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24.⑴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这一点从前一章,即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说明和解释可推知。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迄今为止,人们普遍以为,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灵魂回到自己的身体,从而享有被认为只属于身体的官能时以先,人不会进入天堂或地狱。许多简单人被那些研究人的内在状态,并妄称智慧的人误导接受了这种信念。这些人根本不思想灵界,只思想自然界,因而不思想属灵人,所以不知道每个人在属世人里面所拥有的属灵人和属世人一样拥有人的形式。因此,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属世人从他的属灵人那里获得自己的人的形式。然而,他们原本能够看出,属灵人随意作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而属世人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
正是属灵人在思考和意愿,因为属世人凭自己无法做到这一点。属灵人的思维和意愿是属世人的全部中的全部;因为属世人照着属灵人的意愿行动,也照着属灵人的思维说话,并且如此彻底,以至于行为无非是意愿,言语无非是思维。这是因为若除去思维和意愿,言语和行为就立刻停止。由此可见,属灵人才是真正的人,它存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中。这意味着属世人是属灵人的一个形像,或说它的外在形式必是相似的,因为属世人的任何部分或粒子,若不从属于属灵人的行为,或说没有属灵人在其中活动,就毫无生命。但属灵人无法被属世人看见,因为属世之物看不见属灵之物,属灵之物却能看见属世之物;这符合秩序,反过来则违反秩序。因此,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是可能的,反过来是不可能的;这适用于视觉,因为视觉也是流入的。被称为人之灵的,正是属灵人,它在灵界处于完整的人的形式,并且(译注:肉体)死后会继续活着。
由于前面所说的聪明人或大思想者,对灵界一无所知,因而对人的灵一无所知,所以他们获得这种观念:一个人不可能拥有人的生命,或说不可能作为一个人活着,直到他的灵魂回到他的肉体,再次拥有肉体感觉。这就是关于复活的那些虚妄观念的根源,如:肉体虽被虫子或鱼吃光,或化为尘土,却仍将凭神性全能再次被收聚,重新与灵魂结合;这些事只有在世界结束时才会发生,到那时,可见的物质宇宙将要毁灭。还有其它类似观念,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不可思议的,乍一看就是不可能的,并且违反神性秩序。因此,这些观念逐渐削弱了许多人的信仰,因为那些智慧思考的人无法相信他们完全不明白的东西;一个人无法相信不可能的事,也就是人判断为不可能的事。所以,那些不相信死后生命的人就利用这个论据来支持他们的否认。然而,人死后立即复活,然后被赋予完整的人的形式,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说这些事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由此可推知,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只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只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只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只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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