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05.“和以弗得的外袍”表属灵国度的中间部分。这从“外袍”的含义清楚可知,“外袍”是指间接从神性属天层发出的神性属灵层,因而是指属灵国度的中间部分(参看9825节)。它之所以被称为“以弗得的外袍”,是因为外袍与以弗得相配;此外,它通过带子而与内袍区分开来。因为带子有两条,第一条是以弗得和外袍共用的,第二条只用于内袍。这第二条带子表示内袍所代表的属灵国度的事物有别于外袍和以弗得一起代表的事物,并与这些事物分离。“带子”或“腰带”表示将内层事物保持在关联中(9828节),也用来将事物彼此分开(9944节)的一种共同纽带。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有三样事物按先后次序接踵而来。在天堂,这三者被称为属天层、属灵层和源于这两层的属世层。属天之物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之物是对邻舍之仁的良善;源于它们的属世之物是信之良善。属天之物,或对主之爱的良善构成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属灵之物,或对邻之仁的良善,构成中间或第二层天堂;源于它们的属世之物,或信之良善,构成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由于亚伦的衣服代表主的属灵国度(9814节),故从所提到的事物明显可知内袍代表什么,外袍代表什么,以弗得又代表什么,即:内袍代表联结属灵国度和属天国度的媒介,因些,它也通过带子与代表属灵国度,无论内在和外在的外袍和以弗得区分开来(关于内袍,参看9826, 9942节;关于外袍,参看9825节;关于以弗得,参看9824节)。
从前面关于会幕的说明也能获得对这个主题的某种概念,会幕代表天堂,而主就在天堂中。会幕的至内在部分,就是法柜所在的地方,代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帷帐之外的居所代表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院子代表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它们同样是属天层、属灵层和源于这两层的属世层。但联结至内层天堂和中间天堂的媒介由圣所和至圣所之间的帷帐来代表,就像它由亚伦身上的内袍来代表一样(关于帐幕的至内在部分是柜子,可参看9485节;关于帷帐之外的居所,可参看9594, 9632节;关于院子,可参看9741节;关于帷帐,就是联结至内层天堂和中间天堂的媒介,可参看9670, 9671节)。
从人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能获得对这一切的一个更清楚的概念;因为人的一切部位与存在于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有一种对应关系(可参看前面众多章节末尾的说明)。人的头部对应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就是有属天良善的地方;胸部及至腰对应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就是有属灵良善的地方;脚对应于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就是有属世良善的地方。然而,颈部凭对应关系而为联结至内层天堂和中间天堂的媒介(9913, 9914节),和帐幕里的帷帐是一样的。因为自然界中的一切代表都类似人的形式,并且具有与它们所类似的人形部分一样的含义(9496节)。由此可见为何“内袍”通过带子与外袍和以弗得区分开来,又为何外袍被称为“以弗得的外袍”。
9684.“把灯台安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与桌子相对”表属灵国度通过发自主之神性人身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处于良善之人的光照。这从“灯台”、“桌子”和“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的含义清楚可知:“灯台”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指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和赋予祂的属灵国度的光照,如下文所述;对着灯台的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是指属天良善方面的主,因而是指该良善本身,主从这良善并通过它流入属灵国度,也就是中间天堂,也如下文所述;“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是指在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住在最大的光中所在的天堂中。因为灯台所在的帷帐之外的居所是指中间天堂(9594节),“南”或“正午”是指神性真理住在自己的光中所在的地方(参看9642节)。居所里的灯台要靠近帷帐,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也要靠近帷帐;灯台在朝南的那一边,桌子在朝北的那一边;这些指示都是无法清楚显明的天堂奥秘,除非人们知道居所代表天堂,居所里的事物代表存在于天堂中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前面已说明灯台代表什么(9548节),“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代表什么(9527, 9545节),“南”或“正午”代表什么(9642节),“北”又代表什么(3708节)。由此可见“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的灯台”表示属灵国度通过发自主之神性人身的神性真理发出的光照。
不过,为揭示这些奥秘本身,必须说一说天堂的整个情况。主向那些属于属天国度的天使显为一轮太阳,但向那些属于属灵国度的天使显为一轮月亮。主如太阳出现在对着右眼的一个中等高度处;如月亮出现在对着左眼的一个中等高度处。在主的属天国度中的天使从显为太阳的主那里获得自己的光,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天使则从显为月亮的主那里获得自己的光(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9277节所提到的地方)。天堂里的光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当被属灵国度的天使接受时,这真理被称为源于对邻之仁的良善的信之真理。被称为属灵天堂的中间天堂就由这良善和这真理构成。居所里的灯台代表月亮,属于属灵国度的天使从这月亮获得自己的光;因此,它代表那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如前所述,主向属于该国度的天使显为一轮月亮。由此可见为何灯台朝南安放,因为“南”或“正午”是指神性真理住在光中所在的地方(参看9642节);又为何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朝北安放,因为“北”是指神性真理住在模糊中所在的地方(3708节)。这张桌子上的“饼”所表示的神性良善也是这种情况。该良善通过接受神性真理,如同接受发自月亮的光而变成属灵良善。这些就是灯台及其朝南安放,以及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及其朝北安放所表示的奥秘。
“灯台”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启示录明显看出来:
我看见七个金灯台,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启示录1:12, 13)
“人子”是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2803, 2813, 3704节)。在启示录的另一处:
神的荣耀光照圣城耶路撒冷,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启示录21:23)
“神的荣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9429节);“为灯的羔羊”,也就是主,是指信,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这一切唯独来自主(9548节);“新耶路撒冷”是指主的新教会(参看2117节)。
主向属天国度里的天使显为一轮太阳,向属灵国度里的天使显为一轮月亮(参看1053, 1521, 1529-1531, 3636, 3643, 5097, 7083, 7173, 7270, 8644, 8812节);因此,在圣言中,“太阳”表示属天良善方面的主,“月亮”表示属灵良善方面的主(1529, 1530, 2441, 2495, 4060, 4696, 7083, 8644节);主如太阳出现在对着右眼的一个中等高度处,如月亮出现在对着左眼的一个中等高度处(1531, 4321e, 7078, 7171节)。正因如此,在天堂,东方是主显为太阳的地方,南方是主显为月亮的地方。来自显为太阳和月亮的主的光是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1053, 1521-1533, 1619-1632, 2776, 3094,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337, 3339, 3341, 3636, 3643, 3862, 3993, 4060, 4180, 4302, 4408, 4414, 4415, 4419, 4527, 4598, 5400, 6032, 6313, 6315, 6608, 6907, 7174, 8644, 8707, 8861, 9399, 9407节)。由于来自显为太阳和月亮的主的光是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的热是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3338, 3339, 3636, 3643, 5215, 6032节)。
由此可见就接受神性真理而言,主的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之间的区别是何性质,即:这就像是阳光和月光之间的区别。就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而言,属灵国度的人相比其他人,住在模糊中(参看2708, 2715, 2718, 2831, 2849, 2935, 2937, 3241, 3833, 6289, 6500, 6945, 7233节);靠主降世而得救的,主要是这些人(2661, 2716, 3969, 6373,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a, 8018, 8054, 8159, 8321, 9596节);他们所拥有的光照在主的神性人身中(2716, 2833, 2834节);但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当中得救的,是那些基于信之真理过着一种良善生活的人(2954, 6435, 6647, 6648, 7977, 7992, 8643, 8648, 8658, 8685, 8690, 87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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