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火星及其灵人和居民
85.在来自我们太阳系的所有灵人当中,火星灵是最好的。因为他们很大程度上是属天之人,和地球上的上古教会之人没什么区别。当表现他们的性质时,他们就被表现为脸在天堂,身体在灵人界;其中那些为天使之人则被表现为面朝主,身体在天堂。地球上的第一代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为众教会之首(AC 607, 895, 920, 1121-1124, 2896, 4493, 8891, 9942, 10545)。当教会的主要特征是对主之爱时,该教会就被称为属天的;但当它的主要特征是对邻之仁,以及信时,它就被称为属灵的(AC 3691, 6435, 9468, 9680, 9683, 9780)。
5319.“给他穿上细麻衣”表一个外在标志,表示属灵层的属天层,“细麻衣”是指从神性发出的真理。这从“衣”的含义清楚可知,“衣”是指真理(参看1073, 2576, 4545, 4763, 5248节)。“细麻衣”之所以指从神性发出的真理,是因为由细麻制成的衣服绝对纯白,同时又闪闪发光;从神性发出的真理就由这种洁白光亮的衣服来代表。原因在于,天堂的亮白和光辉就来自从主所流出的光,这光就是神性真理本身(1053, 1521-1533, 1619-1632, 2776, 3195, 3222, 3339, 3485, 3636, 3643, 3862, 4415, 4419, 4526, 5219节)。这解释了为何当主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面前变形像时,祂的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衣服放光,极其洁白,地上漂布的,没有一个能漂得那样白”(马可福音9:3);“衣服洁白放光”(路加福音9:29)。以这种方式所代表的,正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本身。然而,衣服的亮白代表的是外层真理,而脸上的明亮和光辉代表的是内层事物。这就是为何“给他穿上细麻衣”在此是指一个外在标志,表示从属灵层的属天层发出的真理,因为这就是那时构成主之神性的东西。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细麻”和“细麻衣”也表示从神性发出的真理,如以西结书:
我也使你身穿刺绣的衣服,脚穿海狗皮鞋,并用细麻给你束腰,用丝绸为衣披在你身上。这样,你就有金银的妆饰,你的衣服是细麻和丝绸并刺绣的。(以西结书16:10, 13)
这论及耶路撒冷,在这几节里,耶路撒冷表示古教会。“细麻和丝绸并刺绣的衣服”,以及“金银的妆饰”描述了该教会的真理。“刺绣”表示作为记忆知识存在的真理;“细麻”表示属世真理;“丝绸”表示属灵真理。
又:
你的篷帆是用埃及刺绣的细麻布做的,可以作你的大旗;你的凉棚是用以利沙岛的蓝色、紫色布做的。(以西结书27:7)
这论及推罗,推罗也表示古教会,不过表示在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方面的古教会;“它的篷帆是用埃及刺绣的细麻布做的”表示从作为该教会外在标志的记忆知识那里所获得的真理。
启示录:
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巴比伦哭泣悲哀,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绸子,各样象牙的器皿,各样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启示录18:11-12)
这段经文所提到的所有具体物品皆表示诸如与教会有关,因而与真理并良善有关的那类事物;但此处因论及巴比伦,故是从反面意义上来说的。谁都能看出,若非每种事物里面含有某种天上的事物,从天上降下来的圣言永远不会列举这类事物;因为在论述表示一个亵渎教会的巴比伦时,为何要提及世俗物品呢?
又:
祸哉,祸哉,这大城阿,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启示录18:16)
此处每个细节都表示某种天上的神性事物,这一事实明显可见于启示录中论到细麻衣的地方,即“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
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并且得赏赐,可以披上明亮洁净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启示录19:7-8)
“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这是因为凡处于从神性所得来的真理之人都披上主的公义;事实上,他们的衣服因从主流出的光而洁白发光。因此,在天堂,“亮白”代表真理本身(3301, 3993, 4007节)。也正因如此,从消磨的状态被提升到天堂的人看似穿着亮白的衣服,因为那时他们脱下自己公义的袍子,披上了主公义的袍子。
为叫来自神性的真理能在犹太教会被代表,他们被吩咐用绵布或细麻布作亚伦的圣衣,以及约柜周围的幔子,如我们在摩西五经中所读到的:
你要杂色细麻线织内袍,用细麻布作冠冕。(出埃及记28:39)
他们用织成的细麻布为亚伦和他的儿子作内袍。(出埃及记39:27)
你要用十幅幔子作帐幕。这些幔子要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制造。(出埃及记26:1;36:8)
你要作帐幕的院子,要用捻的细麻作院子的帷子。(出埃及记27:9, 18; 38:9)
院子的门帘是以绣花的手工,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织的。(出埃及记38:18)
之所以要用细麻,是因为约柜及其周围的一切事物,以及亚伦圣衣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这表明人若不知道这类事物代表什么,对圣言的理解少得可怜;若以为除了字面上的东西外,圣言再无其它神圣,则几乎不理解。
处于来自神性的真理的天使看似穿着细麻衣,也就是亮白的衣服,这从启示录中提及“白马”的地方明显看出来:
骑在白马上的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启示录19:13-14)
这些话清清楚楚表明,“细麻衣”是从神性发出的真理的一个外在标志;因为“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事实上,这些话明确说明祂就是圣言。圣言就是从神性所得来的真理,“白马”是指圣言的内义(参看2760-2762节)。因此,“白马”是指从神性所得来的真理,因为这类真理构成圣言的整个内义。这就为何会看到祂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
920.本节描述了古教会总体上的敬拜,并且是以“祭坛和燔祭”来描述的,“祭坛和燔祭”是一切代表性敬拜的主要元素。然而,我们首先要描述一下上古教会的敬拜是何性质,由此表明通过代表敬拜主是如何兴起的。上古教会成员只有内在敬拜,就是天上所献的那种,因为在他们当中,天堂与人交流,以至于他们成为一体。这种交流就是感知,前面频繁提到过这种感知。因此,他们因是天使般的人,故是内在人。他们的确感觉到属肉体和世界的外在事物,但却不关心它们。他们在每个感官对象中都感知到某种神性和天堂之物。例如,当看到一座高山时,他们感知到的不是一座山的概念,而是高的概念,并从高而感知天堂和主。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主住在至高处,并被称为“至高至上者”(Most High and Lofty One);又为何后来对主的敬拜在山上举行。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一切对象。如,当观察早晨时,他们不会感知一天的早晨,而是感知天堂之物;它就像人们心智中的早晨和黎明,主由此被称为“早晨”、“东方”和“黎明”。同样,当看到一棵树及其果和叶时,他们并不关心这些,而是仿佛看到以它们来代表的人。他们在果实中看到爱和仁,在叶子中看到信。教会成员由此不仅被比作一棵树、一个园林,他里面的东西则被比作果和叶,甚至还被如此称呼。这就是那些拥有天堂和天使般的观念之人的性质。
谁都能知道,一个总体观念掌管一切细节,因而掌管一切感官对象,无论是看到的还是听到的,以至于人不会注意到这些对象,除非它们流入他的总体观念。因此,对内心快乐的人来说,他所听到和看到的一切似乎都洋溢着欢声笑语;而对内心悲伤的人来说,他所看到和听到的一切似乎都是忧伤难过。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情况,因为总体情感就存在于一切细节里面,并使细节在总体情感中被看到和听到;而其它一切事物甚至都不显现,仿佛不存在或微不足道。上古教会成员就是这种情况。他眼中看到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如天堂一般;因此,对他来说,一切事物可以说都是活的。由此清楚可知上古教会的神性敬拜是何性质,即:它是内在的,决不是外在的。
然而,当教会衰落,如在其后代当中的情形,这种感知或与天堂的交流开始消失时,一种不同的情况开始出现。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在感官对象中感知到任何天堂之物,只感知到世俗之物。他们对世俗之物的感知越多,他们的感知就越少。最终,大洪水来临之前的最后一代在这些物体中只看到世俗、肉体和尘世之物。天堂就这样与人类分离,并且只能以一种极其遥远的方式与人类交流。现在与地狱的交流向人打开,他从地狱获得其总体观念;如前所述,一切细节观念都源于这总体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天堂观念临到他们时,这观念对他们来说一文不值。最后,他们甚至不愿承认任何属灵或属天之物的存在。人的状态就这样被改变和颠倒。
主因预见人类的状态会变成这样,故规定信之教义事物要得以保存并可获得,好叫人们能知道属天之物和属灵之物。前面提到的那些被称为“该隐”的人和那些被称为“以诺”的人从上古教会成员那里搜集了这些教义事物。这就是为何经上论到该隐说,给他立一个记号,免得人杀他(参看创世记4:15,393, 394节);论到以诺说,神将他取去(创世记5:24)。这些教义事物完全由符号语言,因而由看似神秘之物构成。也就是说,它们由地面上各种具有属灵意义的物体构成,如:山,它们表示天上的事物和主;早晨和东方,它们也表示天上的事物和主;各种树及其果实,它们表示人及其天堂事物;等等。诸如此类的事物构成他们的教义事物,这一切都是从上古教会的符号和象征中搜集而来的。因此,他们的著作也具有这种性质。由于他们仰慕这些代表或教义事物中的神性和天堂之物,并且觉得自己似乎看到了它们,还由于这些教义事物的古老性,所以他们开始并被允许将这类事物作为其敬拜的基础。这就是他们在山上、小树林和各树木中间举行敬拜的起源,也是他们露天的柱子或雕像,以及后来祭坛和燔祭的起源;祭坛和燔祭最终成为一切敬拜的主要特征。这种敬拜始于古教会,又从古教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和周边所有民族。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容后再述(1238, 1241, 218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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