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38.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也就是说,它没有信,因为它没有仁。没有仁,就没有任何属灵良善,因为属灵良善唯独从仁存在,或说仁是属灵良善的源头。我从天上被告知,有些人仍有良善,但这良善不能被称为属灵良善,只能被称为属世良善,因为对他们来说,神性真理本身仍处于模糊或黑暗之中。正是神性真理将人引向仁爱,因为它们教导仁爱,视其为自己的目的和目标。所以仁爱无法存在,除非有真理把人引到那里。教会教义所源于的神性真理只关注信(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信之教义),不关注生活;只关注信,不关注生活的真理无法使人变得属灵。只要在生活之外,它们就只是属世的,仅仅像某种遥远的东西那样被知晓和思想而已。这就是为何如今没有属灵良善,只有某些人所拥有的属世良善。
此外,每个教会起初都是属灵的,因为它始于仁爱;但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从仁转向信。结果,它从一个内在教会变成了一个纯外在的教会。一旦变成纯外在的教会,它就走到尽头,因为这时,它将一切都置于知识,很少或丝毫不置于生活。因此,只要人从内在变得外在,属灵之光就在他里面变暗,直到他不再从真理本身,也就是天堂之光看见神性真理,因为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相反,他仅仅从属世之光看见它,而属世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当唯独它本身,没有被属灵之光光照时,可以说它在夜间观看神性真理,视它为真理仅仅因为它被领袖或教会权威称为真理,并被普通大众接受。正因如此,他们的理解力无法被主光照,因为属世之光在理解力中发光到何等程度,属灵之光就模糊或黯淡到何等程度。当人爱世俗、肉体和地上的事物胜过属灵、属天和神性事物时,属世之光就在理解力中发光;并且人照着这种情况的发展程度而为外在、肤浅的个体。
3399.“和女人同寝”在内义上表示扭曲并玷污真理,此处的真理是神性,因为“女人”或利百加代表神性真理,如前所示(3398节)。这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圣言中,“同寝”、“通奸”和“行淫”无非表示对良善的败坏和对真理的歪曲(2466, 2729节)。这是因为通奸或奸淫与婚姻之爱截然相反,甚至到了摧毁它的地步;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508, 2618, 2727-2759, 3132节)。因此,那些违背良善和真理,或摧毁它们的事物在圣言中被称为“奸淫”(adulteries,即通奸)。
然而,要知道,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无法将良善玷污到亵渎它的程度,因为他们不能足够地接受良善,以至于像属天人那样拥有对它的感知。但他们能亵渎真理,因为他们能承认它。而在教会的末期,他们甚至不能承认真理,因为那时在他们中间普遍掌权的,是他们对主、死后的生活和内在人的不信。普遍掌权的不信使他们不可能深入信的内层真理。在一个人里面普遍存在的东西会限制并阻止他更深地进入这些事物,无论是在此人没有意识到这种普遍不信的时候,还是在他以为自己相信的时候。
能亵渎良善的,是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因为他们能接受良善,以至于感知到它。这就是大洪水之前的人所行的,因此他们与其他人都隔开了,被关在与其他人的地狱分开的一个地狱中(对此,参看1265-1272节)。“耶和华把那人赶出去,又使基路伯从东方向伊甸园居住,还有剑的火焰自行转动,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世记3:24),就表示防止对良善的亵渎再次发生(参看308, 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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