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4.器官形式不仅包括那些肉眼可见或通过显微镜所观察到的形式,还包括无法以肉眼看到或用任何人工设备所观察到的更精纯的形式。这些更精纯的形式更为内在,就是诸如属于内在视觉,在目的上属于理解或认知的那类形式。这些是无法测寻的,但仍是形式,也就是实质;因为视觉,甚至理性视觉离了某种事物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在学术界也是众所周知的,也就是说,没有实质,也就是主体,就没有任何模式,没有任何限定,也就没有以活跃的方式显现它自己的任何品质。这些无法测寻的更精纯或更内在的形式,就是那些形成并发出人的内在感官,以及产生其内层情感的形式。天上的内层事物就对应于这些形式,因为内层天堂对应于它们所发出的内在感官及其内层情感。不过,关于这些天堂及其对应关系,有很多事已向我透露,只是它们无法阐述清楚,除非各自予以单独阐述。因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继续阐述这个从前一卷就开始的主题,即人与大人的对应关系,以便让人最终不再凭任何推理,更不再凭任何纯粹的猜测,而是凭实际经验去了解他自己的存在状态,及其被称为灵魂的内在人,最终了解他如何与天堂并通过天堂与主联结。到那时,他将知道是什么使得人成为一个人,是什么将他与动物区别开来。另外,他将知道人如何使自己脱离与天堂并主的这种联结,并将自己与地狱联结起来。
4038.“骆驼和驴”表良善之真理,无论是颇为外在的还是完全外在的。这从“骆驼”和“驴”的含义清楚可知:“骆驼”是指属世人的一般记忆知识(3048, 3071, 3143, 3145节),一般记忆知识是指较为低级或更为外在的良善之真理;“驴”是指还要低级的,也就是完全外在的属世良善之真理(2781节)。至于何为内层良善与真理,何为居间的良善与真理,以及何为颇为外在和完全外在的良善与真理,可参看前面所述(4009节)。
一般来说,人里面有三层区域,即肉体层,属世层和理性层。肉体层是最外层,属世层是居间层,理性层是内层。在人里面,只要其中一层掌管另一层,他要么被称为肉体的,要么被称为属世的,要么被称为理性的。人心智的这三个部分以奇妙的方式互通:肉体部分与属世部分相通,属世部分与理性部分相通。人刚出生时纯粹是肉体的,但里面拥有能得到完善的能力。后为,他变得属世,最后变得理性。由此可见,这一方与另一方之间是互通的。肉体部分藉着感官与属世部分相通,并且是以一种截然不同而又互相分离的方式通过属于理解或认知的事物和属于意愿的事物而相通;如果人要变成并成为完全的人,理解或认知和意愿这两种官能必须在人里面充分发展。视觉和听觉尤其服务于充分发展他的理解力,而其它三种感觉则尤其关注他的意愿。人心智的肉体部分藉着这些感觉与他的属世部分,就是前面所说的居间部分相通。因为通过感官进入的事物将自己置于属世层,如同置于一种容器。这种容器就是记忆。快乐和愉悦及其中的渴望属于意愿,被称为属世良善;记忆知识属于理解力,被称为属世真理。
人心智的属世部分通过刚才所提到的这些事物与其理性部分相通,这理性部分就是内层部分,如前所述。从属世层上升到理性层的事物也将自己置于理性层,如同置于一种容器。这种容器就是内部记忆,关于内部记忆,可参看前文(2469-2480节)。那里的祝福和幸福属于意愿,是理性良善的形式;而对事物的内在洞察,以及对它们的感知则属于理解或认知,这些洞察和感知的对象就被称作理性真理。这三者(即肉体层,属世层和理性性)构成人,并且这三者之间是互通的。外部感官是人心智的肉体部用来与其理性部分相通的工具;内部感官则是其心智的属世部分用来与其理性部分相通的工具。因此,那些存在于人心智的属世部分、源于适合身体的外部感官的事物就是那被称作颇为外在和完全外在的良善之真理的。而那些源于适合其灵并与理性层相通的内部感官的事物则是那被称作内层良善与真理的。介于这二者之间并参与这二者的事物就是那被称作居间良善与真理的。这三组依次始于内层,就是“羊群、仆婢、骆驼和驴”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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