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2.由于属灵流注源于秩序及其律法,如前所述,所以它优先于其它两种观点被学术界的智者承认并接受。源于秩序的一切都是真理,真理凭其自身固有的光,甚至在假设所在的推理官能的阴影中显现。然而,有三件事涉及在阴影中的这种假设,即:对何为灵魂的无知,对何为属灵之物的无知,以及对何为流注的无知。因此,必须先解释这三件事,然后理性官能才能看见真理本身。因为假设的真理不是真理本身,只是对真理的一种猜想。这就像借着星光在墙上所看到的一幅画,心智根据自己的想象赋予它各种形式;但天亮后,当阳光照在它上面,不仅揭示并呈现出它的总体特征,还揭示并呈现出它的各个细节时,它就显得不同了。所以,当知道何为属灵之物,它相对于属世之物是何性质,还知道何为人类灵魂及其性质,以及流入灵魂,并通过灵魂流入进行感知和思考的心智,又从心智流入身体的流注是何性质时,由这种假设所在的真理阴影产生的真理就被打开了。
但没有人能解释这些事,除非有一个人得着主的恩准,既能与灵界的天使交往,同时又能与自然界的世人交往。我已经获得这种恩准,故能描述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这两者及其性质。这种描述在《婚姻之爱》一书完成;那里以记事的形式描述了属灵之物(326–329节);人类灵魂(315节);流注(380节);更详细的(415–422节)。谁不知道,或有可能知道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从神流入人,它们流入他的灵魂,在他的心智中被感觉到;并且它们从他的思维流出,进入他的言语,从他的意愿流出,进入他的行为?
属灵流注,以及它的起源和衍生由此而来,这一点将按下列顺序来说明:
一、有两个世界:灵人和天使所居住的灵界,世人所居住的自然界。
二、灵界靠自己的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自然界也靠自己的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
三、灵界太阳是来自耶和华神的纯粹的爱,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中间。
四、从那太阳发出热和光,从它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
五、热和光两者都流入人:热流入他的意愿,在那里产生爱之良善;光流入他的理解力,在那里产生智慧之真理。
六、这两者,即热与光,或爱与智慧,合起来从神流入人的灵魂,通过灵魂流入他的心智及其情感和思维,从这些流入身体的感觉、言语和行为。
七、自然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自然世界靠这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
八、因此,从这太阳发出的一切就本身而言,都是死的。
九、属灵之物穿上属世之物,就像一个人穿上衣服一样。
十、人里面如此穿上衣服的属灵事物使他能作为一个理性和道德之人,因而作为一个属灵的属世人活着。
十一、对该流注的接受取决于与人同在的爱与智慧的状态。
十二、人的理解力能照其理性的发育而被提升到光,也就是天堂天使所在智慧中;他的意愿能照其生活的行为而以同样的方式被提升到热,也就是爱中;但意愿之爱不会被提升,除非人意愿并实行理解力的智慧所教导的事。
十三、这与动物完全不同。
十四、灵界有三个层级,自然界也有三个层级,一切流注皆照这些层级发生。
十五、目的在第一层级,原因在第二层级,结果在第三层级。
十六、由此明显可知,属灵流注从其源头到结果是何性质。现逐一简要说明这些命题。
87.⑵既不存在孤立的良善,也不存在孤立的真理,它们处处都是结合的。凡想凭感觉形成对良善的概念之人,都会发现若没有某种呈现它、将它显明的附属物,就无法做到这一点。若没有这种附属物,良善就是一个无名的实体。呈现并显明它的事物,就与真理有关。只说良善,同时却不提这个事物,或不提与之结合的事物,或只是抽象地定义它,不附加额外的词语,你会发现它什么也不是;但当加上附属物时,它就是某种事物。如果你的理性视觉足够敏锐,你就会发现,没有附属物的良善是不具任何属性,因而是没有联系、情感和状态的事物;总之,是不具任何品质的事物。若只是听到“真理”这个词,却没有内在的附属物,真理的情形也一样。如果你的理性能力足够敏锐,你就会明白,这内在附属物与良善有关。
不过,由于良善的种类不计其数,每一种都像乘梯子那样升至最大,或降至最小,而且照其发展和品质而改变自己的名称,所以除了智者外,任何人都难以看清良善并真理与物体有何联系,或它们如何在这些物体中结合。然而,一旦承认宇宙的每一个事物都关乎良善与真理,如前所示(84—85节),就能凭普遍感知清楚看出,良善离了真理无法存在,真理离了良善也无法存在。
既不存在孤立的良善,也不存在孤立的真理;这一事实能以各种方式来说明,同时被证实。如,本质离了形式无法存在,形式离了本质也无法存在;良善是本质或存在,而真理则是那使本质得以成形、存在得以显现之物。再如,人里面有意愿和理解,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唯独意愿什么也做不了,只有通过理解才能行事;唯独理解什么也不做了,而要凭意愿才能行事。又如,人里面有两个身体生命的源泉,即心与肺。心离了肺呼吸,无法产生任何感觉和运动生命;肺离了心也是如此。心与良善有关,肺呼吸与真理有关;这也是它们的对应关系。
这在心智的一切细节和人体的一切细节里面也一样。因时间关系,我无法在此提出进一步的证据。所有这些问题在《圣治》(3—26节)一书都有更充分的证明,在那里,它们按以下顺序得以解释:
①宇宙及其受造万物,皆出自藉着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或也可说,皆出自藉着神性真理的神性良善。
②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作为一体从主发出。
③这一体以某种形像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
④良善只有与真理结合才是良善,真理只有与良善结合才是真理。
⑤主不容许任何事物分裂;因此,人必要么处于良善,同时处于真理,要么处于邪恶,同时处于虚假。
此外还有许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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