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5

85.在来自我们太阳

三、火星及其灵人和居民

85.在来自我们太阳系的所有灵人当中,火星灵是最好的。因为他们很大程度上是属天之人,和地球上的上古教会之人没什么区别。当表现他们的性质时,他们就被表现为脸在天堂,身体在灵人界;其中那些为天使之人则被表现为面朝主,身体在天堂。地球上的第一代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为众教会之首(AC 607, 895, 920, 1121-1124, 2896, 4493, 8891, 9942, 10545)。当教会的主要特征是对主之爱时,该教会就被称为属天的;但当它的主要特征是对邻之仁,以及信时,它就被称为属灵的(AC 3691, 6435, 9468, 9680, 9683, 9780)

属天的奥秘 #8223

8223.“叫水回到

8223.“叫水回到埃及人”表邪恶所生的虚假将流回到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身上,并把他们包围。这从“水”和“埃及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水”是指虚假(6346, 7307, 8137, 8138节),因此“叫水回到”表示虚假的流回或返回,在此也指包围,因为他们红海的水包围,而红海的水是指那些属于教会,陷入与仁分离之信,并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如前面频繁所述。至于虚假将流回或返回到那些企图将它们注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是怎么回事,可参看前文(8214节);在那里已经说明,针对他人的邪恶会返回到自己身上,这来源于以下神序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这条律法在灵界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报应律法,即以下律法的源头: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3-25)
利未记:
人若使他邻舍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折还骨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有残疾,也要照样使他有残疾。(利未记24:19, 20)
申命记:
若见证人以谎言答复他的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命记19:18, 19)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律法来源于灵界永恒不变的普世律法,也就是说这条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清楚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观念,即:人们打算施加到别人身上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会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自己身上。
但在来世,这条律法的情况是这样:当某种类似或报应行为是邪恶的时,它是由恶人施加的,从来不是由善人施加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地狱,而非天堂。因为地狱,或在那里的恶人,有一种无止境的欲望,想要对他人行恶;这完全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经允许,他们就会行恶,不在乎对象是谁,不关心他是坏是好,是同伴还是仇敌。由于这符合秩序的律法,即:邪恶会回到那些意欲邪恶的人身上,所以当这条律法允许时,他们就会冲进邪恶中。这一切由地狱里的恶人来行,天堂里的善人从不做这种事。后者不断渴望向他人行善,因为这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有机会他们就行善,既向仇敌也向朋友行善。事实上,他们也不抵抗邪恶,因为秩序的律法捍卫并保护良善和真理。正因如此,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祝福,向恨恶你们的行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38, 39, 43-45)
在来世经常发生的事是,当恶灵想将邪恶施加于善人时,他们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针对别人的邪恶会回到他们自己身上。在这种时候,表面上看,报复行为似乎来自善人那一方。但它并不是一种报复行为,也并非来自善人,而是来自恶人,秩序的律法给了他们如此行的机会。事实上,善人不想让他们受到任何伤害,但仍无法将惩罚的痛苦从他们身上拿走,因为那时善人被保守在良善的意图中,就像一个法官看见一个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或像一个父亲看见他的儿子被老师惩罚。实施惩罚的恶人出于一种行恶的强烈欲望行事,而善人则出于对行善的情感或喜爱行事。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上面所引用的主在马太福音中关于爱仇敌和报应律法的这些话,主并未废除这条律法,而是解释了它;也就是说,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不可以报应或报复为快乐,而要以行善为快乐;祂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保护良善的秩序的实际律法通过恶人自动实现这一点。

属天的奥秘 #1121

1121.我从上古教

1121.我从上古教会成员的后代那里了解到他们的感知状态,即:他们对属于信的一切拥有一种感知,几乎就像与他们交流的天使。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内层人或灵,也通过内呼吸与天堂联结。另一个原因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就伴随这种交流,拥有天堂在里面。因为这两种爱将世人与天使通过其生命的本质核心联结在一起,其生命的本质核心就在于这爱。他们说,他们拥有写在他们里面的律法,因为他们爱主、爱邻。正因如此,凡律法所规定的,都与他们的感知相一致;凡律法所禁止的,都与他们的感知相冲突。他们毫不怀疑,一切人类律法和神性律法一样,都建立在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之上,并视爱和仁为它们的根基。当然,他们因从主拥有这种根基,故不能不知道建立在它上面的一切。他们还相信,今天世界上凡爱主、爱邻的人,也都拥有写在他们里面的律法,并且在世界各地成为受欢迎的公民,如同在来世受到欢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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