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416.此后,两位天使看见我在旁边,就对旁观者说:“我们知道这个人写过关于神和自然界的著作,让我们听听他会说些什么。”于是,他们靠近我,问可否将关于神和自然界所写的读给他们听。我便从中读了以下内容:“那些相信神的运作可见于自然界的每一个细节之人,从自然界中所看到的无数事物,同样能确认赞成神性,甚至比那些(否认神)确认赞成自然界的人容易得多。因为那些确认赞成神性的人会注意到在动植物繁殖时所发现的奇事。如植物的繁殖:把一粒小种子丢进土里,它就会发出根来,根又会长出茎,然后依次开枝散叶,开花结果,如此下去,直到最后结出新种子,就好像这种子知道自己借以重新开始的先后秩序或发展过程。凡有理性者,谁会以为纯然是火的太阳知道这一切?或这太阳能通过它的热和光传送这类效果?或能在这些效果中产生神奇的形式,设计它们的功用?看到并反思这些事实,凡理性能力得到提升的人,必认为它们来自拥有无限智慧者,因而来自神。此外,凡承认神性存在的人都能看到并想到这一点。而那些不承认的人则不然,因为他们不愿这样做。于是,他们任由自己的理性能力降至感官层;而感官层从身体感官所在的昏暗之光汲取其一切观念,他们确认这些感官谬论,甚至说,难道你没看到这太阳凭它的热和光产生这些效果吗?看不到的东西算什么?毫无疑问,它什么也不是。
“那些确认赞成神性的人会注意到在动物繁殖中所发现的奇事。在此我仅提一下发生在蛋卵里面的奇事。在其种子或初始中的胚胎,连同到它孵化时所需的一切,以及孵化后成长直到变成一只飞鸟,或自己父母形式的飞行物所需的一切,都在这些蛋卵中。还有,人若注意它们的形成,深入思索,就会情不自禁地进入一种惊奇状态。例如,无论最小的生物还是最大的生物,事实上,无论不可见的生物还是可见的生物,也就是无论小昆虫还是大型飞禽或走兽,都有服务于视、听、嗅、味、触的感觉器官,还有服务于它们飞翔或行走的运动器官,也就是肌肉;以及围绕心肺的内脏,它们都受大脑支配。甚至低级昆虫也享有这些,这从某些调查者对其解剖结构的描述可以得知,最有名的就是斯瓦默丹(荷兰生物学家Swammerdam,有译施旺麦丹)所著的《自然圣经》。
“诚然,那些将一切归于自然界的人也看到了这些事,但仅仅把它们当作事实来思考,并声称是自然界产生它们。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心里不再思想神性。那些不思想神性的人,一看到自然界的奇迹,就无法理性思考,更不用说属灵地思考了,只是感官和物质地思考。于是,他们在自然界之内出于自然界,而不是超越自然界进行思考,和地狱里的人如出一辙。他们与动物的区别仅在于:他们享有理性,也就是说,能理解,并且他们若愿意,也可以不这么想。
“那些看到自然界的奇迹后,心里不再思想神性,由此变得感官化的人,永远不会停下来想一想,肉眼的视觉如此粗糙,以致它将大量小昆虫看成一个黑点。然而,它们当中的每一个都具有感觉和运动器官,因而具有纤维和血管,纤细的心脏、肺管、内脏、大脑。这些由自然界最纯粹的物质构成,并且这些结构对应于某种生命,其最细微的部位分别受这生命驱使。肉眼的视觉如此粗糙,以至于将大量这类生物,连同每一个里面的无数部位,看成一个小黑点;然而,那些依赖感官的人竟据此思考和判断,可见他们的心智何等迟钝,他们由此在属灵之事上陷入何等黑暗。”
571.“头上有亵渎的名号”表对主的神性人身的否认,和并非源自圣言,而是由自我聪明所孵化出来的教会教义。“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38节);当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不从圣言提取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教义时,这种疯狂便说亵渎的话。关于第一点,即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就是亵渎,因为否认这一点,就是反对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信仰,也就是所谓的《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明确说明:在耶稣基督里面,神与人,也就是神性与人身,是一而非二,他们如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为一个位格。因此,那些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之人离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斯派不远了,尤其在他们单单将主的人身视为另一人的人身,而根本不视为祂永恒的神性之时。
关于第二点,即不从圣言提取教会的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它也是亵渎,因为教会来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而唯信的教义,也就是称义与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并非来自圣言,而是来自对保罗的一句话的错误理解(罗马书3:28,参看417节);教义的一切虚假皆源于人自己的聪明,并无别的源头。在圣言中,还有什么比避恶行善更普遍的教导吗?还有比当爱神爱邻更明显的话吗?谁看不出若不照律法行为生活,没有人能爱邻舍,不爱邻舍怎能爱神呢?只有在对邻之爱中,主才与人结合,并且人与主结合,也就是主与人一起在这爱中。何为爱邻,不就是按十诫的要求(罗马书13:8-11)不向他行恶吗?人不愿意向邻行恶到什么程度,就愿意向邻行善到什么程度;由此明显可知,将这律法行为排除在救恩之外就是亵渎,如那些视唯信,也就是与好行为分离之信为得救之人所行的那样。“亵渎”(马太福音12:31,32 ;启示录17:3 ;以赛亚书37:6,7,23,24)表示否认主的神性,如苏西尼派之流所行的;还表示否认圣言;凡如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都不能进入天堂,因为主的神性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凡否认圣言者皆否认宗教信仰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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