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5

85.在来自我们太阳

三、火星及其灵人和居民

85.在来自我们太阳系的所有灵人当中,火星灵是最好的。因为他们很大程度上是属天之人,和地球上的上古教会之人没什么区别。当表现他们的性质时,他们就被表现为脸在天堂,身体在灵人界;其中那些为天使之人则被表现为面朝主,身体在天堂。地球上的第一代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为众教会之首(AC 607, 895, 920, 1121-1124, 2896, 4493, 8891, 9942, 10545)。当教会的主要特征是对主之爱时,该教会就被称为属天的;但当它的主要特征是对邻之仁,以及信时,它就被称为属灵的(AC 3691, 6435, 9468, 9680, 9683, 9780)

属天的奥秘 #1502

1502.从这些考虑

1502.从这些考虑明显可知,亚伯兰寄居在埃及只代表并表示主,事实上代表并表示祂在童年时期接受的教导。何西阿书中的这句话也证实了这一点: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西阿书11:1; 马太福音2:15)
摩西五经中的话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当四百三十年终了这一天,耶和华的全军都从埃及地出来了。(出埃及记12:40-41)
这些年不是从雅各下埃及时算起的,而是从亚伯兰寄居在埃及时算起的,从那时候起过了四百三十年。因此,“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西阿书11:1)在内义上表示主。以下事实又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即:在圣言中,“埃及”只表示记忆知识或世俗学问,如前所示(1164, 1165, 1462节)。
本节包含这些奥秘,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同样的话论到亚伯兰,即:他寄居在非利士期间,也是称他妻子为妹子(创世记20:1-18);这话还论到以撒,他寄居在非利士期间同样称他妻子为妹子(创世记26:6-13)。若非这些奥秘隐藏在里面,这些事永远不会记录在圣言中,也不会被设定在几乎相同的环境中。况且,这是主的圣言,若没有专注于祂的内义,圣言绝无可能有任何生命。
隐藏在这节经文,以及关于亚伯兰和以撒在非利士的经文中的奥秘,都涉及主的人性或人身本质如何与祂的神性本质结合,或也可说,主如何在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上也变成耶和华。它们还与以下事实有关,即:祂的启蒙或这个过程,也就是本章的主题,始于童年。此外,这几节经文还包含比任何人能相信的还要多的奥秘;但能被告知的少之又少,几近于无。除了涉及主的极深奥秘外,它们还包含涉及其它的奥秘,也就是说,这些奥秘涉及为了使人变得属天,他所接受的教导和所经历的重生,以及为了使他变得属灵,他所接受的教导和所经历的重生;不仅涉及具体的个人接受的教导,还涉及总体的教会接受的教导。此处的描述也涉及天上的小孩子接受的教导;简言之,涉及所有变成主的形像和样式的人接受的教导。这些奥秘从字面上根本看不出来,原因在于,历史细节掩盖并模糊了它们;但它们在内义上是清晰可见的。

属天的奥秘 #10546

10546.“为自己

10546.“为自己支搭在营外,离营却远”表远离这个民族本身感兴趣的外在事物。这从“支搭帐棚”和“营”的含义清楚可知。“支搭帐棚”是指提供并有序地安排、布置属于教会和敬拜的事物,因为“帐棚”表示教会、敬拜和圣言的神圣之物,如刚才所述(10545节);因此,“支搭帐棚”表示提供并有序安排、布置这些事物。“营”是指天堂和教会产生并遵循的天堂秩序。由于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是该秩序的元素,故也表示包含它们的东西。“营”之所以表示这些事物,是因为形成营的“以色列人”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但当以色列人敬拜牛犊而不是耶和华时,他们的“营”就有了反面意义,即表示地狱的秩序,以及包含构成地狱的虚假和邪恶的东西。无论你说没有任何内在之物的敬拜和教会的外在事物,还是说地狱,都是一回事;因为敬拜是外在而非内在的人都陷入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而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来自地狱。由此明显可知为何摩西拿起帐棚,把它支搭在营外,离营却远,因为“帐棚”表示敬拜、教会和圣言的神圣,如前所述;又为何这些话表示远离以色列民族感兴趣的外在事物。
  “营”表示天堂的秩序,“安营或扎营”表示按照天堂的秩序排列良善和真理(参看4236, 8103e, 8130, 8131, 8155, 8193, 8196节);因此,“营”表示天堂和教会,因为它们包含良善和真理(10038节),在反面意义上则表示地狱(10458节);此外,与内在之物分离的敬拜和教会的外在构成地狱(参看10483, 10489节);因为那些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之人根本不接受任何神性流注(10429, 10472节),因而不能拥有任何对主之信或对主之爱(10396, 10400, 10411节);他们只看向自己的爱,因而看向地狱(10422节),从而拜自己为神(10407, 10412节);以色列民族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9373, 9391, 10396, 10401, 10407, 10492, 10498, 10500, 10533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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