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我看见一道美丽的火焰,具有各种颜色,包括紫色,还有亮红色,以及略带一种漂亮红丝的颜色。我还看到这火焰贴到一只手上,先是贴到手背上,然后贴到手掌或掌心上,从那里绕着手舔了一圈。这个景象持续了一段时间;然后,这手连同其火焰之光移到远处,以亮光充满它所停留的地方。这手在那光辉中退去,然后这道火焰的颜色变成一只鸟。一开始,这鸟和火焰的颜色一样,并且它的颜色以同样的方式闪闪发光;但后来,这些颜色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并随着它们改变,这鸟的生命活力也发生变化。它飞来飞去,先是在我头上盘旋,接着在我面前飞入一个类似神龛的小室。它向前飞得越远,其生命活力就越衰退,直到最后它变成石头。起初,它的颜色就像珍珠,但后来变成黑色;尽管没有生命,但它仍能飞行。
当这鸟在我头上盘旋,并尚有生命活力时,只见一个灵人通过腰部到胸部从下面上来。他想把这只鸟带走,但不是因为它太漂亮了;我周围的灵人阻止了他,因为他们正目不转睛地盯着它。然而,从下面上来的这个灵人极力说服他们相信:主与他同在,因此,他是照主的教导这样做的。尽管他们大多数人不信这话,但不再阻止他带走这鸟。可就在这时,从天而降的一股流注迫使他撒手,很快就让这只鸟从他手中挣脱飞走了。
这事过后,我周围全神贯注观察这鸟及其连续变化的灵人彼此谈论它,并且谈了很长一段时间。他们觉得这种景象必然具有某种属天的含义。他们知道,这火焰表示属天之爱及其情感;它所贴近的手表示生命及其能力;颜色的变化表示在智慧和聪明方面的生命变化;这鸟所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火焰表示属天之爱,以及与这爱有关之物;而鸟表示属灵之爱,以及与这爱有关之物。属天之爱是指对主之爱,属灵之爱是指对邻之仁。这鸟在颜色和生命上发生变化,直到变成石头,表示属灵生命在聪明方面的连续变化。
他们还知道,通过腰部到胸部上来的灵人具有强烈的说服力,顽固坚持这一虚假信仰:他们在主里面,以致他们认为自己所行的一切,无论多么恶毒,都是照主的旨意而行的。不过,他们无法由此知道这种表象指的是谁。最后,他们从天上得到指教,原来指的是火星居民。贴到手上的火焰表示他们的属天之爱,他们当中许多人仍保留这爱。起初,也就是当颜色美丽,生命具有活力之时的鸟,表示他们的属灵之爱;但变成石头、没有生气,最终变成黑色的鸟,表示那些背离爱之良善、专注于邪恶,然仍认为他们在主里面的火星居民。从下面上来,并想带走这鸟的那个灵人所表相同。
4933.在大人里面,手、臂、肩对应于能力,是因为整个身体及其一切脏腑的力量和能力都与它们联系在一起;因为身体运用臂和手来行使它的力量和能力。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手”、“臂”、“肩”表示能力。关于“手”具有这种含义,可参看前文(878, 3387节);关于“臂”也具有这种含义,这从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求你每早晨作我们的膀臂。(以赛亚书33:2)
主耶和华必以大能临到,祂的膀臂必为祂掌权。(以赛亚书40:10)
祂用祂有力的膀臂锤成。(以赛亚书44:12)
我的膀臂要审判万民。(以赛亚书51:5)
耶和华的膀臂啊,以能力为衣穿上。(以赛亚书51:9)
我仰望,见无人帮助;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5)
那倚靠世人、以血肉为自己膀臂的,这人该受咒诅。(耶利米书17:5)
我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大地、人和牲畜。(耶利米书27:5;32:17)
摩押的角砍断了,摩押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我必将埃及王的膀臂打断,我必使巴比伦王的膀臂有力。(以西结书30:22, 24-25)
耶和华啊,愿你打断恶人的膀臂。(诗篇10:15)
愿你按你膀臂的大能力,存留那些将要死的人。(诗篇 79:11)
用你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领你出埃及。(申命记7:19; 11:2-3; 26:8; 耶利米书32:21; 诗篇 136:12)
从这些经文也明显可知,在圣言中,“右手”表示至高的能力,“坐在耶和华右手边”表示全能(马太福音26:63, 64;路加福音22:69; 马可福音14:61, 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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