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15.“我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居住者”表示他们的最初状态,尽管主不为他们所知,但仍能与他们同在。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和“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居住者”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是指主,如前面频繁所述;“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居住者”是指不为他们所知,但仍与他们同在。从上下文明显可知,这就是内义,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一个新教会,本节则论述了这个教会的最初状态。该状态是这样:一开始他们都不认识主,但他们过着良善和仁爱的生活,在公众生活中公义、公平,在私人生活中正直、得体,故是主能与之同在的那种人。因为主在良善,因而在公义和公平,并由此在正直和得体中与人同在(正直包含了一切道德美德,得体只是正直所取的外在形式)。这些就是按顺序相继出现的各种良善,是主在人里面为良心,因而为聪明和智慧创造基础于其上的各个层面。然而,对那些没有处于这些良善,也就是说,这些良善不是发自内心或出于情感的人来说,天堂的种子不能植入他们,因为没有接受它的层面或任何土地,因而没有接受它的任何东西。既然天堂的种子不能植入他们,那么主就不能在那里。可以说,主照着良善存在于我们里面的程度,也就是存在于我们里面的这良善的性质而存在于我们里面。而该良善的性质取决于信之真理已经被植入,或能被植入其中的纯真、爱和仁的状态。
918.“都出了方舟”也体现了一种自由的状态。这从刚才关于“出方舟”(8:16,905节)的阐述清楚可知。属灵人自由的性质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通过良心引导他。凡受良心掌管,也就是照良心行事的人,都在自由中行事。没有什么比违背良心行事更让他反感的了。对他来说,违背良心行事就是地狱,而照良心行事就是天堂。谁都能由此看出,照良心行事就是自由。主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良心掌管属灵人。如前所述(310:2, 393, 875:3节),这良心在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形成,因而与属于其意愿的事物分离。由于良心与他意愿的事物完全分离,所以很明显,人凭自己永远不会行任何善事。既然一切信之真理都源于信之良善,那么显然,人永远不会从自己思想任何真理,而是唯独从主思想真理。诚然,他似乎从自己做这些事,但这只是表象。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所以真正的属灵人承认并相信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主赐予属灵人的良心可以说是一个新意愿;因此,被如此新造的人就被赋予一个新的意愿,由此被赋予一个新的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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