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我被指教,火星灵在巨人中与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中间之物有关,也就是与基于情感的思维有关;他们当中最好的则与思维的情感有关。正因如此,他们的脸和思维行如一体,他们无法在任何人面前装模作样。由于他们在巨人中与此有关,所以大脑和小脑之间的中间区域与他们相对应。对那些大小脑在属灵功能上被联结的人来说,脸与思维行如一体,以致其思维的实际情感从他们的脸闪耀出来,由他们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大致变化通过也从眼睛发出的迹象显示出来。因此,当他们与我同在时,我能清楚感觉到我脑袋的前面部分被拉向后枕骨,也就是说,大脑被拉向小脑。古时,我们地球上的人类从小脑接受流注;那时,脸与人的内在情感行如一体。但后来,当人们开始在脸上掩饰并伪装自己没有感觉到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大脑接受流注。关于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脸所经历的变化,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4325-4328)一书。
4606.“还有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表这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本质特征。这从这些儿子各自的代表清楚可知,即:“西缅”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天意或主的旨意(Providence,暂译),在内在意义上是指意愿中的信,在外在意义上是指顺从(参看3869-3872节);“利未”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爱与怜悯,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仁爱或属灵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联结(3875, 3877节);“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之爱的神性,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属天教会所拥有的出自圣言的教义(3881节);“以萨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与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相爱(3956, 3957节);“西布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婚姻之爱(3960, 3961节)。这些就是在主的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里面的本质特征;但除了居于天堂之光的人外,没有人能解释得了这些各自如何存在于他们里面。因为这些事物在这光里面看似在乌陵与土明中通过光与火的闪烁所给出的答复,并从主所给出的答复中被觉察到。事实上,乌陵与土明含有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相应的十二样宝石。
8899.“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表神性所在的地方和来自祂的流注。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这些话论及此处由“地”所表示的天堂(参看8898节),因此,“耶和华神”是指那里的神性,“赐”是指流注;因为总体上天堂与所有人,以及具体的每个人都是接受来自神性的流注的。尊敬父母这一诫命表示这些事,这看起来很奇怪,因为它们与字义相去甚远。但要知道,十诫既是世人,也是天上之人的生活准则。字义或外在意义是为了世人,灵义或内义是为天上的人;因此,这两层意义,即外在和内在意义,是为了那些在世上的时候也在天堂里的人,也就是为了那些照着教义的真理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十诫也是为了天上的人,这一点从圣言中一切事物的内义,以及这一事实清楚看出来:耶和华神,也就是主自己所说的话不仅是为了世人,或世界,也是为了天使,事实上是为了整个天堂。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流经天堂,并向下传到世人那里。主亲自从西乃山上所说的这十条诫就是这种情况。
由于这些诫命的宣布不仅是为了世人,还为了天上的人,所以这二者对它们的理解不可能是一样的。如这条诫命就是这样,即:当尊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耶和华神所赐他们的地上得以长久。因为在天上,父母和孩子不像地上那样聚在一起;因此在那里,主取代了“父”,祂的国取代了“母”。他们的日子得以长久也不可能是指着天上的人说的,因为他们永远住在那里。那里的“地”也不能理解为这条诫命所指的迦南地,而要理解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由于“父母”表示主及其国度,所以这条诫命按顺序是第四条诫命,在神圣性上超越接下来的几条诫命。敬拜耶和华,也就是主的诫命是第一和第二条诫命,因为这是最神圣的诫命。接下来是安息日的诫命,因为这条诫命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在主里面的合一。然后是尊敬父母的诫命,因为这条诫命表示对主的爱,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爱。由于这条诫命表示这些事,所以蔑视父母被列为“流人血”(以西结书22:6, 7)所表示的罪行之一;因此,顽梗悖逆的儿子要用石头打死(申命记21:18-21)。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