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六十二、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
589.凡事若要发生,所牵涉的一切事物都必须有一个平衡。没有平衡,就没有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因为平衡在这两种力之间,一种是作用力,一种是反作用力,由均等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所产生的静止状态就被称为平衡。自然界处处都有一种平衡,这种平衡甚至以总体的方式存在于大气层中,下层大气的反作用和抗压力与上层大气的作用和压力成正比。自然界还有热与冷、光与暗、干与湿之间的平衡状态,它们的中间状态则是平衡点。自然界的三个王国,也就是矿物界、植物界和动物界的一切成员中也有一种平衡,因为没有它们里面的平衡,就无物产生并持续存在。无论何处都有一种一方作用、另一方反作用的努力。
一切事件或一切结果都在平衡中产生,也就是说,通过一种作用力和允许自己被作用的另一方产生,或当一种力通过作用流入时,对方就接受并和谐地顺从。在自然界,作用者与反作用者被称为力,也被称为努力或能量;但在灵界,作用者与反作用者被称为生命或意愿。在那里,生命是活的力,意愿是活的能量或努力;平衡本身被称为自由。这种属灵的平衡或自由就发生并持续存在于从一边作用的良善与从另一边反作用的邪恶,或从一边作用的邪恶与从另一边反作用的良善之间。
对善人而言,平衡在作用的良善与反作用的邪恶之间;但对恶人而言,平衡则在作用的邪恶与反作用的良善之间。属灵的平衡就在良善与邪恶之间,因为人的整个生命都与良善和邪恶有关,意愿则是接受的容器。真理与虚假之间也有一种平衡,只是这种平衡取决于良善与邪恶之间的平衡。真理与虚假之间的平衡就像光与暗之间的平衡,光、暗作用于植物王国成员的效果就取决于光、暗所含热、冷的量。光、暗本身没有任何效果,有效果的只是通过它们进行作用的热;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光、暗在冬天和在夏天是一样的。真理和虚假与光和暗的这种对比是基于它们的对应关系,因为真理对应于光,虚假对应于暗,热对应于爱之良善。事实上,属灵之光就是真理,属灵之暗就是虚假,属灵之热则是爱之良善。对此,可参看论述天堂的光与热的章节(126-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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