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24.⑴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这一点从前一章,即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说明和解释可推知。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迄今为止,人们普遍以为,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灵魂回到自己的身体,从而享有被认为只属于身体的官能时以先,人不会进入天堂或地狱。许多简单人被那些研究人的内在状态,并妄称智慧的人误导接受了这种信念。这些人根本不思想灵界,只思想自然界,因而不思想属灵人,所以不知道每个人在属世人里面所拥有的属灵人和属世人一样拥有人的形式。因此,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属世人从他的属灵人那里获得自己的人的形式。然而,他们原本能够看出,属灵人随意作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而属世人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
正是属灵人在思考和意愿,因为属世人凭自己无法做到这一点。属灵人的思维和意愿是属世人的全部中的全部;因为属世人照着属灵人的意愿行动,也照着属灵人的思维说话,并且如此彻底,以至于行为无非是意愿,言语无非是思维。这是因为若除去思维和意愿,言语和行为就立刻停止。由此可见,属灵人才是真正的人,它存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中。这意味着属世人是属灵人的一个形像,或说它的外在形式必是相似的,因为属世人的任何部分或粒子,若不从属于属灵人的行为,或说没有属灵人在其中活动,就毫无生命。但属灵人无法被属世人看见,因为属世之物看不见属灵之物,属灵之物却能看见属世之物;这符合秩序,反过来则违反秩序。因此,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是可能的,反过来是不可能的;这适用于视觉,因为视觉也是流入的。被称为人之灵的,正是属灵人,它在灵界处于完整的人的形式,并且(译注:肉体)死后会继续活着。
由于前面所说的聪明人或大思想者,对灵界一无所知,因而对人的灵一无所知,所以他们获得这种观念:一个人不可能拥有人的生命,或说不可能作为一个人活着,直到他的灵魂回到他的肉体,再次拥有肉体感觉。这就是关于复活的那些虚妄观念的根源,如:肉体虽被虫子或鱼吃光,或化为尘土,却仍将凭神性全能再次被收聚,重新与灵魂结合;这些事只有在世界结束时才会发生,到那时,可见的物质宇宙将要毁灭。还有其它类似观念,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不可思议的,乍一看就是不可能的,并且违反神性秩序。因此,这些观念逐渐削弱了许多人的信仰,因为那些智慧思考的人无法相信他们完全不明白的东西;一个人无法相信不可能的事,也就是人判断为不可能的事。所以,那些不相信死后生命的人就利用这个论据来支持他们的否认。然而,人死后立即复活,然后被赋予完整的人的形式,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说这些事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由此可推知,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
1416.“我要使你成为一个大民族”表示天上和地上的国,这从“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在内义上是指爱的属天品质或实体和由此产生的良善,因而是指全世界所有拥有爱和仁的属天元素的人。由于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所以它表示一切属天品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良善,因而表示祂的国,这国就存在于那些拥有爱和仁的人里面。就至高意义而言,主本身就是“一个大民族”,因为祂是属天之物本身和良善本身。爱和仁的一切良善唯独源于祂,这也解释了为何主构成祂自己的国度,也就是说,祂是其国度全部中的全部,如天上的一切天使所承认的那样。由此清楚可知,“我要使你成为一个大民族”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
就内义而言,凡论述主和爱的属天事物的地方,“民族”(nation)都表示主和一切属天事物,这一点从前面(1258,1259节)关于“民族”(nation)和“列族或多族”(nations)含义的引证清楚可知。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进一步得到证实。论到亚伯拉罕,经上说:
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你的名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为多族之父。(创世记17:5)
“亚伯拉罕”这个名字中的字母“h”发音柔和,取自耶和华的名,因为他代表耶和华或主。同样,经上论到撒莱说:
不可再称她的名为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从她赐一个儿子给你。我要赐福给他,他也要成为多族;必有万民的君王从她而出。(创世记17:15-16)
此处“多族”表示爱的属天事物,“百姓的君王”表示源于这爱的信之属灵事物,它们唯独属于主。
论到雅各说:
你的名不再叫雅各,以色列才是你的名;就给他起名叫以色列。神说,我是雷神(译注:即希伯来语中的沙代神),你要繁殖增多,必有一个民族和一众民族从你而来,又有列王从你两腰而出。(创世记35:10-11)
此处“以色列”表示主,如一些人所熟知的,主自己就是至高意义上的以色列。当祂是“以色列”时,很明显,“一个民族和一众民族”,以及“从他两腰而出的列王”表示爱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表示所有拥有爱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人。论到亚伯兰和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经上说:
至于这婢女的儿子,我必使他成为一个民族,因为他是你的种。(创世记21:13, 18)
至于以实玛利代表什么,可参看那节经文所给出的解释;“亚伯兰的种”表示爱本身,“民族”这个词由此而与从以实玛利出生的人有关。
“民族”(nation)表示爱的属天事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声音,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众民中作属我的宝贵产业;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神圣的民族。(出埃及记19:5-6)
“祭司的国度”,就是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凭爱的属天事物而被公开称为“神圣的民族”;而主来自其王权的国度凭爱的属灵事物而被如此描述,被称为“神圣的人民或圣洁的民”;因此,上述经文中“从两腰而出的列王”是指属灵事物。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这些定例若能从我面前背离,以色列的种也就在我面前永远不再是一个民族。(耶利米书31:36)
“以色列的种”表示仁之属天品质或实体,当这种不复存在时,主面前就不再有一个民族。
以赛亚书: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民族繁多。(以赛亚书9:2-3)
这尤其论及各民族(译注:新世纪版本,非犹太民族)当中的教会,但一般论及所有虽没有知识,但却过着仁爱生活的人。这些人是一个“民族”,因为他们是主国度的成员。诗篇:
使我见你选民的善,乐你民族的乐,因你的产业而荣耀。(诗篇106:5)
此处“民族”明显表示主的国。“民族”表示爱的属天品质或实体和由此产生的良善,上古教会成员正是出于对“民族”这一含义的感知才划分为单独的家庭、宗族和民族。他们通过这种划分来感知主的国度,因而感知属天之物本身。由这种感知产生了具有灵义的东西,或说产生了象征,由具有灵义的东西或象征又产生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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