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第15章 一夫多妻
332.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被完全定罪,彻底逐出。谁也调查不出它的原由,无论他在敏锐洞察这类问题上多么有天赋,除非他首先接受以下教导: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除非这些事实先被了解,可以说充当奠基石,否则,心智凭理解力寻求获得令它满意的理由,并如房屋倚靠其基石或地基那样倚靠它们来解释为何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是徒劳的。众所周知,一夫一妻的婚姻建立在主圣言的基础上,即: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自起初,就是自婚姻创立就规定,两个要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3-11)。
尽管主将基于神性律法的这条规定铭刻在婚姻上,但理解力若不能凭其推理能力找到支持它的某种证据,就会以它惯用的伎俩和邪恶的错解扭曲它,使它变得晦暗不明、模棱两可,最终变成一种肯定-否定;肯定是因为一夫一妻也是世间法律所规定的,否定是因为它不是从人的理性视角推论出来的。人的心智若不事先被教导上述事实,就会绊倒在这否定上,上述事实有助于将理解力引入它的推理中。这些事实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不过,关于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的这些以及更多问题,必须按适当秩序以下列条目来证明:
⑴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之爱,随之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以及使二人成为一体的那种心智联结才能存在。
⑵唯有与一位妻子,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才能存在,它们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
⑶唯有主才能赐下这一切,它们仅被赐给那些单单靠近祂,同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
⑷因此,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一切幸福只能被赐给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
⑸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可娶数个妻子的原因。
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
⑺以色列民族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故无法被赐予真正的婚姻之爱。
⑻如今的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耶稣基督与耶和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故不能接受真正的婚姻之爱。
⑼伊斯兰天堂位于基督天堂的外围,被分成一个高层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除了那些放弃妃嫔或妾室,只与一位妻子生活,并承认我们主等同于父神,天上地上的权柄被赋予祂的人外,没有人能被提入他们的高层天堂。
⑽一夫多妻就是淫乱。
⑾对一夫多妻者来说,婚姻的贞洁、纯粹和圣洁是不可能的。
⑿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无法变得属灵。
⒀一夫多妻对那些其宗教信仰许可它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
⒃但在这两类人当中,没有人能与基督天堂的天使相联。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41.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表他们因圣言真理的歪曲而使良善与真理的一切属灵认知远离教会,因运用于虚假而完全毁灭它们。当所论述的主题涉及那些通过圣言确认异端邪说的人时,“尾巴”就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438节);“星辰”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属灵认知(51,420节);“三分之一部分”表示全部(400,505节);“拖拉着天上星辰,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使它们远离教会,完全毁灭它们;它们从天上被拖下来,也就从教会被拖下来,因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从主经由天堂被引入教会之人;除了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外,没有什么东西能将真理拖下来,因为天堂与教会的真理就在圣言中,并来自圣言。
上述(537节)那些“龙”所表示的人已经毁灭了圣言的一切真理,这一事实在世上恐怕无人相信,然而它们的确已被如此毁灭了,以致一个教义真理也未存留;在灵界的神职人员当中曾就此作过调查,结果发现确实如此。我知道有几个原因,在此只说其中一个:他们声称,凡从人的意愿和判断所发出的,都不是良善;因此,仁之善或好行为因是人所行出的,所以丝毫无助于救恩,而唯信得救;而事实上,人之所以为人并与主结合所凭的,唯独是他貌似凭自己,即貌似照自己的判断出于自己的意愿行良善、信真理。如果这种能力从他那里被拿走,那么人与主并主与此人结合的一切能力同时也就被拿走了;因为这种能力是爱的相互作用,主将其赐给每一个生而为人的人,还保存在他里面,直到临终,然后直到永远。如果这种能力从人那里被拿走,圣言的一切真理与良善也就是被拿走了,以致圣言什么也不是,只是死文字和空书卷而已;因为圣言除了教导人凭仁与信,并且二者皆出于人,如同出于他自己而与主结合外,并不教导别的。
“龙”所表示的那些人(如537节所述)却破坏了结合的唯一纽带,因为他们断言:从人及其意愿和判断所发出的仁之善或好行为只不过是道德、文明和政治的行为,人凭这些行为与这个世界结合,根本没有与神、与天堂结合;这纽带被如此破坏后,圣言的教义真理就荡然无存了;如果圣言的真理被用来确认唯信得救,无需律法行为,那么它们就全被歪曲了;如果这种歪曲发展到肯定主在圣言中并没有吩咐好行为是为了人与祂自己的结合,只是为了人与这个世界的结合的地步,那么圣言的真理就被亵渎了;因为圣言就这样变得不再是一本圣书,而是一本世俗的书;这个主题,可参看本章末尾的记事。但以理书中论到公山羊的这些话表示类似事物:
公山羊用他的角将些天象和星宿摔落在地,践踏它们;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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