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我看到一个秃头,不过只看到它的顶部,就是头顶骨;我听说,那些一年内就要死去的人就会看到这种异象,于是他们便做好准备。木星人并不害怕死亡,只怕离开妻子,孩子或父母;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死后仍继续活着。他们知道自己不会丧命,因为他们就要上天堂了。所以,他们不将其称为死去,而是称为变成天堂。在木星,那些生活在真正的婚姻之爱中,并如父母所应该的那样照顾自己的孩子之人不会死于疾病,而是平平安安,好像睡着了;就这样从这个世界转到天堂。
按我们地球上的年龄来算的话,木星人死亡时的年龄是三十岁。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死去,是出于主的旨意,以免人口增长过多,超出这个星球所能承受的。他们到了这个年龄后,就不肯像那些还没有到这个年龄的人那样被灵人和天使引导;因此,灵人和天使很少靠近那些年纪大的人。他们发育成熟的速度远比我们地球人快得多,并且在刚成年,即青春萌动时就结婚。然后,他们的快乐就是爱自己的妻子或丈夫,照顾自己的孩子。诚然,他们也将其它快乐称为快乐,但相对来说都是外在的快乐。
6442.“早晨抓取,吞食掳物”表当主同在时,这种救拔就会实现。这从“早晨”和“吞食掳物”清楚可知:“早晨”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2405, 2780节),因此他“早晨抓取”表示当主同在时,就会有对善人的这种搭救和救拔;“吞食掳物”是指将祂所搭救和救拔的那些人归于祂自己。“吞食”表示归于自己并与自己结合(参看3168, 3513e, 3596, 5643节);“掳物”表示那些被搭救和救拔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圣言中,“抓取”、“猎取”、“掠夺”(spoil)、“掳掠”(plunder)论及主是由于祂对善人的搭救和救拔。这一点从前面关于犹大的阐述(49:9)明显看出来:“犹大是个狮子的幼崽;我儿啊,你捕获了猎物便上去”,以此表示脱离地狱的救拔经由属天之物从主而来(6368节)。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吼叫像狮子的吼叫,祂咆哮,像少壮狮子,咆哮抓取猎物,无人救回它。(以赛亚书5:29)
又:
狮子和少壮狮子护食咆哮,如此,耶和华也必降临在锡安山上争战。(以赛亚书31:4)
耶利米书:
到那日我必拯救你,我定要搭救你;你却要以自己的性命(或灵魂)为掠物,因你信靠我。(耶利米书39:17, 18)
西番雅书:
耶和华说,你们要等候我,直到我兴起掳掠的日子。(西番雅书3:8)
以赛亚书:
我必为祂在许多人中分配,使祂与强盛的均分掳物。(以赛亚书53:12)
整个这一章都在论述主。
“吞食掳物或猎物”是指将被邪恶抓取的良善归于自己,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巴兰的预言明显看出来:
看哪,这民起来仿佛老狮,挺身好像少壮狮子,未曾吃猎物,决不安歇。(民数记23:24)
由此明显可知,“猎物”、“掠物或掳物”、“掳掠”表示主对善人的搭救和救拔。之所以说进行搭救和救拔的,是“便雅悯”所代表的真理,是因为能力是真理的一个属性(3091, 4931节),尽管它从良善获得这种能力(6344, 6423节)。
9470.“母山羊毛”表由此而来的良善,也就是说,来自相爱之良善的良善。“母山羊毛”之所以表示这种良善,是因为“母山羊”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纯真之良善(参看3519, 7840节);“羊毛”表示属于该良善的真理。然而,由于此处所表示的是良善,而非真理,所以原文其实没有说“母山羊毛”,只说“母山羊”,在其它地方也是这种情况,如下列出埃及记的经文:
凡手艺精巧的妇女把所纺的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细麻都拿了来。凡有智慧心里受感的妇女就纺母山羊。(出埃及记35:25, 26)
“纺母山羊”表示由母山羊毛所织成的东西。
“羊毛”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这真理本身是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何西阿书:
他们的母亲行了淫乱。她说,我要随从我所爱的,我的饼、水、羊毛、麻都是他们给的。因此,到了收割的时候,我必回来收回我的五谷,也必将我的羊毛和麻夺回来。(何西阿书2:5, 9)
此处论述的是一个败坏的教会,它在此被称为“母亲”;经上所说的与她行淫乱的“所爱的”是指那些扭曲良善和真理的人;“饼和水”表示爱的内在良善和信的内在真理;“羊毛”和“麻”所表相同,不过是外在的。
但以理书:
我观看,直到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但以理书7:9)
这论及就一切信之真理而言已经荒废,然后又被主恢复的教会;“宝座设立”表示它已完全荒废;“亘古常在者”是指属天良善方面的主,就是诸如存在于上古教会中的属天良善,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在圣言中,属天良善被称为“亘古”,“洁白如雪”的衣服表示它的外在真理;“如纯净羊毛”的头发表示它的外在良善。类似的话出现在启示录:
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3, 14)
这种真理本身是良善,因为它是属天良善的外在形式;在这些经文中,“羊毛”也表示这种真理:
大马色人就拿黑本酒和察哈尔羊毛与你交易。(以西结书27:18)
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虽像染过两次的,必变白如雪;虽红如朱红,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8)
由于亚伦的衣服代表诸如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那类事物,因而代表属于真理的属灵事物,所以他的“圣衣”是亚麻布,而不是羊毛制成的;因为“亚麻布”是指属灵真理,而“羊毛”是指属天真理,相比之下,这真理是良善。因此,经上在以西结书中说:
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他们进内院门必穿亚麻衣;羊毛必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以西结书44:15, 17, 18)
亚伦的衣服不是由羊毛,而是由亚麻布制成的,这一点从利未记(16:4, 32)清楚看出来。
由此可见,“亚麻布”表示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良善的真理;而“羊毛”表示属天真理,也就是爱之良善的真理。由于那些被赋予后一种真理的人无法被赋予前一种真理,故经上规定不可穿羊毛、亚麻布搀杂做的衣服(申命记22:11)。属天之物和属灵之物之间就存在这种区别,这二者无法在同一个人里面在一起(参看9277节所引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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