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8

88.我被指教,火星

88.我被指教,火星灵在巨人中与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中间之物有关,也就是与基于情感的思维有关;他们当中最好的则与思维的情感有关。正因如此,他们的脸和思维行如一体,他们无法在任何人面前装模作样。由于他们在巨人中与此有关,所以大脑和小脑之间的中间区域与他们相对应。对那些大小脑在属灵功能上被联结的人来说,脸与思维行如一体,以致其思维的实际情感从他们的脸闪耀出来,由他们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大致变化通过也从眼睛发出的迹象显示出来。因此,当他们与我同在时,我能清楚感觉到我脑袋的前面部分被拉向后枕骨,也就是说,大脑被拉向小脑。古时,我们地球上的人类从小脑接受流注;那时,脸与人的内在情感行如一体。但后来,当人们开始在脸上掩饰并伪装自己没有感觉到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大脑接受流注。关于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脸所经历的变化,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4325-4328)一书。

属天的奥秘 #6392

6392.“以地为可

6392.“以地为可喜悦”表那些在主国度的人就享有这种幸福。这从“地”和“可喜悦”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是指教会,因而也指主的国度(662, 1066, 1067, 1413, 1607, 1733, 1850, 2117, 2118, 4447节),“地”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圣言中,“地”所表示的迦南地代表主的国度,它代表主的国度,是因为教会自上古时代起就一直在那里(3038, 3481, 3686, 3705, 4447, 4454, 4516, 4517, 5136节);“可喜悦”是指不思回报的善行所具有的幸福。经上之所以说“他看安息为美好,以地为可喜悦”,并且这两种说法都表示存在于主国度中的幸福,是因为“看安息为美好”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而“以地为可喜悦”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这两种说法都提及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6343节)。
  进一步考虑存在于不思回报的善行中的幸福,要知道,如今很少有人知道不思回报而行善就是天上的幸福。因为除了升职,被别人服侍,有大量财富,过一种享乐的生活外,人们不知道还有其它什么幸福可言。还有超越这些东西、充满人之内层的幸福存在,因而有一种天堂的幸福存在,这幸福就是真正仁爱的幸福;对此,他们极度无知。问问当今智者,他们知不知道这就是天堂的幸福。这也解释了为何许多人弃绝善行,以为行善却没有通过行善赚取功德的意图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不知道那些被主引导的人只渴望行善,压根就没有通过行善赚取功德的想法。主赐给那些正在重生之人的新意愿就带有这种心态;因为这新意愿就是住在人里面的主。
  

属天的奥秘 #10146

10146.“这要在

10146.“这要在耶和华面前”表来自主。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参看9373节提到的地方)。“在耶和华面前”之所以表示来自主,是因为“在面前”表示同在,主随着对来自祂的属爱的良善和属信的真理被接受而同在。因此,“在主面前”表示来自主。诚然,主与每个人同在;然而,祂与善人同在的方式却不同于与恶人同在的方式。就善人而言,祂在他们源于信之真理的思维的一切细节和源于爱之良善的渴望的一切细节中同在,或说祂在他们出于信之真理所思考的一切细节和出于爱之良善所意愿的一切细节中同在。祂以这种方式同在:祂自己构成他们的信,祂自己构成他们的爱。因此,祂可以说住在他们里面,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那样:
  真理的灵将与你们同住,也要在你们里面。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并要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17, 18, 20, 21, 23)
  但就恶人而言,主不是在一切细节中同在,因为他们没有信或仁。祂以一种泛泛的方式同在,这种同在赋予他们思考和意愿,以及只要停止邪恶就接受信和仁的能力。但只要他们不停止邪恶,祂似乎就缺席。祂似乎缺席的程度取决于信和爱之真理和良善缺乏的程度。正因如此,那些在天堂里的人经历主的同在,而那些在地狱里的人则经历祂的缺席。
  而真相却是,不是主从人那里缺席,而人从主那里缺席。因为一个被邪恶主宰的人背离祂向后看,这时在他眼前的事物照着它们与主宰他的邪恶的密切程度而与他同在。事实上,来世没有空间,只有与人里面的思维和情感网络一致的空间的表象。这一切极像就光和热而言,这个世界的太阳的同在。太阳每时每季都一样同在,但当地球远离太阳时,光就会消失,而黑暗则会降临;首先到来的是晚上的阴影,然后就是夜间的黑暗。当地球没有与太阳直接连成一条线,而是成一定角度时,如冬天里的情形,热就会退去,而寒冷则到来;结果,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变得不活跃并消亡。这也被称为太阳的缺席,而事实上,这是地球从太阳那里的缺席,不是空间上的缺席,而是就光和热的状态而言的缺席。提到这些现象是为了帮助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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