们被“打散”表示荒凉。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他们因其同在而被打散,由这些话来表示:“祂是形成万有的,尤其是祂产业的支派,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是我的棒槌和战器;我要用你打散列族,用你毁灭列国”;“列族”表示邪恶,“列国”表示虚假。由此也明显可知,他们对别人所行的邪恶会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自己身上;因为经上说,他们的邪恶必报复在他们身上,在圣言的各处还说,到降罚或追讨的日子,要报仇,必有报复。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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