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五十三、人死后的第三个状态,就是进入天堂的人接受教导的状态
512.人死后的第三个状态,也就是其灵的第三个状态,是教导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为那些进入天堂,并变成天使的人,而不是为那些进入地狱的人,因为后者不能接受教导,因此他们的第二个状态也是他们的第三个状态,并在此结束,以致他们完全转向自己的爱,因而转向陷入类似爱的地狱社群。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他们便出于那爱意愿和思考;由于那爱是地狱的,所以他们无非意愿邪恶,思考虚假;他们在这种思考和意愿中找到自己的快乐,因为这些属于他们的爱;正因如此,他们将之前所吸收、作为工具用来服务他们爱的一切良善与真理都加以弃绝。
另一方面,善灵从第二个状态被引入第三个状态,也就是他们通过教导预备上天堂的状态。事实上,人只能通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也就是只能通过教导预备上天堂,因为人只能通过接受教导才知道何为属灵的良善与真理,何为邪恶与虚假,也就是他们的对立面。人能在世上学习何为文明、道德的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所谓的公正与诚实,因为世上有民法教导何为公正,人也可以通过与其他人交往学习照着道德法则生活,这一切都与诚实、公正有关。但属灵的良善与真理是从天堂,而非世界学来的。他们能从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学来,然而,就属于心智的内层而言,若人不在天堂,属灵的良善与真理就无法流入他的生命;当人既承认神性,又行事公正、诚实时,便在天堂;他认识到应当如此行,因为这是圣言的要求。这就是为了神性,而非为了自我和世界为目的而公正、诚实地生活。
然而,没有人能如此行,除非他先接受教导,例如:有一位神存在,有天堂与地狱,以及死后生命存在,当爱神高于一切,当爱邻如己,当信圣言的教导,因为圣言是神性。若不知道并承认这些事,人就不能作属灵的思考;人若不思考它们,就不会意愿它们;因为人无法思考他所不知道的,也无法意愿他所没有思考的。然而,当人意愿这些事时,天堂就流入他的生命,也就是主经由天堂流入他的生命,因为主流入意愿,并经由意愿流入思维,经由这二者流入生命,人的整个生命便来自这些。这一切清楚表明,属灵的良善与真理不是从世界,而是从天堂学来的,人只能通过教导预备上天堂。
此外,主在何等程度上流入人的生命,就在何等程度上教导他,因为祂在何等程度上以学习真理的爱点燃意愿,启示思维去认识它们。这一切进展到什么程度,人的内层被打开,天堂被植入他们就到什么程度。此外,神性和天堂流入人里面属于道德生活的诚实和属于文明生活的公正,使它们变得属灵,因为那时人出于神性行这些事,也就是为了神性的缘故而行。因为人出于此源头所行的属于道德和文明生活的诚实和公正是属灵生活的本质结果;结果从有效的原因得其一切,因为原因如何,结果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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