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感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216.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期待永恒的婚姻,而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之所以期待永恒的婚姻,是因为永恒就包含在这爱里面。其永恒是由于以下事实:对妻子来说,这爱会增长到永恒;对丈夫来说,智慧则会增长到永恒。随着这些的增长和发展,夫妻越来越融入天上的祝福;这祝福就藏在他们的智慧,以及对这智慧的爱里面。所以,若永恒的观念被夺走,或一不小心从他们心里溜走,那就好像他们从天上掉下来一样。
以下经历使我清楚明白,若天上的夫妻心里丧失永恒的观念,反而生起短暂的观念以取代之,他们的状态是何性质。有一次,一对天上来的夫妻被恩准与我在一起。这时,一个巧舌如簧的恶棍设法将婚姻永恒的观念从他们那里夺走了。这种观念一离开,他们就开始悲叹说,他们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只感到前所未有的悲伤。当其在天上的天使同伴发觉这一点时,他们就把这个恶棍撵走并扔了下去。一赶走这恶棍,婚姻永恒的观念立刻回到他们那里,使他们充满由衷的喜悦,彼此温柔拥抱。
还有一次,我听说,有一对夫妻时而认为他们的婚姻是永恒的,时而又认为是短暂的。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在截然不同。当视婚姻为永恒时,他们彼此都非常快乐。而当视婚姻为短暂时,他们说:“这不再是婚姻。”妻子说:“我不再是一个妻子,而是一个情妇。”男人则说:“我不再是一个丈夫,而是一个奸夫。”因此,当他们的内在差异向他们显明时,这个男人便离开了这个女人,这个女人也离开这个男人。不过后来,由于二者都认为婚姻是永恒的,所以他们都被赐予个性相似的伴侣。
这些经历使我们清楚看出,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期待永恒;若永恒的观念从其思维的至内层溜走,他们在婚姻之爱方面就会彼此分离,无论他们如何维持友谊。因为友谊居于外层,而婚姻之爱居于内层。地上的婚姻也差不多是这样。在地上,当夫妻彼此温柔相爱时,他们认为他们的婚约是永恒的,并且根本不会想到它会因死亡而结束;若真想到这一点,他们就感到悲伤;然而,一想到死后它还会延续下去,他们就因希望而复活。
216a.⑺婚姻之爱居于贞洁的妻子里面,然而她们的爱仍取决于她们的丈夫。这是因为,妻子生来是爱的形式。因此,与她们的丈夫成为一体的意愿被植入她们,并且她们通过将这种想法保持在自己的意愿中而不断培育她们的爱。所以,放弃与她们的丈夫联结的努力,就是放弃她们自己的本性。丈夫的情况则不同,因为他们生来并非爱的形式,而是从他们的妻子接受那爱的。因此,他们越是欣然接受它,妻子及其爱就越欣然进入。相反,他们越不接受它,妻子及其爱也就越站在外面等待。然而,这是贞洁妻子的情形,不贞洁的妻子则不然。由此明显可知,婚姻之爱居于贞洁的妻子里面,然而她们的爱仍取决于她们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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