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9.对于这些事,我补充以下记事。写完这些东西后,我向主祈求能与亚里士多德的门徒,同时与笛卡尔的门徒和莱布尼茨的门徒交谈,以便获知他们的心智对于灵魂和身体的相互作用的观点。我祷告之后,有九个人出现了:三个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三个笛卡尔学派的,三个莱布尼茨学派的;他们站在我周围,亚里士多德的崇拜者在左边,笛卡尔的追随者在右边,莱布尼茨的支持者在后边。在很远的地方,并且彼此间保持一定距离,只见有三个人仿佛戴着桂冠,凭所流入的一种感知我知道,他们就是那三个伟大领袖或导师本人。莱布尼茨身后站着一个人,抓着他的衣襟,我被告知,这是沃尔夫。这九人互相看了看,一开始彼此致敬,礼貌交谈。
但很快就有一个灵人从下面上来,右手拿着一个火把;这个灵人在他们脸前摇了摇火把,于是他们就成了敌人,三个对三个,面色凶狠地彼此对视,因为他们充满争辩和讨论的欲望。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人,也就是经院学者,开始发言说:“谁看不到物体通过感官流入灵魂,就像一个人穿过门进入内室,灵魂照着这种流注思考呢?当一个恋人看见一个漂亮的处女,或他的新娘时,他的眼睛岂不闪闪发光,把对她的爱传给灵魂吗?当一个守财奴看见钱袋子时,他的一切感官岂不对着它们燃烧,由此将这种激情传给灵魂,激起占有它们的贪欲吗?当一个骄傲的人听见别人赞美他时,岂不竖起耳朵把这些赞美传给灵魂吗?身体感官不就像外院,唯有通过它才能进入灵魂吗?从这些和其它无数类似的事,除了这流注来自自然界,或是物质的外,谁还能得出其它结论?”
对于这些话,笛卡尔的追随者们把手指放在额头上,现在收回来,回答说:“唉,你们是从表象说话。难道你们不知道眼睛不是从自己,而是从灵魂在爱一位处女或新娘吗?同样,肉体感官不是从自己,而是从灵魂贪恋那些钱袋子吗?类似地,耳朵也不是以其它任何方式来抓取奉承者的赞美吗?不是感知引起感觉吗?感知属于灵魂,不属于肉体器官。你若能,请告诉我,除了思维,还有什么能使舌头和嘴唇说话呢?除了意愿,还有什么能使双手工作呢?思维和意愿属于灵魂,不属于肉体。这样,除了灵魂,有什么能使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其它器官感觉呢?从这些和其它无数类似的事,凡智慧上升到肉体感官事物之上的人都能得出这个结论:身体进入灵魂的流注是不存在的,只有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我们将这种流注称为偶然的,也称为属灵流注。”
听到这些话,站在前两个三人组后面的三个人,就是莱布尼茨的支持者,抬高嗓门说:“我们听了双方的辩论,并作了比较,觉得在许多细节上,后者比前者更强有力;而在其它许多细节上,前者又比后者更强有力;所以,若你们愿意,我们会解决这场争端。”当被问到如何解决时,他们回答说:“既没有灵魂进入身体的任何流注,也没有身体进入灵魂的任何流注,而是有两者共同的一致且即时的运作,一位著名作者给它取了一个优雅的名字,叫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此后,手拿火把的那个灵人又出现了,但现在火把在他左手上;他在这些人的脑后摇了摇火把,于是他们对这一切的观念变得混乱起来,一起喊着说:“我们的灵魂和身体都不知道我们该站在哪一边,不如让我们抽签决定这场争端吧,我们都会赞成先出来的那个签。”于是,他们拿来三张纸,在其中一张纸上注明:“物质流注”,在另一张纸上注明:“属灵流注”,在第三张纸上注明:“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并把这三张纸放进一顶帽子里。然后,他们选出其中一员去抽签,这人把手伸进去,抓出一个签,上面写着:“属灵流注”;当看见并念出这个签时,虽然他们都说,我们赞成这个吧,因为它是先出来的;但有些人说这话清晰而流畅,有些人则声音微弱而压抑。
这时,有一位天使忽然站在旁边,说:“不要以为赞成属灵流注的那张纸是偶然出来的,这乃是出于天意。你们因陷入混乱的观念,所以看不见它的真理,而真理本身却将自己呈到那抽签人的手上,好叫你们赞成它。”
ISB2.由于属灵流注源于秩序及其律法,如前所述,所以它优先于其它两种观点被学术界的智者承认并接受。源于秩序的一切都是真理,真理凭其自身固有的光,甚至在假设所在的推理官能的阴影中显现。然而,有三件事涉及在阴影中的这种假设,即:对何为灵魂的无知,对何为属灵之物的无知,以及对何为流注的无知。因此,必须先解释这三件事,然后理性官能才能看见真理本身。因为假设的真理不是真理本身,只是对真理的一种猜想。这就像借着星光在墙上所看到的一幅画,心智根据自己的想象赋予它各种形式;但天亮后,当阳光照在它上面,不仅揭示并呈现出它的总体特征,还揭示并呈现出它的各个细节时,它就显得不同了。所以,当知道何为属灵之物,它相对于属世之物是何性质,还知道何为人类灵魂及其性质,以及流入灵魂,并通过灵魂流入进行感知和思考的心智,又从心智流入身体的流注是何性质时,由这种假设所在的真理阴影产生的真理就被打开了。
但没有人能解释这些事,除非有一个人得着主的恩准,既能与灵界的天使交往,同时又能与自然界的世人交往。我已经获得这种恩准,故能描述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这两者及其性质。这种描述在《婚姻之爱》一书完成;那里以记事的形式描述了属灵之物(326–329节);人类灵魂(315节);流注(380节);更详细的(415–422节)。谁不知道,或有可能知道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从神流入人,它们流入他的灵魂,在他的心智中被感觉到;并且它们从他的思维流出,进入他的言语,从他的意愿流出,进入他的行为?
属灵流注,以及它的起源和衍生由此而来,这一点将按下列顺序来说明:
一、有两个世界:灵人和天使所居住的灵界,世人所居住的自然界。
二、灵界靠自己的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自然界也靠自己的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
三、灵界太阳是来自耶和华神的纯粹的爱,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中间。
四、从那太阳发出热和光,从它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
五、热和光两者都流入人:热流入他的意愿,在那里产生爱之良善;光流入他的理解力,在那里产生智慧之真理。
六、这两者,即热与光,或爱与智慧,合起来从神流入人的灵魂,通过灵魂流入他的心智及其情感和思维,从这些流入身体的感觉、言语和行为。
七、自然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自然世界靠这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
八、因此,从这太阳发出的一切就本身而言,都是死的。
九、属灵之物穿上属世之物,就像一个人穿上衣服一样。
十、人里面如此穿上衣服的属灵事物使他能作为一个理性和道德之人,因而作为一个属灵的属世人活着。
十一、对该流注的接受取决于与人同在的爱与智慧的状态。
十二、人的理解力能照其理性的发育而被提升到光,也就是天堂天使所在智慧中;他的意愿能照其生活的行为而以同样的方式被提升到热,也就是爱中;但意愿之爱不会被提升,除非人意愿并实行理解力的智慧所教导的事。
十三、这与动物完全不同。
十四、灵界有三个层级,自然界也有三个层级,一切流注皆照这些层级发生。
十五、目的在第一层级,原因在第二层级,结果在第三层级。
十六、由此明显可知,属灵流注从其源头到结果是何性质。现逐一简要说明这些命题。
54.⑴何谓“巴比伦”,其性质如何。“巴比伦”是指所有想利用宗教信仰掌权的人。利用宗教信仰掌权就是掌控人们的灵魂,从而掌控他们的属灵生命本身,并利用其宗教的神性事物为手段。一般来说,凡以掌权为目的,以宗教为手段的人就是巴比伦。这些人之所以被称为巴比伦,是因为这种统治,或宗教暴政始于古代;只是在一开始就被摧毁了。它的开始以城和塔,以及通天的塔顶来描述;对它的摧毁以变乱口音来描述,“巴别”之名由此而来(创世记11:1-9)。至于就圣言的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个故事的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所给出的解释(1283-1328节)。
在但以理书我们会看到,这种统治或说暴政在巴比伦再次开始,但这次却被确立下来;经上论到尼布甲尼撒说,他立起一个像,命令所有人拜它(但以理书3:1-30)。这也是伯沙撒及其大臣用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圣殿掠夺来的金银器皿饮酒,同时敬拜金银铜铁所造之神的意思。这就是为何墙上有字写着说:祂已数算,祂已称量,祂已分裂;当晚,这王自己就被杀了(但以理书5:1-31)。耶路撒冷圣殿的“金银器皿”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用它们“饮酒”,同时敬拜金银铜铁所造的神,表示亵渎;墙上的字和王的死表示向那些利用神性良善和真理为手段的人所宣告的审判和毁灭。
经上在先知书有时也描述被称为“巴比伦”的人是何性质,如以赛亚书:
你必提这诗歌论巴比伦王说。耶和华折断了恶人的棍,辖制人的杖;路西弗啊,你何竟从天坠落?你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变得像至高者。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我必将巴比伦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剪除,使她为麻鳽所得。(以赛亚书14:4-5, 12-13, 14-15, 22-23)
另一处:
狮子说,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她的一切雕像都打倒了。(以赛亚书21:9; 47:1-15; 48:14-20; 还可参看耶利米书50:1-3)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什么是“巴比伦”。
重要的是,要知道,当仁与信不复存在,自我之爱开始取代它们掌权时,教会就会变成巴比伦。因为自我之爱越是放任自由,就越冲上去,不仅想要统治它在地上尽可能压服的所有人,甚至还想统治天堂;而且到这时仍不罢手,竟要爬上神的宝座,将神的神性权柄据为己有。在主降临之前,这爱就是如此行的,这一点从上面所引用的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然而,主在世时,既通过他们完全变成偶像崇拜者,也通过在灵界对他们的最后审判而摧毁了这巴比伦。这就是先知书中关于“路西弗”的经文的意思;在这些经文中,他就是巴比伦,经上说:他被投入地狱(以赛亚书14:12-15;译注:经上将地狱译为阴间),“巴比伦倾倒了”(以赛亚书13; 21:1-10; 47; 耶利米书50-51);除此之外,经上还提到墙上的字和伯沙撒的死;以及从磐石中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这石头打碎了尼布甲尼撒所梦见的雕像(但以理书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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