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在灵人和天使的概念中,火星和其它星球一样固定在一个位置;该星球在左前方胸部层面的某个距离处,也就是说,在我们地球灵所在的领域之外。各星球的灵人彼此分离,因为每个星球的灵人都对应于巨人的某个特定区域。因此,他们的状态各不相同;这种状态的不同使他们看上去彼此分离,或向右,或向左,并且距离或长或短。天堂与主有一个对应关系,人与天堂在每个细节上都有一个对应关系,以致在主眼里,天堂就是一个规模宏大的人,可称作巨人(AC 2996, 2998, 3249-3624,3636-3643, 3741-3745, 4625)。我已通过亲身经历论述了人及其各个部位与巨人,也就是天堂的对应关系(AC 3021, 3624-3649, 3741-3750, 3883-3896, 4039-4055[原文4051], 4218-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3 [原文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10030)。在来世,距离是真实的表象,照着天使与灵人的内在状态而被主变得可见(AC 5605 [原文5604], 9104, 9440, 10146)。
9410.“祂不伸手”表在其能力中的这真理并不存在于那里。这从“手”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经由真理而来的能力。“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3091,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 6947, 7011, 7188, 7189, 7518, 7673, 8050, 8153, 8281, 9025, 9133节);这能力经由真理而来(3091, 3502, 6344, 6423, 8304节);真理从良善,也就是说,经由良善从主那里取得其一切能力(6948, 8200, 9327节)。由此明显可知,“祂不伸手在分别出来的以色列人身上”表示在其能力中的真理不与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在意义的圣言外在意义的人同在。在其能力中的真理不与他们同在的原因是,他们与天堂分离,因而与主分离;事实上,圣言将一个人与天堂结合在一起,并通过天堂与主结合在一起,因为构成圣言字义的一切都对应于天使所在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如果只照字面,而不同时照教会的某种教义,也就是圣言的内在来理解圣言,与天使就没有任何联系。
以主对彼得所说的话为例:
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门,不能胜过它。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6:18, 19)
还有祂对门徒说的话: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8:18)
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在意义的圣言外在意义的人,因而那些与教会的真正教义分离的人,会说服自己确信,主将这种权柄赋予了彼得,也赋予了主的其他门徒。这种信念导致这种了地狱般的异端邪说,即:某些人有权柄让凡他们所愿意的人进入天堂,或把他们关在天堂之外;而事实上,根据教会的真正教义,也就是圣言的内在,唯独主拥有这种权柄。因此,那些知道圣言的外在意义,同时也知道它的内在意义的人就明白,主的这些话是指从主所获得的信和信之真理说的;拥有这种权柄的,是从主所获得的这种信,因而是主自己,绝不是任何人。
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彼得和十二个门徒的代表,以及“磐石”和“钥匙”的含义可以看出来。彼得代表信(参看创世记18章和22章的序言,以及3750, 4738, 6000, 6073e节);主的十二个门徒,和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一样,代表信和爱的各个方面(3488, 3858, 6397节);“磐石”表示信方面的主,因而表示从主所获得的信(参看8581节);“钥匙”表示权柄或能力,这从圣言中提到“钥匙”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下列经文:
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我又是那存活的,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世世代代。并且我拿着阴间和死亡的钥匙。(启示录1: 17, 18)
启示录:
这些事是那圣洁、真实,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说的。(启示录3:7)
以赛亚书:
我必将大卫家的钥匙放在祂肩头上,祂开,无人能关;祂关,无人能开。(以赛亚书22:22)
在这些经文中,“钥匙”表示权柄或能力,这是显而易见的;唯有主拥有这种权柄。
由此可见,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在意义的圣言外在意义的人是何品质,即:他们根本没有与天堂结合,因而没有与主结合。那些根据字义解释主对彼得和门徒所说的这些话的人就是这种情况,因为他们僭取拯救人类的权柄,使自己成为天地之神;他们如此行是出于疯狂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凡理性思考的人都能看出并明白,人根本不可能赦免任何罪,因为罪唯有通过形成或发展一种新的生活,也就是唯有通过被主重生才能得以赦免。重生一直持续到人在世生命的结束,之后直到永远(参看8548-8553, 8635-8640, 8742-8747, 8853-8858, 8958-8969节)。
还必须简要说一说何为“在其能力中”的真理。在圣言中,天使被称为“大能者”,而且在教会也众所周知,他们就是大能者。然而,他们不是凭自己,而是凭主而为大能者,因为他们是发自主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者。他们从主拥有如此的大能,以致他们当中的一位就能赶走一千个魔鬼团伙,把他们关在地狱,约束他们。因为发自主的神之真理充满众天堂,并形成它们;你若愿意相信,一切事物都是通过这真理而被制作和创造的。圣言(或译为道)太初与神同在,并且就是神,万物都是藉着圣言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圣言造的(约翰福音1:1-14),这圣言就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是唯一真实的物质,万物皆从它产生;很少有人能明白这一点,因为如今人们对神性真理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是从统治万有的那一位口中所出的话语,要按照这些话来执行他的命令。至于人们对神性真理当持有什么样的观念,可参看前文(9407e节)。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尤其启示录都描述了发自主的神性真理的全能:
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他的使者去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启示录12:7, 8, 11)
显然,“羔羊的血”是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4735,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9395节);“他们所见证的话”是指被接受的神之真理。
局限于脱离内在意义的圣言外在意义的人,因而那些与教会的真正教义分离的人,只根据字面来理解这些预言。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血”是指指血液,因而是指主的受难;而事实上,发自主的神性真理才是这些话中“血”的意思。那些处于教会的真正教义的人就能知道,他们不靠血,而是靠倾听神的真理并遵行它而得救;因此,凡允许主通过神性真理使使自己重生的人都会得救。凡从主获得启示或光照的人,因而凡处于仁和信的良善之人,都能知道、理解、看见并觉察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就是那些获得启示或光照的人。我自己可以肯定地说,当我读到“羔羊的血”,并思想主的宝血时,与我同在的天使只知道我所读的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我所想的就是这真理。不过,就让简单人去持守自己的教义,认为他们因着主的宝血得救去吧,只要他们照主的神性真理生活;因为那些如此生活的人在来世会获得启示或光照。
3021.“请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表示属世人照着它的能力对婚姻之爱的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手”和“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节);“大腿”是指婚姻之爱的良善,如下文所述。事实上,意思是在它的能力范围内对该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按照古代习俗,那些承担了与婚姻之爱有关的义务之人要把手放在他们对其有义务的那个人的大腿底下,以这种方式向他起誓。这样做的原因是,“大腿”表示婚姻之爱,“手”表示能力,或竭尽所能。因为人体的所有部位都对应于大人,也就是天堂中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如前所示(2996, 2998节);蒙主的神性怜悯,后面我会充分说明这一点。大腿本身和腰部一起对应于婚姻之爱。这些事对上古时代的人来说,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为何他们有那么多基于这种对应关系的仪式或习俗,其中包括:当他们要承担执行与婚姻之爱的良善有关的某件事的责任时,就把手放在大腿底下。关于这些事或对应关系的知识在古人当中最受推崇,是构成他们知识和聪明的首要事物之一;但如今,这种知识完全遗失了,并且遗失得如此彻底,以至于人们竟不知道任何对应关系的存在;因此,一些人听说此处所描述的仪式或习俗表示这些事,可能会感到惊讶。此处提到这种仪式或习俗,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亚伯拉罕想安排他的儿子以撒与他本族的某个女子订婚,并吩咐他的老仆人去执行这项任务。
如前所述,“大腿”因其对应而表示婚姻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也可以看出来,如妇人被她丈夫指控通奸时所遵循的程序。摩西五经:
祭司要叫妇人发咒起誓;祭司要对那妇人说,当耶和华使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时,愿耶和华使你在你民中间成为咒诅和誓语。他叫她喝了那水以后,她若被玷污,对丈夫犯下过犯,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她的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间成为咒诅。(民数记5:21, 27)
“大腿就要消瘦”表示婚姻之爱的邪恶,也就是通奸。这个程序中的其它每个细节都有某种具体含义,甚至连最小的细节也无不表示某种事物,尽管凡阅读圣言,却对它的神圣没有任何概念的人必定奇怪为何这些事会出现在那里。正因“大腿”表示婚姻之爱的良善,所以圣言经常提到“从大腿而出”,如论到雅各的话:
你要繁殖增多,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又有列王从你大腿而出。(创世记35:11)
另一处:
所有与雅各同到埃及的灵魂,凡从他大腿而出的。(创世记46:26; 出埃及记1:5)
论到基甸:
基甸有七十个从他大腿而出的儿子。(士师记8:30)
“大腿”和“腰”因表示属于婚姻之爱的事物,故也表示属于爱和仁的事物,因为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参看686, 2733, 2737-2739节)。一切爱都来自同一个源头,也就是来自天上的婚姻,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参看2727-2759节)。“大腿”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和属灵之爱的良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那骑在白马上的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那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因而是指主,主就是圣言(参看2760-2762节);“衣服”表示神性真理(2576节);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万王之王”(3009节)。由此明显可知“大腿”表示什么,即表示从祂的爱流出的神性良善;祂因此也被称为“万主之主”(3004-3011节)。由于这就是主的整个性质,所以经上说祂“有写在衣服和大腿上的名”,因为“名”表示性质或品质(1896, 2009, 2724, 3006节)。
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带着你的荣耀和威严!(诗篇45:3)
这论及主。“剑”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2799节);“大腿”表示爱之良善;“大腿边佩剑”表示祂用来争战的真理来自爱之良善。以赛亚书:
公义必作祂的腰带,真理必作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5)
这也论及主。“公义”因论及爱之良善(2235节)而被称为“腰带”;真理因来自良善而被称为“大腿的带子”;因此,“腰”论及对良善的爱,“大腿”论及对真理的爱。
同一先知书:
必无人疲倦,也没有在祂里面绊倒的;祂既不打盹,也不睡觉;祂大腿上的带子并不放松,鞋带也不折断。(以赛亚书5:27)
这论及主。“祂大腿上的带子”和前面一样,表示对真理的爱。耶利米书:
耶和华对耶利米说,他去买一根麻布带子束腰,不可把它浸在水里;要往幼发拉底河去,将腰带藏在磐石穴中;做了这一切后,当他去把它从那地方取出时,腰带已经坏了。(耶利米书13:1-7)
“麻布带子”表示真理,用它“束腰”代表真理来自良善。谁都能看出,这些行为都是代表。然而,它们的含义只能从对应获知;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将在某些章节末尾予以说明。
以西结、但以理和尼布甲尼撒所看到的那些事物的含义也一样。如以西结书: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从祂腰以上的样子和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有光辉。下雨的日子,云中彩虹的样子怎样,周围光辉的样子也是怎样;这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的样子。(以西结书1:26-28)
显然,这场景代表了主和祂的国度。“腰以上的样子”和“腰以下的样子”描述了祂的爱,这从“火”、“光辉”和“彩虹”的含义明显可知:“火”是指爱(934节);“光辉”和“彩虹”是指从这爱生出的智慧和聪明(1042, 1043, 1053节)。
但以理看见:
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的样子,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但以理书10:5-6)
没有人能明白这些细节的含义,如“腰”、“身体”、“面貌”、“眼目”、“手臂和脚”,除非知道它们的代表和相关的对应关系。从这些代表和对应明显可知,但以理所看到的代表了主的天国,其中:“腰”是指神性之爱,祂束腰的“乌法精金带”是指来自这爱的智慧之良善(113, 1551, 1552节)。
关于尼布甲尼撒看到的雕像,我们在但以理书读到: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33)
这雕像代表教会的连续状态:“金头”代表第一个状态,该状态是属天的,因为这是一种对主之爱的状态;“银的胸膛和膀臂”代表第二个状态,该状态是属灵的,因为这是一种对邻之仁的状态;“铜的肚腹和大腿”代表第三个状态,该状态是一种属世良善的状态,“铜”表示属世良善(425, 1551节)。属世良善是对邻之爱或对邻之仁,只是这种爱或仁处于属灵良善之下的一个层级。“半铁半泥的脚”是指第四个状态,这是一种属世真理的状态,“铁”表示属世真理(425, 426节);这也是一种与良善缺乏任何结合的状态,由“泥”来表示。由此可见“大腿”和“腰”表示什么,即首先表示婚姻之爱,由此表示一切真爱,这从所引用的经文和其它经文(如创世记32:25, 32; 以赛亚书20:2-4; 那鸿书2:1; 诗篇69:23; 出埃及记12:11; 路加福音12:35, 36)明显看出来。大腿和腰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婚姻之爱和一切真爱对立的爱,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参看列王纪上2:5; 以赛亚书32:10, 11; 耶利米书30:6; 48:37; 以西结书29:7; 阿摩司书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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