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04.“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表该良善绝不可与另一种良善掺杂在一起。这从“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从房子里带到外头”是指给别人吃,因而是指与不同于自己社群的另一种良善掺杂;“肉”是指良善(参看6968, 7850节)。天上的社群照着人体的所有肢体、脏腑和器官所履行的功能而彼此不同,如前面许多章节末尾所示。每个肢体、脏腑和器官的功能都通过对应关系而与一种与众不同的特定种类的良善有关。由此明显可知,良善是多种多样的;为叫它们能产生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合在一起构成最完美的天堂形式,这些良善绝不可掺杂在一起。因为如果它们掺杂在一起,每一个的独特性都会遭到破坏。这就是他们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所表示的。
4933.在大人里面,手、臂、肩对应于能力,是因为整个身体及其一切脏腑的力量和能力都与它们联系在一起;因为身体运用臂和手来行使它的力量和能力。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手”、“臂”、“肩”表示能力。关于“手”具有这种含义,可参看前文(878, 3387节);关于“臂”也具有这种含义,这从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求你每早晨作我们的膀臂。(以赛亚书33:2)
主耶和华必以大能临到,祂的膀臂必为祂掌权。(以赛亚书40:10)
祂用祂有力的膀臂锤成。(以赛亚书44:12)
我的膀臂要审判万民。(以赛亚书51:5)
耶和华的膀臂啊,以能力为衣穿上。(以赛亚书51:9)
我仰望,见无人帮助;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5)
那倚靠世人、以血肉为自己膀臂的,这人该受咒诅。(耶利米书17:5)
我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大地、人和牲畜。(耶利米书27:5;32:17)
摩押的角砍断了,摩押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我必将埃及王的膀臂打断,我必使巴比伦王的膀臂有力。(以西结书30:22, 24-25)
耶和华啊,愿你打断恶人的膀臂。(诗篇10:15)
愿你按你膀臂的大能力,存留那些将要死的人。(诗篇 79:11)
用你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领你出埃及。(申命记7:19; 11:2-3; 26:8; 耶利米书32:21; 诗篇 136:12)
从这些经文也明显可知,在圣言中,“右手”表示至高的能力,“坐在耶和华右手边”表示全能(马太福音26:63, 64;路加福音22:69; 马可福音14:61, 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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