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9

89.有一次,当火星

89.有一次,当火星灵与我同在,占据我的心智领域时,来自我们地球的一些灵人来了,他们也想把自己注入这个领域。但这使得我们地球灵发疯,因为他们完全不适合该领域。在巨人中,我们地球灵与外在感官有关;因此,他们的观念转向世界和他们自己;而火星灵的观念则转向天堂和邻舍。这就是造成冲突的原因。不过,这时,火星的天使灵来了,他们一来就中断了联系,于是我们地球灵便离开了。

属天的奥秘 #3607

3607.“为我父亲

3607.“为我父亲居丧的日子近了,我要杀我的兄弟雅各”表示颠倒,以及除去真理那源于自己的生命。这从“居丧的日子”和“杀他的兄弟雅各”的含义清楚可知:“居丧的日子”是指状态的颠倒;“杀他的兄弟雅各”是指除去真理那源于自己的生命。此处的情况与刚才(参看3605节)关于“恨”在内义上的含义的讨论很相似,即:“恨”在内义上不是指“仇恨”。这种情况也可从来世不断发生的事看出来:在来世,从天上向下流到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当中的一切良善,都转变为邪恶,在地狱里的人当中则转变为对立面;真理以同样的方式转变为虚假(参看2123节)。因此,另一方面,在这些恶灵当中的邪恶和虚假在天上就是良善和真理;为了把它转变成良善,有些灵人一路上除去邪恶和虚假的观念,以便良善和真理的观念可以呈现出来(关于这种除去,可参看1393, 1875节)。此外,当邪恶和虚假靠近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时,它们不再显为邪恶和虚假,而是照着他们良善的性质和状态而以另一种形式出现。
由此可见,“杀他的兄弟雅各”在内义上不是指杀害,而是指除去那与真理不相容的生命。因为真理凭自己没有生命,而是从良善拥有生命,真理只是接受良善的器皿(参看1496, 1832, 1900, 2063, 2261, 2269, 2697, 3049, 3068, 3128, 3146, 3318, 3387节)。生命在于良善,而不在于真理,除非真理从良善获得生命(参看1589节,以及其它许多地方)。因此,除去真理那源于自己的生命不是毁灭真理,而是赋予它生命,因为当真理看似从它自己拥有生命时,它根本没有任何生命,只有诸如本身不是生命的那种生命。但当来自它自己的生命被除去时,生命本身,或真实的生命就被赋予它,也就是说,经由良善从主获得的生命被赋予它,而主是生命本身。
这一点在来世那些只专注于真理的人身上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的观念看上去是关闭的,并且关闭得如此之紧,以至于天堂的事物不能流入,除非以一种非常笼统,甚至几乎认不出这流注来自天堂的方式。而对那些处于真理,同时又处于良善的人来说,他们的观念看上去是敞开的,并且如此敞开,以至于天堂的事物可以说流入一个微型天堂,或他们自己的一个形像,因为这些事物通过他们里面的良善经由真理流入(参看1869, 2429节)。当良善开始占据优先位置,或掌权时,真理就失去那源于自己的生命,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一开始真理的表面优先权和后来良善的优先权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此处所表示的,是真理那源于自己的生命的这种除去。这些事之所以被称为“为父亲居丧”,是因为“居丧的日子”表示状态的颠倒,这种状态的颠倒由以撒大大战兢(27:33; 3593节)和以扫大声痛哭(27:34;3597节)来表示。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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