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人里面如此穿上衣服的属灵事物使他能作为一个理性和道德之人,因而作为一个属灵的属世人活着
ISB12.从上面所确立的原则可以推出这一结论:灵魂穿上一副身体,就像一个人穿上一件衣服一样。因为灵魂流入人的心智,通过心智又流入身体,并携带它不断从主所接受的生命,从而间接把生命转入身体,在那里通过最紧密的结合可以说使身体活着。从这一点和上千个经历见证明显可知,属灵之物与物质材料结合,如同活力与死力结合,使人说话理性、行事道德。
表面上看,好像舌头和嘴唇出于自己里面的某种生命说话;胳膊和手以同样的方式行动;但正是本身属灵的思维在说话,同样属灵的意愿在行动,各自通过自己的器官如此行,这些器官本身都是物质材料,因为它们取自自然界。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会显现在白昼之光下,只要考虑到这种情况:从言语中除去思维,嘴巴不就立刻哑了吗?同样,从行为中除去意愿,手不就立刻停顿了吗?
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结合,以及由此而来的生命在物质材料中的表现,好比干净海绵里的丰盛葡萄酒,也好比葡萄里甘甜、待发酵的葡萄汁,还好比苹果里的美味果汁,又好比肉桂的芳香。包含所有这些事物的纤维是物质材料,它们本身既没有味道,也没有气味,而是从它们里面和之间的液体中获得味道或气味;因此,如果你挤出这些汁液,它们就成了死的纤维丝。如果生命被拿走,身体器官也一样。
人凭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结合而变得理性,这一点从他思维的分析过程明显看出来;他出于同样的原因而变得道德,这一点从他行为的优雅和举止的得体明显看出来。他凭通过天堂从主接受流注的官能而拥有这些,天使天堂是智慧与爱、因而理性与道德的真正居所。从这些事可以看出,在人里面结合的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使得他作为一个属灵的属世人活着。他死后以一种既相似又不相似的方式生活,原因是,那时他的灵魂会穿上一副实质身体,就像在世上穿上一副物质身体一样。
许多人以为,心智的感知和思维因是属灵的,故无需外物或赤裸裸地并且不通过有机组织形式流入。然而,做这种梦的人没有看到头部的内层,在那里,感知和思维就在自己的起始中;他们不知道脑在那里,而脑是由灰质和白质,连同腺体、脑室、隔膜,以及把它们都围绕起来的脑膜和脊膜交织构成的;他们同样不知道,一个人的思维和意愿是理智的,还是疯狂的,取决于所有这些器官是处于健全的状态,还是处于扭曲的状态;因此,他的理性和道德取决于其心智的器官结构。因为没有用来接受属灵之光的有机组织形式,就没有什么东西能论及人的理性视觉,就是理解力,或说人的理性视觉,即理解力就是一种抽象的虚无,就像没有肉眼,就没有什么东西能论及属世视觉,或说属世视觉就是一种抽象的虚无;其它例子也一样。
170.普遍目的,即创造万物的目的,就是能有一个造物主与受造宇宙的永恒结合;若没有祂的神性能存在于其中如同在自己里面,因而能居住并停留在里面的容器,这种结合是不可能的。为使这些容器能成为祂的居所和住处,他们必须貌似凭自己成为祂的爱与智慧的接受者,因而成为诸如貌似凭自己将自己提升到造物主那里,并使自己与祂结合的那种接受者。没有这种互动能力,结合是不可能的。这些容器就是人类,人类能貌似凭自己提升自己,并进行结合。前面多次指出,人类就是这样的容器,他们貌似凭自己成为神性的接受者。主通过该结合存在于祂所创造的一切作品中。因为万物受造,最终都是为了人类。因此,一切受造物的功用逐级上升,从最低级的受造形式直到人类,并通过人类上升到造物主神那里,它们皆源于神(如65-68所述)。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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