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

1.在早先《最后的审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天堂与地狱 #2

(上)天堂篇一、

(上)天堂篇

一、主是天堂的神

2.首先,必须知道谁是天堂的神,一切其它事皆取决于此。在整个天堂,唯独主被公认为天堂的神。在那里,众天使照主自己所教导的声称:

祂与父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人看见了祂,就是看见了父;一切神圣事物都从祂那里发出。(约翰福音10:30,35;14:9-11;16:13-15)

我常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一贯声称,在天堂,他们不能将神性一分为三,因为他们知道并察觉,神性为一,这“一”在主里面。他们还说,从这个世界来的教会之人,因持有三位神性存在的观念,故无法被准许进入天堂。因为他们的思维从一位神性存在游荡到另一位神性存在;而在天堂,不可以想三位、说一位。在天堂,每个人都出于自己的思维说话,因为在那里,言语是思维的直接产物,或思维在说话。因此,那些在这个世界将神性一分为三,对每一位都持有不同观念,不能将这个观念在主里面合为一,并专注于它的人就不能被接入天堂。因为在天堂,一切思维都共享,故有人若到了那里仍想三位、说一位,就会立刻被发现,并被拒收。然而,要知道,凡没有将真理与良善,或信与爱分离的人,等到了来世接受教导时,都会接受关于主的天堂观念,即:主是宇宙之神。而对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也就是没有照着真正信仰的戒律生活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

注:在来世,基督徒被检查他们对一位神的观念,结果发现他们却持有三位神的观念(23295256107361073810821节)。在主里面的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在天堂被公认(1415, 1729, 2005, 5256, 93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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