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08.“雅各就指着他父亲以撒所敬畏的起誓”表出自神性人身的确认,在这种状态下,神性人身被称为“所敬畏的”。这从“起誓”和“以撒所敬畏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起誓”是指确认(参看2842, 3375节);“以撒所敬畏的”是指主的神性人身(4180节)。当人们起誓时,他们就是以主的神性人身之名起誓(参看2842节)。
此处之所以说“亚伯拉罕的神,拿鹤的神,他们父亲(即他拉)的神”和“以撒(即雅各的父亲)所敬畏的”,是因为他拉的子孙承认众多神灵;事实上,他们是偶像崇拜者(1353, 1356, 1992, 3667节)。那个家族的主要特征是,每个家庭敬拜自己的神明。这就是为何此处说“亚伯拉罕的神,拿鹤的神,他们父亲的神”和“以撒所敬畏的”原因。虽然亚伯拉罕的家人被命令承认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然而他们承认祂,就如同承认用来将他们与外邦人区别开来的另一个神,只是祂的名字不同而已。正因如此,他们经常向别神俯伏下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部分可以看出来。这种纯名义上承认的原因在于,他们唯独处于外在事物,根本不知道何为内在事物,也不想知道。
就他们的关注点而言,其教会的宗教仪式纯粹是偶像崇拜,因为它们脱离了内在事物;事实上,当脱离内在事物时,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都是偶像崇拜。然而,这些人仍有可能代表教会的纯正之物,因为代表与进行代表的人无关,只与所代表的事物有关(665, 1097e, 1361, 3147节)。但为了一个代表性教会可以产生,并且以这种方式主与人通过天堂的某种交流可以存在,把他们保持在即便不是发自内心,仅仅口头上对耶和华的承认中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当中的代表不是发自内在事物,而是发自外在事物。他们以这种方式与主交流;这与纯正教会截然不同,因为在纯正的教会,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因此,他们的神性敬拜对他们的灵魂根本没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并不能给予他们来世的祝福,只给予今世的繁华。
因此,为了把他们保持在这些外在事物中,他们当中才会有如此多的神迹发生;如果他们一直处于内在事物,这些神迹绝不会发生。由于同样的原因,他们还多次通过惩罚、被掳和威胁而被强迫敬拜耶和华;尽管主不会强迫任何人进行内在敬拜,因为内在敬拜只能在自由的状态下被植入(1937, 1947, 2874-2881, 3145, 3146, 3158, 4031节)。要求他们的主要外在做法是,他们要承认耶和华的名;因为耶和华就是主,在教会的一切事物中,所代表的都是主。耶和华就是主(参看1343, 1736, 2921, 3035节)。
4647.创世记36:15-19.这些是以扫子孙中作族长的:以扫的长子以利法的子孙中,有提幔族长、阿抹族长、洗玻族长、基纳斯族长、可拉族长、迦坦族长、亚玛力族长;这些是在以东地以利法的族长;这些都是亚大的子孙。这些是以扫的儿子流珥的子孙;拿哈族长、谢拉族长、沙玛族长、米撒族长;这些是在以东地流珥的族长;这些都是以扫妻子巴实抹的子孙。这些是以扫的妻子阿何利巴玛的子孙;耶乌施族长、雅兰族长、可拉族长;这些是以扫妻子、亚拿的女儿,阿何利巴玛的族长。这些是以扫的子孙,这些是他们的族长;他本人就是以东。
“这些是以扫子孙中作族长的”表首要的良善之真理。“以扫的长子以利法的子孙中,有提幔族长、阿抹族长、洗玻族长、基纳斯族长、可拉族长、迦坦族长、亚玛力族长”表第一类及其性质,以及它们在主的国度中是何性质。“这些是在以东地以利法的族长;这些都是亚大的子孙”表属于这第一类的首要真理。“这些是以扫的儿子流珥的子孙;拿哈族长、谢拉族长、沙玛族长、米撒族长”表如在天堂那样的第二类及其性质。“这些是在以东地流珥的族长”表第二类。“这些都是以扫妻子巴实抹的子孙”表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些是以扫的妻子阿何利巴玛的子孙”表第三类的首要真理。“耶乌施族长、雅兰族长、可拉族长”表它们的性质,因而它们在主国度中是何性质。“这些是以扫妻子、亚拿的女儿,阿何利巴玛的族长”表由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所产生的首要真理。这十二个族长就像凭良善依次排列的十二支派。“这些是以扫的子孙,这些是他们的族长”表这些是良善之真理当中的首要真理。“他本人就是以东”表在主的神性人身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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