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三、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
14.基督教界完全不知道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人们以为天使是起初被造的,天堂是由他们形成的,或说这是天堂的来源;而魔鬼或撒旦原是光明天使,因变成反判者而与其同党被逐出,这是地狱的来源。对于基督教界的这种信仰,天使大为震惊,尤为震惊的是:人们竟然对天堂一无所知,然而,这原本是教会的主要教义之一。鉴于这种无知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他们由衷高兴,如今主乐意向人们揭示关于天堂和地狱的大量信息,用这种方式尽可能地驱散与日俱增的黑暗,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因此,他们想叫我代表他们声明:在整个天堂,没有一位天使是起初被造的天使;在地狱,没有任何魔鬼曾被造为光明天使,并被逐出。无论在天堂还是在地狱,所有人都来自人类;在天堂的,是那些在世时过着天堂的爱与信的生活之人,在地狱的,则是那些在世时过着地狱的爱与信的生活之人。地狱作为一个整体被称为魔鬼和撒旦;靠后的地狱,就是被称为恶魔的人所住的地方,称作魔鬼;靠前的地狱,就是恶灵的住所,则是撒旦。至于这两种地狱各是何性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临近结尾的地方(536-588节)。基督教界对天堂和地狱里的人为何执守这种信念?天使告诉我说,这是由于圣言中的某些经文,他们仅照字义来理解,没有通过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来解释和说明;而事实上,若没有教会纯正教义的事先光照,字义会将心智朝各个方向引入歧途;无知、异端和错误由此而来。
9002.“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这从“娶”或“订婚”的含义清楚可知,“娶”另一个或与另一个“订婚”是指结合(参看8996节);因为就灵义而言,此处“订婚”所表示的婚姻是指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人的生命的结合。按照神性秩序,信之真理的生命与仁之良善的生命要结合在一起;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属世的结合则从属灵的结合,如同从它的起源而涌出。“另娶一个”表示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婢女”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此,“另一个”是指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
至于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这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属于爱的一切情感都非常广泛,并且如此地广泛以至于超越一切人类的理解力。人类的理解力甚至于不知道这种情感的不同类型的属,更不可能知道构成这些属的种,最不可能知道一切具体方面,以及这些方面的个体细节。因为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尤其属于人里面的情感或爱的东西,具有无限的多样性,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能清楚看出来: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就是属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情感,构成整个天堂;然而就良善而言,所有生活在无数人所居住的天堂里的人都彼此不同。即便增加无数个数百万,他们仍都是不同的。因为整个宇宙不可能有完全一模一样的两样事物,并且每样事物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而存在。它若要成为独一无二的某种事物,就必须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是与众不同的(参看684, 690, 3241, 3744, 3745, 3986, 4005,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 8003节)。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即一种不同于另一种情感,然而能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结合的情感。由许配给同一个男人的婢女所代表的这类情感属于同一个属、不同的种,它们之间的不同被称为一个“种差”(specific difference)。可用各种例子来说明这些事,但从刚才所说的所获得的大体观念就足够了。
为了能代表这类情感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的结合,以及它们对它的服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被允许有许多妾,如亚伯拉罕(创世记25:6),以及大卫,所罗门等等。因为在这个民族当中,凡被允许的事都是为了代表的缘故;准确地说,是为了这个民族可以通过外在事物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3246节)。但当教会的内在事物被主打开时,通过外在事物对内在事物的代表就终止了;因为现在它是内在事物,也就是信与爱的形式;教会成员要理解并充满内在事物,并通过内在事物敬拜主。因此,他们不再允许有多个妻子,或不可以有多个妾,以及多个妻子(865, 2727-2759, 3246, 4837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