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05.“我们就起身去,好叫我们,都得存活,不至于死”表照着层级所进入的属灵生命。这从“起身”、“去”、“存活”、“不至于死”的含义清楚可知:“起身”是指上升到更高层或内层事物,因而上升到构成属灵生命的事物那里(参看2401, 2785, 2912, 2927, 3171, 4103, 4881节);“去”是指存活(3335, 3690, 4882, 5493节),由于“去”之后“我们都得存活”,故“去”表示属灵生命的最初阶段或最早阶段;“存活”是指属灵生命,因为就圣言的内义而言,所指的不是其它生命;“不至于死”是指不再定罪,也就是从定罪的状态走出来,因为就圣言的内义而言,所表示的是属灵死亡,即定罪,而非其它。由此明显可知,“我们就起身去,好叫我们,都得存活,不至于死”表示照着层级的生命。也就是说,“起身”表示生命的引入阶段,“去”表示那生命的最初或最早阶段,“存活”表示生命本身或完全的生命,“不至于死”表示从没有生命的事物中被引离出来。
“去”在内义上表示存活,这个观念在丝毫不知道属灵生命的人看来似乎很奇怪。“起行”(travelling on)和“寄居”(sojourning)也一样,“起行”表示生活的次序和进一步的生活阶段(1293, 4375, 4554, 4585节);“寄居”表示接受教导并照之生活(1463, 2025, 3672节)。诚然,“去”(go)、“起行”和“寄居”具有这些含义的原因能被告知,但这原因具有这种性质:它对那些不知道来世人们动作性质的人来说没什么意义,几乎不被他们接受。那里的动作和前进不是别的,因为它们没有其它源头,唯源于生命状态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外在行为上极像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这一事实通过来世的大量经历向我证明;在来世,我在灵里行走,在他们中间,走过他们许多的居所;我在如此行走时,我的肉体却一直留在原处。我还与他们谈论了这是怎么回事,获知正是生命状态的变化制造了灵界的前进。
这一点也通过以下事实向我证明:灵人能通过所产生的状态变化出现在某个高处,然后一瞬间在某个低处,或在遥远的西方,然后一瞬间又在东方等等。但如前所述,这一点在丝毫不知道灵界生命的人看来必显得很奇怪。因为灵界没有空间或时间,取而代之的是生命的状态。这些状态外在会产生前进和动作这一活生生的表象。这种表象如此鲜活和真实,以致生命本身似乎就在我们里面,因而是我们自己的;而事实上,生命是从主流入的,主是一切生命的源头(参看2021, 2658, 2706, 2886-2888, 3001, 3318, 3337-3338, 3484, 3619, 3741-3743, 4151, 4249, 4318-4320, 4417, 4523, 4524, 4882节)。由于“去”(going)和“动作”(moving)表示存活,所以古人说“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神”(使徒行传17:28)。他们以“动作”来表示生命的外在,以“生活”来表示生命的内在,以“存留”来表示它的至内在。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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