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7

87.来自火星的一些

87.来自火星的一些灵人来到我这里,贴近我的左太阳穴。他们在那里向我呼出他们的言语,但我不明白它。它的流动极其柔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如此柔和的东西,就像最温柔的微风。它从上面吹向我的左太阳穴和左耳,接着吹向我的左眼,又逐渐移动到右眼,然后流下来,尤其从左眼流到唇部。一到达唇部,它就进入嘴,在口腔内行进;事实上,通过咽鼓管进入大脑。当这呼吸抵达那里时,我明白了他们的言语,并能与他们交谈。我发现,当他们与我交谈时,我的唇在动,我的舌也稍微在动。这是由于内在言语与外在言语之间的对应关系。外在言语由前往耳朵外膜,然后通过耳朵里面的小器官、膜和纤维被传达到大脑的清晰声音构成。

由此可知,火星居民的语言不同于我们地球居民的。它声音很小,几乎是无声的,并经过很短的途径进入内在听觉和视觉。它因具有这种性质而更完美、更充满思维观念,因而更接近灵人和天使的语言。言语中的实际情感也表现在他们脸上,思维表现在他们眼里;因为对他们来说,思维与言语,以及情感与面部表情行如一体。他们认为想一套,说一套,或意愿一套,脸上却表现另一套是一种罪恶。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伪善或伪装、欺骗、狡诈。

我们地球的上古之人的语言也是这样;在来世,我通过与他们中的一些人交谈而获知这一点。为说明这个问题,我想把我所听来的讲述如下:我通过一种无法描述的流注被指示,那些属于上古教会的人拥有哪种语言。也就是说,它不像我们这个时代的有声语言那样发出清晰的声音,而是静默的,是通过内呼吸而非外呼吸实现的;因此,它是思维的语言。我还被恩准觉察他们的内呼吸是什么样;它从肚脐向心脏行进,因而在他们说话时经过唇部,无需发出任何声音。它不是经由外在途径,敲击所谓的耳鼓进入别人的耳朵,而是经由如今叫咽鼓管的内在途径进入。我被指示,他们通过这种说话方式表达心灵感觉和思维观念,远远比清晰的声音或口头言语能表达得充分的多。这种语言同样靠呼吸来调节,这呼吸是外在的。因为没有一句话,确切地说,没有一句话的一个部分不是靠呼吸来调节的。不过,对这些人来说,语言要完美的多,因为它靠内呼吸来调节;而内呼吸因更内在,更适合并适用于思维观念,故更加完美。此外,它也借助唇部的轻微动作和面部表情的相应变化。事实上,由于他们是属天之人,所以,凡他们所想的,都从他们脸上和眼睛里闪耀出来。它们的变化是一致的,面部表情反映情感的生命,眼睛反映光。他们绝无可能表现出与他们所想的不一致的任何面部表情。他们因通过内呼吸,也就是人之灵本身的呼吸说话,故能与天使来往并交谈。

火星灵的呼吸方式被展示给我,我发觉他们的呼吸从胸腔向肚脐行进,从那里通过胸部以一种难以察觉的呼吸向上流到嘴口。这一点,连同我所经历的其它证据使我看出,他们具有属天的性情;因此,他们与那些属于地球上的上古教会之人没什么区别。灵人和天使都有呼吸(AC 3884, 3885, 3891, 3893)。

属天的奥秘 #4222

4222.至于大人与

4222.至于大人与属于人的事物的对应关系,它是与人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一种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它是与人的器官,部位并脏腑的一种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如此完全,以至于人体内没有一个器官或部位,任何器官或部位内没有一个部分,甚至任何部分中没有一个微小粒子不与大人有某种对应关系。众所周知,人体内的每个器官和每个部位都由各个部分,以及部分的部分组成。例如,脑通常由大脑,小脑,延髓和脊髓组成,后者是延伸物,或可以说是附件。而大脑由许多部位,也就是它的各个部分组成,即由被称为硬脑膜和软脑膜、胼胝体、纹状体、脑室和脑腔、小腺体、隔膜,以及总体上的脑灰质和髓质,加上窦道、血管和神经丛组成。从解剖学清楚可知,人体的感觉和运动器官,以及脏腑也一样。人体的所有这些部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皆最精确地对应于大人和那里的众多天堂。因为主的天堂以同样的方式分成较小的天堂,较小的天堂又分成更小的天堂,更小的天堂同样分成最小的天堂,最后最小的天堂分成一个天使,每一个天使都是一个对应于这个大人的微型天堂。这些天堂彼此截然不同,又相互分离,每一个皆属于自己的总体天堂,总体天堂又属于最总体或整体天堂,就是大人。

属天的奥秘 #4936

4936.有几次,手

4936.有几次,手持棍棒的灵人出现了,我听说他们是巫师。他们在前面,离右边很远,在洞穴深处。更恶毒的巫师隐藏得更深。他们似乎手持棍杖,还通过幻觉制造出许多种棍棒,以为他们能用这些棍棒行出神迹。他们以为这些棍棒拥有力量在里面,他们之所以如此以为,是因为右手和右臂因着对应而是力量和能力的化身,而这些棍棒则是那支撑右手和右臂的。由此清楚向我显明为何古人将棍棒归给巫师,因为古代的外邦人从代表性的古教会那里得到这种观念;而在古教会,棍棒和手一样,表示能力(参看4876节)。由于它们表示能力,当行神迹时,摩西被吩咐伸杖或伸手(出埃及记4:17, 20; 8:1-11, 16-18; 9:23; 10:3-21; 14:21, 26, 27; 17:5, 6, 11, 12; 民数记20:7-11)。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