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原因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外在原因谁都能看得见,如:
①寡妇无法像男人那样为自己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必需品,也无法像男人那样处置自己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以前是靠她的丈夫并与丈夫一起来完成的。
②寡妇也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及其家庭;因为当她还是一个妻子时,丈夫是她的保护者,可以说是她的膀臂。即便能自我保护,她仍依赖丈夫。
③在需要内在智慧和谨慎的问题上,她凭自己缺乏决断力或判断力。
④寡妇不能接受她作为一个女人时所拥有的爱情,因此,她处于与其原生状态和婚姻所带来的状态格格不入的状态。
这些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这与尘世和身体中的其它所有事物是一样的(对此,参看220节)。这些外在的属世原因可从内在的属灵原因来理解,内在的属灵原因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尤其该婚姻的以下特征发出的:
①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提供或管理任何事物。
②若不凭借真理,良善无法保护自己,因此真理是良善的保护者,可以说是良善的膀臂。
③没有真理的良善缺乏深思熟虑,因为良善凭借真理拥有深思熟虑、智慧和谨慎。
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真理,妻子通过创造而为它的良善,或也可说,男人通过创造而为理解力,妻子自创造时就是对理解力的爱。由此明显可知,使得寡妇处境艰难的外在或属世的原因来源于内在或属灵的原因。圣言中许多涉及寡妇的经文说的就是这些与属世原因结合的属灵原因,这可见于《揭秘启示录》(764节)一书。
221.⑿做爱的决定在于丈夫的美意。这是因为,男人拥有前面所描述的性能力;这性能力因其心智,以及身体的状态而各异。因为理解在其思维中不像意愿在其情感中那样恒定不变。事实上,理解忽上忽下;时而处于平静、清晰的状态,时而处于混乱、模糊的状态;时而转向惬意的思维,时而转向不惬意的思维。当心智在行动时,它也表现在身体上,故可知,身体会经历同样的状态。这就是为何丈夫时而远离婚姻之爱,时而靠近婚姻之爱,以致他的性能力在这种状态下消退,在那种状态下恢复。这些就是为何做爱的决定必在于丈夫美意的原因。正因如此,妻子们出于其与生俱来的智慧,从不在这类问题上给出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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