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我被指教,火星灵在巨人中与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中间之物有关,也就是与基于情感的思维有关;他们当中最好的则与思维的情感有关。正因如此,他们的脸和思维行如一体,他们无法在任何人面前装模作样。由于他们在巨人中与此有关,所以大脑和小脑之间的中间区域与他们相对应。对那些大小脑在属灵功能上被联结的人来说,脸与思维行如一体,以致其思维的实际情感从他们的脸闪耀出来,由他们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大致变化通过也从眼睛发出的迹象显示出来。因此,当他们与我同在时,我能清楚感觉到我脑袋的前面部分被拉向后枕骨,也就是说,大脑被拉向小脑。古时,我们地球上的人类从小脑接受流注;那时,脸与人的内在情感行如一体。但后来,当人们开始在脸上掩饰并伪装自己没有感觉到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大脑接受流注。关于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脸所经历的变化,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4325-4328)一书。
7022.“摩西就带着妻子”表与从神来的律法联结的良善。这从“摩西”的代表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从神来的律法或真理方面的主,如前所述;“妻子”是指与它联结的良善(参看4510, 4823节)。就内义,以及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摩西的妻子代表与真理联结的良善,因为灵界和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婚姻的样式在里面。凡有主动物和被动物的地方,都有一个婚姻的婚姻;凡有事物生成的地方,必有这二者同时存在;因为没有这二者的结合,无物能得以产生。一个婚姻的样式之所以存在于一切事物中,是因为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因而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有关;而天上的婚姻与神性婚姻,也就是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婚姻有关。还因为如前所述,无物能生成或得以产生,除非有主动物和被动物,因而除非有一个婚姻的样式存在。由此明显可知,没有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无法产生任何事物,没有信之真理的仁之良善也无法产生任何事物。这二者必须结合起来才能结出果实,在人里面建立天堂的生命。一个婚姻的样式存在于每一个事物里面(参看1432, 2173, 2176, 5194节);圣言的每个细节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里面(参看683, 793, 801, 2516, 2712, 4138e, 5138, 6343节);因此,圣言的每个细节都有天堂在里面,因为天堂构成这个婚姻本身;圣言的每个细节既然有天堂在里面,那么就有主在里面,因为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见为何“摩西的妻子”代表与真理联结的良善,甚至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也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2063, 2065, 2172, 2173, 2198节),以及以撒的妻子利百加(3012, 3013, 3077节)以同样的方式代表这种良善。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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