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4

14.在我早先《最后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最后的审判 #48

48.在灵界,我所看

48.在灵界,我所看见的对受审判的所有民族和人民的排列如下:聚集在中心的是被称为改革宗的新教徒,他们也照所属国家来划分;德国人朝北;瑞典人朝西;丹麦人在西边;荷兰人朝东南;英国人在中间。新教徒所占据的整个中心区域,其周围聚集的是天主教徒,他们大多在西部,但有些在南部。在他们之外的伊斯兰教徒同样照所属国家来划分,他们出现在西南部。在他们之外聚集着数目庞大的外邦人或异教徒,他们构成外围。在这些人之外可以说是一个海,形成边界。

这些民族之所以按不同方位被如此排列,是因为它们的方位取决于各个民族领受神性真理的共享能力。因此,在灵界,根据各人所住的方位和地方就能认出他;此外,在一个大型社群里面,根据他所居住的位置也能认出他;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48—149节)。当他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时,同样的情形也会发生。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他们经过特定地区所取的路线,都取决于由属于他们自己生活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相继状态。下面我们会看到,这就是他们如何被带到自己的地方。简言之,每个人在灵界所走的路都是其心智思维的实际反映。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道路、行走等词在灵义上表示属灵生命的方向和进程。

揭秘启示录 #841

841.启20:2.

841.启20:2.“他捉住那龙,就是古蛇,就是魔鬼、撒但”表“龙”所指的那些人被扣留,他们因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信的事,故被称为“古蛇”,因在生活上陷入邪恶,故被称为“魔鬼”,又因在教义上陷入虚假,故被称为“撒但”。关于“龙”所指的那些人,可参前文(537节)。他之所以在各处都被称为“古蛇”、“魔鬼”和“撒但”,是因为“蛇”表示那些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信的事之人(455, 550节)。“魔鬼”表示那些在生活上陷入邪恶的人,“撒但”表示那些在教义上陷入虚假的人(97, 550节)。事实上,所有那些不直接靠近主的人都会对教会的事作感官地思考,无法作属灵地思考,因为主是光本身(796,797节)。因此,那些不直接靠近主的人无法出于属灵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思考,只能出于脱离属灵之光的属世之光思考,也就是感官地思考。这就是为何他们被称为“古蛇”。那些不直接靠近主,也不避恶如罪的人会继续留在罪中,因此那“龙”被称为“魔鬼”;由于这些人在教义上陷入虚假,所以那“龙”被称为“撒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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