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我看到一个秃头,不过只看到它的顶部,就是头顶骨;我听说,那些一年内就要死去的人就会看到这种异象,于是他们便做好准备。木星人并不害怕死亡,只怕离开妻子,孩子或父母;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死后仍继续活着。他们知道自己不会丧命,因为他们就要上天堂了。所以,他们不将其称为死去,而是称为变成天堂。在木星,那些生活在真正的婚姻之爱中,并如父母所应该的那样照顾自己的孩子之人不会死于疾病,而是平平安安,好像睡着了;就这样从这个世界转到天堂。
按我们地球上的年龄来算的话,木星人死亡时的年龄是三十岁。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死去,是出于主的旨意,以免人口增长过多,超出这个星球所能承受的。他们到了这个年龄后,就不肯像那些还没有到这个年龄的人那样被灵人和天使引导;因此,灵人和天使很少靠近那些年纪大的人。他们发育成熟的速度远比我们地球人快得多,并且在刚成年,即青春萌动时就结婚。然后,他们的快乐就是爱自己的妻子或丈夫,照顾自己的孩子。诚然,他们也将其它快乐称为快乐,但相对来说都是外在的快乐。
5614.“如今已经去回两次了”表属灵生命,无论外层还是内层,都早已得到恢复。这从“去”和“两次”的含义清楚可知。“去”是指存活,如前所述(5605节),故“回”是指存活的随后阶段,因为他们去埃及是为了给自己获得谷子;“谷”表示由属灵生命所产生的真理之良善。“两次”因与生命有关,故表示外层生命和内层生命。他们第一次所得来的谷子表示外层生命,也就是属世层里面的生命,因为如前一章所解释的,他们还没有居间层;而他们这次所得来的“谷”表示内层生命,因为他们现在与便雅悯同在,而便雅悯就是居间层,如本章和下一章所解释的。正因如此,“如今已经去回两次了”表示属灵生命,无论外层还是内层。
所表示的是这些事物,这一点在丝毫不知道属灵之物的人看来尤其显得奇怪;因为“去回两次”似乎与所表示的属灵生命毫无瓜葛;但这的确是这些话的内义。若你愿相信,处于良善之人的内层思维本身理解这灵义,因为内层思维处在内义那个层次上,尽管此人自己在活在肉身期间对此一无所知。事实上,处在其内层思维那个层次上的内义或灵义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降至由他的感官所形成的物质观念。这些观念的形成依赖于时间和空间,依赖于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因此他并不清楚他的内层思维具有这种性质。因为他的内层思维就像天使的思维,他的灵与天使同住。
处于良善之人的思维与内义是一致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当死后进入天堂时,他无需学习就立刻知道内义;如果在世时他的内层思维没有处在内义那个层次上,这将是绝无可能的。它处在内义这个层次上的原因是,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并且这种对应关系具有这样的性质:甚至连最小的事物也无不具有对应关系。因此,由于处于良善之人的内层或理性心智在灵界,他的外层或属灵心智在自然界,所以其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必都在思考。只是他的内层思维在属灵层面进行思考,而他的外层心智在属世层面进行思考;属灵之物降至属世之物,这二者通过对应行如一体。
人的内层心智,其思维观念被称为理性概念,可称作非物质观念;该心智在进行思考时,并不依赖于任何语言的话语,因而也不依赖于任何属世形式。凡能反思这些事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因为他能在一瞬间思考他用一个小时通过包括众多细节的概述都难以述说出来的东西。这些思维观念都是属灵的,并且当圣言正在被阅读时,与灵义或内义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即便如此,此人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属灵观念流入属世层,并呈现在属世观念里面,以致属灵观念没有显现;除非人已接受教导,否则他会以为属灵层若不像属世层就不存在;事实上,他在灵里思考的方式,与他在肉身中说话没什么不同。这就是属世层遮藏属灵层的方式。
2896.大洪水之前上古教会的圣言不是书面圣言,而是一部被揭示给所有上古教会成员的圣言。他们是属天人,故和天使一样拥有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他们也与天使互动。因此,他们拥有写在他们心上的圣言。关于这些事,详情可参看597, 607, 895, 920, 1114-1125节。由于他们是属天人,与天使相伴,所以对他们来说,他们所看见,或无论以哪种方式感觉到的一切事物代表并表示主国度中的属天和属灵事物。
因此,他们的确用肉眼看到世俗和地上的事物,或以其它感官感知到它们,但他们从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思想的,却是属天和属灵事物,或说这些事物是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的起点和方法。他们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与天使交谈,因为存在于天使当中的事物都是属天和属灵事物,当这些事物降到人那里时,它们就降至诸如与世人同在的那类事物。从创世记第一章直到此处都在说明,世上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并表示存在于天堂中的事物。这也是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的起源,当与天使的交流开始消亡时,“以诺”所表示的人就将这些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收集起来。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意思(参看521节):
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了。(创世记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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