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6.“还有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表这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本质特征。这从这些儿子各自的代表清楚可知,即:“西缅”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天意或主的旨意(Providence,暂译),在内在意义上是指意愿中的信,在外在意义上是指顺从(参看3869-3872节);“利未”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爱与怜悯,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仁爱或属灵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联结(3875, 3877节);“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之爱的神性,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属天教会所拥有的出自圣言的教义(3881节);“以萨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与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相爱(3956, 3957节);“西布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婚姻之爱(3960, 3961节)。这些就是在主的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里面的本质特征;但除了居于天堂之光的人外,没有人能解释得了这些各自如何存在于他们里面。因为这些事物在这光里面看似在乌陵与土明中通过光与火的闪烁所给出的答复,并从主所给出的答复中被觉察到。事实上,乌陵与土明含有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相应的十二样宝石。
4044.代表无非是属灵事物在属世事物中的形像,当前者在后者里面准确呈现出来时,这二者就相对应。然而,人若不知道何为属灵维度,只知道何为属世维度,就会以为这种代表和随之产生的对应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会对自己说,属灵之物如何能作用于物质?但是,他若认真思考自己里面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事,就能对这些事获得某种概念;也就是说,他若思考意愿如何能作用于身体的肌肉,并产生实际动作;以及思维如何能作用于发声器官,驱动肺、气管、喉、舌和唇,从而产生言语;还有情感如何能作用面部,在那里呈现出自己的形像,以致由此常常就知道另一个人在思想和意愿什么。这些例子可以给出代表和对应的某种概念。由于这类事物在人里面产生,而没有任何事物凭自己持续存在,只能通过某种其它事物存在,而这某种其它事物又通过某种其它事物存在,最终通过那首先的存在,故那些享有某种相当程度的判断力之就能推断出,人与天堂,以及天堂与主,就是那首先的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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