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5248.“换衣裳”表就内层属世层的覆盖物而言,通过披上适合它之物所作的改变。这从“换”和“衣裳”的含义清楚可知:“换”(即改变)是指移除和抛弃;“衣裳”是指内层属世层的覆盖物,如下文所述。由此可知,披上的是新“衣裳”所表示的适合之物。圣言经常提到“衣服”,以此表示在下面或外面,用来覆盖在上面或里面的事物。因此,“衣服”表示人的外在,因而表示他的属世之物,因为该事物覆盖他的内在和属灵部分。“衣服”尤表属于信的真理,因为这些覆盖属于仁的良善。“衣服”的这种含义来源于灵人和天使看上去所穿的衣服。灵人看上去穿着缺乏亮光的衣服,而天使看上去穿着充满亮光的衣服,可以说是由亮光做成的。因为他们周围的亮光本身看似一件衣服,和主在变形像时的衣裳差不多,这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洁白放光”(路加福音9:29)。从他们所穿的衣服也能辨别就信之真理而言,他们是哪类灵人和天使,因为这些由他们的衣服来代表,尽管诸如存在于属世层里面的那类信之真理。诸如存在于理性层里面的信之真理就表现在脸和它所拥有的美丽上。其衣服的亮光来源于爱与仁之良善,因为这良善通过照耀而产生亮光。由此可见衣服在灵界代表什么,因而“衣服”在灵义上表示什么。
但约瑟所换下,也就是脱下的衣裳是坑里或监里的衣服;这些衣服表示在试探状态下由恶魔和恶灵所激发的错误和虚假的观念。因此,他“换衣裳”表示就内层属世层的覆盖物而言的抛弃和所作的改变。他所换上的衣裳表示诸如适合的那类事物;因而表示披上适合的事物。可参看前面关于衣服的阐述和说明:属天事物是裸露的,而属灵和属世事物不是(297节);“衣服”表示相对它们所包裹之物来说较为低级的真理(1073, 2576节);“换衣服”代表需要披上神圣真理,因此“衣服的更换”具有相同的含义(4545节);“撕裂衣服”代表为真理的丧失和毁灭而哀悼(参看4763节);没穿婚礼的礼服进来的人是什么意思(21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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