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水星及其灵人和居民
9.整个天堂类似于一个人,故可称作巨人。人里面的一切细节,无论外在还是内在,都对应于这个巨人,也就是天堂。这是至今不为世人所知的奥秘,但我已详细说明,事实的确如此。从我们世界到达天堂的人相对来说很少,不足以构成这个巨人,所以必须有来自众多其它星球的人。主命定,在对应的质或量方面,凡有地方出现不足,马上就有人从另一个星球被召唤来补足数目,以此保持比例,维持天堂的稳定。天堂对应于主,人在一切细节对应于天堂,因此天堂在主眼里就是一个规模宏大的人,可称作巨人(AC 2996, 2998, 3624-3649, 3636-3643, 3741-3745, 4625)。关于人及其所属一切事物与巨人,也就是天堂的这种对应关系这个主题,已通过记事被大体描述出来(AC 3021, 3624-3649, 3741-3751, 3883-3896, 4039-4051, 4215-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 10030)。
10579.“因为没有人看见我还可以存活”表神性本身的本质只有通过天堂里的主才能被看到。这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从来没有人见过耶和华父,但当祂被看见时,被看见的那一位是主,因为主就是耶和华的面。从来没有人见过耶和华父,这一点从主自己在这些经文中的话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嗓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当耶和华父被看见时,被看见的那一位是主。主也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耶稣说,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约翰福音14:7, 8)
同一福音书: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看见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在了。(约翰福音8:56, 58)
由此可见神性人身这方面的主就是被看见的耶和华,因此,祂就是“耶和华的面”。
主就是“耶和华的面”,这一点也可从圣言清楚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耶和华面前的使者拯救他们;祂以慈爱和怜惜救赎他们,尽永恒之日就保抱他们、怀搋他们。(以赛亚书63:8, 9)
出埃及记: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你们要在祂面前谨慎,不可惹祂;祂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因为我的名在祂中间。(出埃及记23:20, 21)
当耶和华在主降世之前显现时,祂以一位天使或使者的形式显现,因为经过天堂时,祂就披上这种形式,也就是一个人的形式。事实上,整个天堂凭那里的神性而像一个完整的人,如在论述大人,也就是天堂的地方所大量说明的;这就是在那些时代,神性人身是如何出现的。由于耶和华作为一个天使或使者以人的形式显现,故很明显,这神性人身就是耶和华自己,这实际的形式也是祂的,因为该形式就是祂在天堂的神性;这就是永恒的主。但由于耶和华经过天堂时取了人的形式,然而为了拯救人类,祂有必要成为真正和本质上的人,所以祂乐意经历人的出生,从而实实在在取得人的形式,而耶和华自己就在这形式中。情况就是这样,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1)
别处:
我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主自永恒就存在,这也是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 14)
同一福音书: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8)
又:
耶稣说,父啊,以你自己的自我与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荣耀。(约翰福音17:5)
又: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在了。(约翰福音8:58)
从这些经文清楚可以清楚知道,主的人身也是耶和华,因此祂的人身是神性。正因如此,经上在约翰福音中说“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又说“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在了”,而不是说“我昔在(I was)”,因为耶和华就是“我在(I am)”(出埃及记3:14)。由此可见“没有人看见我还可以存活”表示神性本身的本质只有通过天堂里的主才能被看到。之所以说“通过天堂里的主”,是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事实上祂是天堂的太阳;但祂仍存在于天堂里面。神性真理存在于它们里面,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天堂里的主;所以那里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面”。
前面说明(10567, 10568节),“耶和华的面”表示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层神性事物。原因在于,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层神性事物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天堂里的主。这真理就是圣言中凡提到“耶和华的面”的地方,“耶和华的面”所表示的,如下列经文,马太福音: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马太福音18:10)
启示录:
在圣耶路撒冷有神和羔羊的宝座,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他们要见祂的面。(启示录22:3, 4)
民数记:
愿耶和华使祂的脸照耀你,怜悯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5, 26)
诗篇:
有许多人说,谁能指示我们好处?耶和华啊,求你仰起你脸上的光来照我们。(诗篇4:6)
又:
耶和华啊,你向我掩面要到几时呢?(诗篇13:1)
又:
我心向你说,你们当寻求我的面!耶和华啊,你的面我正要寻求。(诗篇27:8)
又:
愿神怜悯我们,赐福与我们,用脸照耀我们。(诗篇67:1)
又:
神啊,求你使我们回转,使你的脸发光,我们便要得救。(诗篇80:3, 7, 19)
又:
你的民是有福的,他们在你脸上的光里行走。(诗篇89:15)
又:
耶和华啊,不要向我掩面。(诗篇102:1, 2)
又:
你掩面,它们便惊惶。(诗篇104:29)
谁都能明白在这些地方,“耶和华的脸或面”表示什么,即表示神性和凡属神性之物,因而表示怜悯、平安和各种良善;但就普遍意义而言,表示神性真理,因为神性真理包含各种良善。无论在世人当中还是在天使当中,神性良善都包含在神性真理里面;没有神性真理,就没有神性良善,因为真理是良善的接受者,因而也是怜悯和平安的接受者。由此可推知,神性良善在哪里不存在于神性真理里面,哪里就没有耶和华的脸或面。也可推知,哪里有存在于虚假里面的邪恶,哪里就不得见神性。这就是在下列经文中,耶和华掩面和转脸所表示的,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恶使耶和华向你们掩面。(以赛亚书59:2)
耶利米书:
因他们的一切恶,我就向这城掩面。(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
我必转脸不顾他们,他们亵渎我隐密之地。(以西结书7:22)
弥迦书:
耶和华必照他们所行的恶事向他们掩面。(弥迦书3:4)
不过,要知道,耶和华,也就是主从不向人转脸;而是陷入邪恶的人向主转脸。由于当他如此行时,神性在他背后,所以表象是,神性把自己隐藏起来,或转离。而真相是,所有地狱灵都背对显为太阳的主,而天使始终面向主。人活在世上时,就其灵而言,他也是这种情况。
3021.“请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表示属世人照着它的能力对婚姻之爱的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手”和“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节);“大腿”是指婚姻之爱的良善,如下文所述。事实上,意思是在它的能力范围内对该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按照古代习俗,那些承担了与婚姻之爱有关的义务之人要把手放在他们对其有义务的那个人的大腿底下,以这种方式向他起誓。这样做的原因是,“大腿”表示婚姻之爱,“手”表示能力,或竭尽所能。因为人体的所有部位都对应于大人,也就是天堂中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如前所示(2996, 2998节);蒙主的神性怜悯,后面我会充分说明这一点。大腿本身和腰部一起对应于婚姻之爱。这些事对上古时代的人来说,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为何他们有那么多基于这种对应关系的仪式或习俗,其中包括:当他们要承担执行与婚姻之爱的良善有关的某件事的责任时,就把手放在大腿底下。关于这些事或对应关系的知识在古人当中最受推崇,是构成他们知识和聪明的首要事物之一;但如今,这种知识完全遗失了,并且遗失得如此彻底,以至于人们竟不知道任何对应关系的存在;因此,一些人听说此处所描述的仪式或习俗表示这些事,可能会感到惊讶。此处提到这种仪式或习俗,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亚伯拉罕想安排他的儿子以撒与他本族的某个女子订婚,并吩咐他的老仆人去执行这项任务。
如前所述,“大腿”因其对应而表示婚姻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也可以看出来,如妇人被她丈夫指控通奸时所遵循的程序。摩西五经:
祭司要叫妇人发咒起誓;祭司要对那妇人说,当耶和华使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时,愿耶和华使你在你民中间成为咒诅和誓语。他叫她喝了那水以后,她若被玷污,对丈夫犯下过犯,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她的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间成为咒诅。(民数记5:21, 27)
“大腿就要消瘦”表示婚姻之爱的邪恶,也就是通奸。这个程序中的其它每个细节都有某种具体含义,甚至连最小的细节也无不表示某种事物,尽管凡阅读圣言,却对它的神圣没有任何概念的人必定奇怪为何这些事会出现在那里。正因“大腿”表示婚姻之爱的良善,所以圣言经常提到“从大腿而出”,如论到雅各的话:
你要繁殖增多,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又有列王从你大腿而出。(创世记35:11)
另一处:
所有与雅各同到埃及的灵魂,凡从他大腿而出的。(创世记46:26; 出埃及记1:5)
论到基甸:
基甸有七十个从他大腿而出的儿子。(士师记8:30)
“大腿”和“腰”因表示属于婚姻之爱的事物,故也表示属于爱和仁的事物,因为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参看686, 2733, 2737-2739节)。一切爱都来自同一个源头,也就是来自天上的婚姻,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参看2727-2759节)。“大腿”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和属灵之爱的良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那骑在白马上的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那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因而是指主,主就是圣言(参看2760-2762节);“衣服”表示神性真理(2576节);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万王之王”(3009节)。由此明显可知“大腿”表示什么,即表示从祂的爱流出的神性良善;祂因此也被称为“万主之主”(3004-3011节)。由于这就是主的整个性质,所以经上说祂“有写在衣服和大腿上的名”,因为“名”表示性质或品质(1896, 2009, 2724, 3006节)。
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带着你的荣耀和威严!(诗篇45:3)
这论及主。“剑”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2799节);“大腿”表示爱之良善;“大腿边佩剑”表示祂用来争战的真理来自爱之良善。以赛亚书:
公义必作祂的腰带,真理必作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5)
这也论及主。“公义”因论及爱之良善(2235节)而被称为“腰带”;真理因来自良善而被称为“大腿的带子”;因此,“腰”论及对良善的爱,“大腿”论及对真理的爱。
同一先知书:
必无人疲倦,也没有在祂里面绊倒的;祂既不打盹,也不睡觉;祂大腿上的带子并不放松,鞋带也不折断。(以赛亚书5:27)
这论及主。“祂大腿上的带子”和前面一样,表示对真理的爱。耶利米书:
耶和华对耶利米说,他去买一根麻布带子束腰,不可把它浸在水里;要往幼发拉底河去,将腰带藏在磐石穴中;做了这一切后,当他去把它从那地方取出时,腰带已经坏了。(耶利米书13:1-7)
“麻布带子”表示真理,用它“束腰”代表真理来自良善。谁都能看出,这些行为都是代表。然而,它们的含义只能从对应获知;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将在某些章节末尾予以说明。
以西结、但以理和尼布甲尼撒所看到的那些事物的含义也一样。如以西结书: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从祂腰以上的样子和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有光辉。下雨的日子,云中彩虹的样子怎样,周围光辉的样子也是怎样;这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的样子。(以西结书1:26-28)
显然,这场景代表了主和祂的国度。“腰以上的样子”和“腰以下的样子”描述了祂的爱,这从“火”、“光辉”和“彩虹”的含义明显可知:“火”是指爱(934节);“光辉”和“彩虹”是指从这爱生出的智慧和聪明(1042, 1043, 1053节)。
但以理看见:
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的样子,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但以理书10:5-6)
没有人能明白这些细节的含义,如“腰”、“身体”、“面貌”、“眼目”、“手臂和脚”,除非知道它们的代表和相关的对应关系。从这些代表和对应明显可知,但以理所看到的代表了主的天国,其中:“腰”是指神性之爱,祂束腰的“乌法精金带”是指来自这爱的智慧之良善(113, 1551, 1552节)。
关于尼布甲尼撒看到的雕像,我们在但以理书读到: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33)
这雕像代表教会的连续状态:“金头”代表第一个状态,该状态是属天的,因为这是一种对主之爱的状态;“银的胸膛和膀臂”代表第二个状态,该状态是属灵的,因为这是一种对邻之仁的状态;“铜的肚腹和大腿”代表第三个状态,该状态是一种属世良善的状态,“铜”表示属世良善(425, 1551节)。属世良善是对邻之爱或对邻之仁,只是这种爱或仁处于属灵良善之下的一个层级。“半铁半泥的脚”是指第四个状态,这是一种属世真理的状态,“铁”表示属世真理(425, 426节);这也是一种与良善缺乏任何结合的状态,由“泥”来表示。由此可见“大腿”和“腰”表示什么,即首先表示婚姻之爱,由此表示一切真爱,这从所引用的经文和其它经文(如创世记32:25, 32; 以赛亚书20:2-4; 那鸿书2:1; 诗篇69:23; 出埃及记12:11; 路加福音12:35, 36)明显看出来。大腿和腰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婚姻之爱和一切真爱对立的爱,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参看列王纪上2:5; 以赛亚书32:10, 11; 耶利米书30:6; 48:37; 以西结书29:7; 阿摩司书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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