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我被指教,火星灵在巨人中与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中间之物有关,也就是与基于情感的思维有关;他们当中最好的则与思维的情感有关。正因如此,他们的脸和思维行如一体,他们无法在任何人面前装模作样。由于他们在巨人中与此有关,所以大脑和小脑之间的中间区域与他们相对应。对那些大小脑在属灵功能上被联结的人来说,脸与思维行如一体,以致其思维的实际情感从他们的脸闪耀出来,由他们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大致变化通过也从眼睛发出的迹象显示出来。因此,当他们与我同在时,我能清楚感觉到我脑袋的前面部分被拉向后枕骨,也就是说,大脑被拉向小脑。古时,我们地球上的人类从小脑接受流注;那时,脸与人的内在情感行如一体。但后来,当人们开始在脸上掩饰并伪装自己没有感觉到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大脑接受流注。关于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脸所经历的变化,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4325-4328)一书。
8223.“叫水回到埃及人”表邪恶所生的虚假将流回到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身上,并把他们包围。这从“水”和“埃及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水”是指虚假(6346, 7307, 8137, 8138节),因此“叫水回到”表示虚假的流回或返回,在此也指包围,因为他们红海的水包围,而红海的水是指那些属于教会,陷入与仁分离之信,并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如前面频繁所述。至于虚假将流回或返回到那些企图将它们注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是怎么回事,可参看前文(8214节);在那里已经说明,针对他人的邪恶会返回到自己身上,这来源于以下神序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这条律法在灵界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报应律法,即以下律法的源头: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3-25)
利未记:
人若使他邻舍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折还骨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有残疾,也要照样使他有残疾。(利未记24:19, 20)
申命记:
若见证人以谎言答复他的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命记19:18, 19)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律法来源于灵界永恒不变的普世律法,也就是说这条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清楚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观念,即:人们打算施加到别人身上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会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自己身上。
但在来世,这条律法的情况是这样:当某种类似或报应行为是邪恶的时,它是由恶人施加的,从来不是由善人施加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地狱,而非天堂。因为地狱,或在那里的恶人,有一种无止境的欲望,想要对他人行恶;这完全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经允许,他们就会行恶,不在乎对象是谁,不关心他是坏是好,是同伴还是仇敌。由于这符合秩序的律法,即:邪恶会回到那些意欲邪恶的人身上,所以当这条律法允许时,他们就会冲进邪恶中。这一切由地狱里的恶人来行,天堂里的善人从不做这种事。后者不断渴望向他人行善,因为这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有机会他们就行善,既向仇敌也向朋友行善。事实上,他们也不抵抗邪恶,因为秩序的律法捍卫并保护良善和真理。正因如此,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祝福,向恨恶你们的行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38, 39, 43-45)
在来世经常发生的事是,当恶灵想将邪恶施加于善人时,他们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针对别人的邪恶会回到他们自己身上。在这种时候,表面上看,报复行为似乎来自善人那一方。但它并不是一种报复行为,也并非来自善人,而是来自恶人,秩序的律法给了他们如此行的机会。事实上,善人不想让他们受到任何伤害,但仍无法将惩罚的痛苦从他们身上拿走,因为那时善人被保守在良善的意图中,就像一个法官看见一个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或像一个父亲看见他的儿子被老师惩罚。实施惩罚的恶人出于一种行恶的强烈欲望行事,而善人则出于对行善的情感或喜爱行事。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上面所引用的主在马太福音中关于爱仇敌和报应律法的这些话,主并未废除这条律法,而是解释了它;也就是说,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不可以报应或报复为快乐,而要以行善为快乐;祂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保护良善的秩序的实际律法通过恶人自动实现这一点。
3884.由于世人对天堂或大人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并人通过这种对应关系存在和持续存在的真相一无所知,由于关于这些问题的说明显得似是而非、难以置信,所以我讲述一些我所经历并因此坚信不疑的事。有一次,当内层天堂向我打开,我正与那里的天使交谈时,我得以发现那里的以下活动。要知道,我虽在天堂,但仍未出离肉体,因为天堂在人里面,无论这个人在哪里。所以,主乐意有一个人能在天堂,却未退离肉体。我便以这种方式得以觉察天堂的普遍活动,并且如同以任一感官感知物体那样清楚。在这个特殊场合,我察觉到四种活动在进行。第一种进入大脑的左太阳穴,这是一种涉及理性器官的普遍活动,因为大脑左边对应于理性能力或认知的能力,而右边对应于情感或意愿的能力。
我所察觉到的第二种普遍活动进入肺呼吸,它轻柔地控制我自己的呼吸。不过,这种肺呼吸从内进行,因此我无需凭自己的意志来控制我的呼吸或吸气。当时,我清清楚楚地感知到天堂的这种真实呼吸。这是一种内在呼吸,故不为人所察觉,而是通过神奇的对应关系流入世外在或肉体的呼吸。人若丧失这种流注,必立刻倒地身亡。
我所察觉到的第三种活动进入心脏的收缩和舒张运动,这种活动当时在我自己里面比任何时候都要轻柔。脉搏很规律(每呼吸一次大约跳动三次),然而,这种跳动却终止于肺部,并使这些运动适合在肺部进行。我得以在某种程度上发现心脏的这种交替运动如何在每次呼吸结束时注入肺部运动。脉动的交替声很容易被发觉,以至于我能将它们数算出来。它们是独立而轻柔的。
第四种普遍活动进入肾脏,我也得以察觉这种活动,尽管很模糊。从这些活动明显可知,天堂或大人拥有心跳和呼吸,并且天堂或大人的心跳与心脏及其收缩和舒张运动有一种对应关系;天堂或大人的呼吸运动与肺脏及其呼吸运动有一种对应关系。但这二者都是人所发现不了的,因为它们是内在的,故是无法察觉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