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

1.在早先《最后的审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最后的审判 #48

48.在灵界,我所看

48.在灵界,我所看见的对受审判的所有民族和人民的排列如下:聚集在中心的是被称为改革宗的新教徒,他们也照所属国家来划分;德国人朝北;瑞典人朝西;丹麦人在西边;荷兰人朝东南;英国人在中间。新教徒所占据的整个中心区域,其周围聚集的是天主教徒,他们大多在西部,但有些在南部。在他们之外的伊斯兰教徒同样照所属国家来划分,他们出现在西南部。在他们之外聚集着数目庞大的外邦人或异教徒,他们构成外围。在这些人之外可以说是一个海,形成边界。

这些民族之所以按不同方位被如此排列,是因为它们的方位取决于各个民族领受神性真理的共享能力。因此,在灵界,根据各人所住的方位和地方就能认出他;此外,在一个大型社群里面,根据他所居住的位置也能认出他;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48—149节)。当他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时,同样的情形也会发生。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他们经过特定地区所取的路线,都取决于由属于他们自己生活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相继状态。下面我们会看到,这就是他们如何被带到自己的地方。简言之,每个人在灵界所走的路都是其心智思维的实际反映。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道路、行走等词在灵义上表示属灵生命的方向和进程。

天堂与地狱 #597

六十三、人的自由取决

六十三、人的自由取决于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

597.我刚才描述了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并说明该平衡是来自天堂的良善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之间的平衡;这意味着它是一种属灵的平衡,本质上是一种自由。属灵的平衡之所以本质上是一种自由,是因为它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之间的一种平衡,而这些都是属灵的。因此,要么意愿良善,要么意愿邪恶,要么思想真理,要么思想虚假,并且选择这一个,而非那一个的能力就是我在此所论述的自由。主将这种自由赐予每个人,从不拿走。事实上,它凭其源头而属于主,并不属于人,因为它来自主。尽管如此,它仍连同生命一起被赐予人,仿佛是他的。这样做是为了人能拥有被改造和得救的能力;因为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有改造或得救。凡有一点理性洞察力的人都能看出,能思想好的或坏的、诚实或不诚实、公义或不义是人自由的一部分;还能看出,由于约束其外在的属灵、道德和文明的法则,他的言行可以是良好、诚实和公义的,而非不好、不诚实和不义的。由此可见,正是人的灵在思考和意愿,也就是处于自由,而非他那说话和行动的外在,除非这外在遵行上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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