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9

ISB19.对于这些

ISB19.对于这些事,我补充以下记事。写完这些东西后,我向主祈求能与亚里士多德的门徒,同时与笛卡尔的门徒和莱布尼茨的门徒交谈,以便获知他们的心智对于灵魂和身体的相互作用的观点。我祷告之后,有九个人出现了:三个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三个笛卡尔学派的,三个莱布尼茨学派的;他们站在我周围,亚里士多德的崇拜者在左边,笛卡尔的追随者在右边,莱布尼茨的支持者在后边。在很远的地方,并且彼此间保持一定距离,只见有三个人仿佛戴着桂冠,凭所流入的一种感知我知道,他们就是那三个伟大领袖或导师本人。莱布尼茨身后站着一个人,抓着他的衣襟,我被告知,这是沃尔夫。这九人互相看了看,一开始彼此致敬,礼貌交谈。

但很快就有一个灵人从下面上来,右手拿着一个火把;这个灵人在他们脸前摇了摇火把,于是他们就成了敌人,三个对三个,面色凶狠地彼此对视,因为他们充满争辩和讨论的欲望。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人,也就是经院学者,开始发言说:“谁看不到物体通过感官流入灵魂,就像一个人穿过门进入内室,灵魂照着这种流注思考呢?当一个恋人看见一个漂亮的处女,或他的新娘时,他的眼睛岂不闪闪发光,把对她的爱传给灵魂吗?当一个守财奴看见钱袋子时,他的一切感官岂不对着它们燃烧,由此将这种激情传给灵魂,激起占有它们的贪欲吗?当一个骄傲的人听见别人赞美他时,岂不竖起耳朵把这些赞美传给灵魂吗?身体感官不就像外院,唯有通过它才能进入灵魂吗?从这些和其它无数类似的事,除了这流注来自自然界,或是物质的外,谁还能得出其它结论?”

对于这些话,笛卡尔的追随者们把手指放在额头上,现在收回来,回答说:“唉,你们是从表象说话。难道你们不知道眼睛不是从自己,而是从灵魂在爱一位处女或新娘吗?同样,肉体感官不是从自己,而是从灵魂贪恋那些钱袋子吗?类似地,耳朵也不是以其它任何方式来抓取奉承者的赞美吗?不是感知引起感觉吗?感知属于灵魂,不属于肉体器官。你若能,请告诉我,除了思维,还有什么能使舌头和嘴唇说话呢?除了意愿,还有什么能使双手工作呢?思维和意愿属于灵魂,不属于肉体。这样,除了灵魂,有什么能使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其它器官感觉呢?从这些和其它无数类似的事,凡智慧上升到肉体感官事物之上的人都能得出这个结论:身体进入灵魂的流注是不存在的,只有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我们将这种流注称为偶然的,也称为属灵流注。”

听到这些话,站在前两个三人组后面的三个人,就是莱布尼茨的支持者,抬高嗓门说:“我们听了双方的辩论,并作了比较,觉得在许多细节上,后者比前者更强有力;而在其它许多细节上,前者又比后者更强有力;所以,若你们愿意,我们会解决这场争端。”当被问到如何解决时,他们回答说:“既没有灵魂进入身体的任何流注,也没有身体进入灵魂的任何流注,而是有两者共同的一致且即时的运作,一位著名作者给它取了一个优雅的名字,叫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此后,手拿火把的那个灵人又出现了,但现在火把在他左手上;他在这些人的脑后摇了摇火把,于是他们对这一切的观念变得混乱起来,一起喊着说:“我们的灵魂和身体都不知道我们该站在哪一边,不如让我们抽签决定这场争端吧,我们都会赞成先出来的那个签。”于是,他们拿来三张纸,在其中一张纸上注明:“物质流注”,在另一张纸上注明:“属灵流注”,在第三张纸上注明:“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并把这三张纸放进一顶帽子里。然后,他们选出其中一员去抽签,这人把手伸进去,抓出一个签,上面写着:“属灵流注”;当看见并念出这个签时,虽然他们都说,我们赞成这个吧,因为它是先出来的;但有些人说这话清晰而流畅,有些人则声音微弱而压抑。

这时,有一位天使忽然站在旁边,说:“不要以为赞成属灵流注的那张纸是偶然出来的,这乃是出于天意。你们因陷入混乱的观念,所以看不见它的真理,而真理本身却将自己呈到那抽签人的手上,好叫你们赞成它。”

圣爱与圣智 #170

170.普遍目的,即

170.普遍目的,即创造万物的目的,就是能有一个造物主与受造宇宙的永恒结合;若没有祂的神性能存在于其中如同在自己里面,因而能居住并停留在里面的容器,这种结合是不可能的。为使这些容器能成为祂的居所和住处,他们必须貌似凭自己成为祂的爱与智慧的接受者,因而成为诸如貌似凭自己将自己提升到造物主那里,并使自己与祂结合的那种接受者。没有这种互动能力,结合是不可能的。这些容器就是人类,人类能貌似凭自己提升自己,并进行结合。前面多次指出,人类就是这样的容器,他们貌似凭自己成为神性的接受者。主通过该结合存在于祂所创造的一切作品中。因为万物受造,最终都是为了人类。因此,一切受造物的功用逐级上升,从最低级的受造形式直到人类,并通过人类上升到造物主神那里,它们皆源于神(如65-68所述)。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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