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

ISB1.关于灵魂与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婚姻之爱 #329

329.校长和其他人

329.校长和其他人离开我后,也在那所中学的几个男孩陪我回家。我写东西时,他们在我旁边站了一会儿。这时,他们突然看见一只蟑螂从我纸上窜过去,就惊讶地问道:“这是什么小生物跑得这么快?”我说:“它叫蟑螂,我会告诉你们有关它的奇事。像它这样的小生物照样有肢体和器官,一样不少于一头骆驼的。它有大脑,心脏,气管,感觉器官,运动器官和生殖器官,还有胃、肠等等。其中每一个都是由纤维、神经、血管、肌肉、肌腱和膜构成的结构;而这些结构中的每一个又由更纯粹的结构构成;这些更纯粹的结构深深隐藏起来,是任何眼睛所触及不到的。”

男孩们又说,这个小生物在他们看来就像一个简单物。对此,我说:“然而,它却包含无数事物在里面。我告诉你们这一点,是叫你们能知道,在你们眼前看似一个整体,一个简单物和一个小生物的每个物体,包括你们的行为、情感和思维,都是这样。我向你们保证,每一粒思维、每一滴情感都能无限分割;你们的观念越是被分割,你们就越有智慧。要知道,被分割的每一个事物都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不是越来越简单;因为它越是被分割,就越来越近地靠近那无限事物在其中的无限者。我所告诉你们的这个事实是新东西,你们闻所未闻。”

我说完这番话后,男孩们离开我回到校长那里,请求他定个时间在学校再提一个问题,一个新的、闻所未闻的问题。校长问:“什么问题?”他们说:“每一个事物越是被分割,就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不是越来越简单,因为它会越来越近地靠近那无限事物在其中的无限者。”校长答应他会提出这个问题,并说:“我明白这一点,因为我发觉,一个属世观念包含无数属灵观念;事实上,一个属灵观念包含无数属天观念。这就是第三层天的天使所拥有的属天智慧和第二层天的天使所拥有的属灵智慧之间的区别;也是最低层天的天使所拥有的属世智慧和世人所拥有的属世智慧之间的区别。”


揭秘启示录 #571

571.“头上有亵渎

571.“头上有亵渎的名号”表对主的神性人身的否认,和并非源自圣言,而是由自我聪明所孵化出来的教会教义。“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38节);当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不从圣言提取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教义时,这种疯狂便说亵渎的话。关于第一点,即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就是亵渎,因为否认这一点,就是反对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信仰,也就是所谓的《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明确说明:在耶稣基督里面,神与人,也就是神性与人身,是一而非二,他们如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为一个位格。因此,那些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之人离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斯派不远了,尤其在他们单单将主的人身视为另一人的人身,而根本不视为祂永恒的神性之时。
关于第二点,即不从圣言提取教会的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它也是亵渎,因为教会来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而唯信的教义,也就是称义与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并非来自圣言,而是来自对保罗的一句话的错误理解(罗马书3:28,参看417节);教义的一切虚假皆源于人自己的聪明,并无别的源头。在圣言中,还有什么比避恶行善更普遍的教导吗?还有比当爱神爱邻更明显的话吗?谁看不出若不照律法行为生活,没有人能爱邻舍,不爱邻舍怎能爱神呢?只有在对邻之爱中,主才与人结合,并且人与主结合,也就是主与人一起在这爱中。何为爱邻,不就是按十诫的要求(罗马书13:8-11)不向他行恶吗?人不愿意向邻行恶到什么程度,就愿意向邻行善到什么程度;由此明显可知,将这律法行为排除在救恩之外就是亵渎,如那些视唯信,也就是与好行为分离之信为得救之人所行的那样。“亵渎”(马太福音12:31,32 ;启示录17:3 ;以赛亚书37:6,7,23,24)表示否认主的神性,如苏西尼派之流所行的;还表示否认圣言;凡如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都不能进入天堂,因为主的神性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凡否认圣言者皆否认宗教信仰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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