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8

十六、由此明显可知,

十六、由此明显可知,属灵流注从其源头到结果是何性质

ISB18.迄今为止,人们推断属灵流注是从灵魂进入身体,而不是从神进入灵魂,从而进入身体的。之所以如此推断,是因为没有人知道灵界和那里的太阳,而一切属灵事物都源于这太阳,如同源于自己的源泉;从而也没有人知道属灵事物进入属世事物的流注。

现在,我因被恩准同时在灵界和自然界,因而得以看见两个世界和两个太阳,故出于我的良心有义务传达这些事。因为知道的东西若不传达给其他人,知道又有什么用呢?岂不像是搜集财富,把它们储藏在棺材里,只是偶尔看一看,数一数,却不想着拿出来使用吗?属灵的贪婪不是别的。

但为叫人们充分了解何为属灵流注及其性质,有必要知道属灵之物本质上是什么,属世之物本质上又是什么,以及人类灵魂是什么。因此,为免得这部短著因对这些主题的无知而存在瑕疵,查阅穿插在《婚姻之爱》一书中的一些记事是很重要的,如:涉及属灵之物的记事(326–329节);涉及人类灵魂的记事(315节);涉及属灵事物进入属世事物的流注(380节);还有更详细的(415–422节)。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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