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09.由于“肉”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自我,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自我,也就是祂的神性人身,因而是指祂对全人类的爱之良善,所以就涉及人的那层意义而言,“肉”表示被主的自我复活的一个自我;也就是说,它是与人同在的主之自我,因而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关于“肉”在这层意义上的含义,可参看前文(3813, 7850节)。但就反面意义而言,“肉”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是指自我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那爱的渴望或贪欲(999, 3813节)。人自己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694, 874-876, 987, 1023, 1044, 1047, 3812e, 5660, 5786节)。“肉”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表示各种邪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甜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吃肉”表示塞满他们自己的邪恶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 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以血肉为膀臂”表示信靠人自己的能力;故在以赛亚书(9:20),“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信靠自我。又: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埃及的马”表示属于一种败坏理解力的记忆知识(6125节);“肉”表示死物,“灵”表示活物;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埃及人“下身肥大(或肉体肥大)” (以西结书16:26)。“死物”这个词之所以用于邪恶,是因为邪恶导致属灵的死亡;“活物”之所以用于良善,是因为良善带来属灵的生命。
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肉或肉身、肉体”和“灵”彼此对立,如以下经文: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又: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创世记:
耶和华说,人既是属肉体的,我的灵就不永远责备他。(创世记6:3)
此处“肉体”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在以下经文也一样:
耶稣说,约拿的儿子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马太福音16:17)
又: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肉欲”表示意愿部分的自我;“人意”表示理解力部分的自我;“神的儿女”表示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那些正经历重生的人都从主的自我获得生命,主的自我就是“主的肉和身体”,是神性良善本身。
“肉或肉身、肉体”因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表示邪恶,故也表示贪欲,因为肉身的生命,也就是身体自己的生命,无非是感官乐趣,就是身体欲望的乐趣和贪欲。“肉或肉身、肉体”表示贪欲,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百姓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以色列人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现在我们的灵魂枯竭了,除这吗哪以外,在我们眼前并没有别的东西!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对百姓说,你们要为了明天使自己分别为圣,使你们可以吃肉。因为你们在耶和华的耳中哭着说,谁给我们肉吃呢?我们在埃及不更好!耶和华必给你们肉吃,要吃一个整月,直到肉从你们的鼻孔喷出来,使你们厌恶。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打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因为他们在那里葬埋那起了贪欲的人。(民数记11:4, 6, 16, 18, 20, 33, 34)
由此可见“在埃及地坐在肉锅旁”表示什么,即一种随心所欲的生活,因而是指一种自我的生活。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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